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茂※電腦
※ 引述《bryan7404 (喔喔喔喔喔)》之銘言:
: 路人亂入一下
: 好像不只有瑕疵才能換貨喔
: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
: 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
: 意即消費者於「合理檢視範圍」和「鑑賞期內」,可不具任何理由、負擔任何費用
: 要求公司退貨並全額還款。
: 另外有關你們買貴退差價的地方
: 並沒有說明客制機不適用
: 有不實廣告的嫌疑喔
: 建議您可以像公司建議把他標示一下
: 不然以後可能會有麻煩喔
路人亂入應該要把法規再看詳細點喔。
首先,消保法原條文指的消費者解除權,
或者是七天鑑賞期,
僅僅適用於特種買賣,也就是所謂的郵購、電視購物或是登門推銷的方式。
並不適用於本案中直接到商家挑選後購買的商品。(請參閱消保法19條)
而本施行細則17條,
也請路人看仔細它的章節,
第三節---特種買賣
http://www.law.taipei.gov.tw/animalist/detail.asp
亦即,你所謂的本條文,
根本不適用於本案。
況且,
該條文也不是你所稱的意思。
17條主要規定的是特種買賣收到物品時,
消費者不會因為拆封或因檢查破壞包裝而喪失退貨的權利。,
舉個爛例子來說,
有的東西你要破壞他的包裝或是某些部件才能知道它到底有沒有故障,
(例如包東西的箱子塑膠袋),
由於東西你不拆封根本不可知道壞了沒或喜不喜歡,
所以商家不可以說你把商品破壞了然後不退你貨。
如果是那種買東西遇到瑕疵要要求維修或換貨的,
我在網路上看到的結果是應該要參考民法。
請參閱奇摩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110911950
因此,
不要說東西沒瑕疵了,
連東西有瑕疵,
商家都不一定有義務要退換貨給你。
畢竟在法律上就是這麼規定著....
不過某些公司以一定可以退換貨為主打來強調售後服務,
如果他的廣告詞、作法跟一般認知明顯有誤差,
當然會有可議之處,或者可以凹凹看。
但說實在的,
其實消費者沒有偉大到好像什麼東西都不用負起責任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194.253
※ 編輯: birdy0914 來自: 163.21.194.253 (03/2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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