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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事件處理
共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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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我在處理事件的部分用了兩種寫法,. 效果是一樣的, 差別在方法一有明確指定監聽者物件(this, 我這邊是JFrame物件). 但是方法二並沒有明顯指定監聽者物件, 那假設我的視窗程式有多個不同的監聽者,. 那方法二還可以使用嗎, 請問他預設監聽者是指?. method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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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用回文的好了,. ActionListener 本身是一個介面。. 你要說JFrame的class ,倒不如說是 繼承JFrame的class. 你要說繼承JFrame的class的ActionListener,. 倒不如說是 實做ActionListener 且 繼承JFrame的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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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嘴一下. 我有一個不太相關的疑問. 如果一個JFrame 上有一組tabbedpane. 他會產生很多繼承Panel的物件 A. 物件A 上面又產生很多繼承Panel的物件B. 最後B物件上有固定一個Button. JFrame -> tabbedpane. / \. A1 A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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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表面上是這樣,. 必須要站在使用這個類別的使用者立場來看,. 前提是當你不需要介入介面設計的時候。. 幫你補一下,:p. 設計這個GUI介面的人當然需要知道event的物件是哪一個。. yes 你的說法講的太簡潔了. 關於這一點,我想我們有一點私人恩怨肯定需要解決。(大笑). 好久沒看到你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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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得 e.getActionCommand(). 你不用知道觸發這個 event 的 object 是哪一個. ........ 我不確定你的「動作」是啥? 是指後續的處理?. 也許你可以舉個通俗的例子. 說明一下 event 觸發之後,不用跟「動作」結合的 case. ^^^^^. 我沒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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