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ozonecool 警示帳號

看板mobilesales (手機買賣)作者 (唉唉49)時間13年前 (2011/09/27 22:44), 編輯推噓4(4021)
留言2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今天收到版友的來信 : 板大你好 : 我之前有被ozonecool騙過一次 : 後來有把款項追回 : 但跟我匯過去的帳戶不同 : 我以為是他的另一個帳戶 : 但是這幾天發現我帳戶被凍結 : 好像他是叫另一個要跟他買手機的匯錢過來我的帳號 : 也就是說退款回來還的錢根本不是他的 : 而是另外一個被他騙的人 : 先把騙我的錢叫另一個人補回來 : 也就是換那個人被騙 : 結果那個人跑去報案說是我詐騙... : 我現在是該怎麼辦... 當時就預料會這樣 囧rz.. 我大概說一下處理的方法 因為我不是這個科系 我只能就我的經驗提供一點方法 你要先收集你能夠掌握的證據 1.通話紀錄 2.往來的信件 3.匯款紀錄 4.版上關於他的文章 列印下來 到時候上法院簡易庭 要給法官的證據 基本上你需要把匯款給你的金額 還給他的主人 然後再向那個垃圾提告 把你的錢給拿回來 這個是在於他是對你提告 但他應該是告那個垃圾 是對"牠"提告 只是帳戶是你的 不過也有可能他報案的時候提供的證據是只有這個帳戶 這個的機率不高就是了 你會知道這件事情 代表警察已經通知你了 你就先把證據收集起來 去警局備個案 之後就等著上法院 如果是有牠 那就ok 如果是"沒有牠"的情況 你錢就要拿出來還 在另外對牠提告 也是用詐欺去告 如果你想把這段帳戶凍結時間所損失的時間 金錢 精神 可以在對牠提民事告訴 然後你的帳戶必須要等這個案子 判決出來 公文送件到聯徵中心 就可以解凍了 這整個過程大概要3個月左右 這是上帝給你一個學習的機會 抱著一個學習的心情去體會這一切吧 :) 另外再說一個壞消息這個東西會留下紀錄 人生之後的一些東西可能會引響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70.118

09/27 23:02, , 1F
而且應該請告你的人出示誰叫他匯款到你
09/27 23:02, 1F

09/27 23:02, , 2F
帳戶的往來文件~
09/27 23:02, 2F

09/27 23:06, , 3F
對方可以說你們是共犯 法官也會這樣認為
09/27 23:06, 3F

09/27 23:12, , 4F
法律上,「欺罔行為」是指積極欺騙行
09/27 23:12, 4F

09/27 23:12, , 5F
一個拉一個?好恐怖!!
09/27 23:12, 5F

09/27 23:13, , 6F
為與消極的利用他人錯誤行為
09/27 23:13, 6F

09/27 23:13, , 7F
而消極的詐欺須以違背通知真實的義務
09/27 23:13, 7F

09/27 23:13, , 8F
才會觸犯「詐欺罪」
09/27 23:13, 8F

09/27 23:15, , 9F
這樣看來其實上法院後應該歸還款項後
09/27 23:15, 9F

09/27 23:15, , 10F
就不會有事情 因為對方無法提出你們共
09/27 23:15, 10F

09/27 23:16, , 11F
犯行為 當對方提出往來信件當證據
09/27 23:16, 11F

09/27 23:16, , 12F
真相就清楚了
09/27 23:16, 12F

09/27 23:22, , 13F
共犯部分並不是用嘴巴說.法官是看證據
09/27 23:22, 13F

09/27 23:23, , 14F
不然當事者現在匯款回去告他的人的戶頭
09/27 23:23, 14F

09/27 23:24, , 15F
然後報警說詐騙 說他跟OXX是共犯這樣不
09/27 23:24, 15F

09/27 23:24, , 16F
就三個人都詐欺者?
09/27 23:24, 16F

09/27 23:28, , 17F
詐騙猖獗,現在還是都不要用匯款的比較好
09/27 23:28, 17F

09/28 00:03, , 18F
你提出的證據是證明不是共犯
09/28 00:03, 18F

09/28 00:03, , 19F
你較他提出往來證明沒辦法證明你們不是共犯
09/28 00:03, 19F

09/28 00:05, , 20F
牠跟他分一下好嗎 是在亂回什麼東西.
09/28 00:05, 20F

09/28 02:40, , 21F
帳戶都被凍結了怎麼匯款還人
09/28 02:40, 21F

09/28 11:03, , 22F
!
09/28 11:03, 22F

09/28 13:16, , 23F
在法院上還他
09/28 13:16, 23F

09/28 16:47, , 24F
我匯過去的人叫胡X民
09/28 16:47, 24F

09/28 16:47, , 25F
我可以去警局順便備案告他嗎...
09/28 16:47, 25F
文章代碼(AID): #1EWU5B8c (mobilesales)
文章代碼(AID): #1EWU5B8c (mobiles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