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 Google Java侵權官司Oracle上訴獲勝
※ 引述《yoshilin (我是台灣人 我挺關說)》之銘言:
: 個人的理解是
: 任何平台上的JVM實作
: 都應該保證同一程式能執行
: 若google在android上的JVM
: 不能使用相同的API定義
: 那就保證不能執行
: 那像IBM等自行開發的JVM是否也有相同問題?
呃,首先,單用"Java"這個詞,他的含意其實是跟上下文脈絡有關的
一般用到"Java"的時候可能對應的意義有三個
1. Language
這指的是猴子們(誤)在寫程式時所使用的語法,這也是Android號稱使用
"Java"的地方
2. Runtime API
這個指的是像java.* android.*那些package所提供的環境標準函式功能,
這邊才是Oracle v. Google的戰場,更精確的說,如果你去翻android的
API,會發現有android/java/javax/org.apache這幾個開頭的package,
Oracle便是告Google在android API中提供的部分java package跟Java SE
一樣,在這點上觸犯了Oracle的專利/著作權。
這邊才是上訴推翻初審結論的點。
3. Virtual Machine
實際執行bytecode的虛擬機,這邊爭議比較小,因為
1. Dalvik從很多觀點來看都不是Java VM
2. Google號稱Dalvik是"cleanroom"(跪求譯詞)實作
雖然Dalvik被發現有幾行code當初的猴子偷懶直接c/p JVM的code,但是
初審法官認定那幾行太過簡單且幾乎是必然會那樣寫,兩邊達成協議這個
c/p的動作沒有對Oracle造成任何損失。
當然,當初Oracle的訴狀是認為Google在這3點上都侵權,但是在前期各種
攻防之後事實上最後只剩下新聞中的37個API的"著作權",其他訴求有的被
判定專利無效/沒有侵權、有些雙方達成協議Oracle並沒有任何商業損失,
有的則是被認為這是當初Sun大力推廣Java而導致Google認為可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上訴所推翻的點是在API的"著作權"。
IBM的JVM應該不會被同樣的論點攻擊,因為
1. IBM JVM跑的還是Java,並沒有割Oracle/Sun推廣Java的稻尾 (Oracle有攻
擊Android這點)
2. IBM沒有自己搞一套SDK宣稱這是不同的平台然後裡面還繼續帶java.*
比較有可能被搞的情況會是,IBM JVM code流出,然後被發現裡面有抄襲HotSpot
的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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