討論串[討論] 台灣Market的付費項目被拿掉了..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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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2(33推 1噓 30→)留言6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oud2211s (阿助)時間13年前 (2011/06/27 11: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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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早上才在好奇為啥我的Market看不到付費項目. 以為是我手機出問題= =,害我弄半天. 結果看到M01也有人跳出來說Market付費項目不見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檢查一下手機內的market. 最近假如有在刷ROM的,且有買軟體的建議自我備份一下.... 不然會載不到付費軟體,幾時恢復也不知

推噓41(44推 3噓 50→)留言9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tting (小內)時間13年前 (2011/06/27 14: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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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使出「一百萬卡」了. http://0rz.tw/ylZ9Q. Google停售付費APP 拒絕遵循臺灣法律 臺北市重罰一百萬. 2011-06-27 00:00:00 台北市政府. 發稿單位: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人:郭庭光.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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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2推 5噓 8→)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mulus (R. Urakagi Ts'ai)時間13年前 (2011/06/27 15: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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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靠,看你批Google和板上有些人奴性堅強這麼大力,我還以為你有多懂咧,結果連. 現行法令怎麼訂的都不知道喔?. 消費者保護法. 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 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推噓-5(1推 6噓 22→)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mulus (R. Urakagi Ts'ai)時間13年前 (2011/06/27 15: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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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十七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第十九條. 消費者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其商品之交運或書面通知之發出,應於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七日內為之。. 本法第十九條之一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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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mrt (0830)時間13年前 (2011/06/27 16: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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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一點,你可以參考好市多會員卡的做法。. 即使是一年前可以解約,也的確有人這樣做,. 但並不是你要買,google 就一定要賣你。. 他大可以規定安裝之後退費,多久之內不准再買,. 或是來信說明才能再買云云。. (修改). 既然 google 有規定退過就不能再買,. 會有人用一下就去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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