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mobilesales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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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ido (給我公主不如給我關東煮)時間11年前 (2013/04/28 17: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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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還有167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LoLuan (若無其事)時間11年前 (2013/04/30 14: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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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我想你誤解板主的信件內容,也對板規誤解。. 你寫的是建議價格沒錯,關鍵就在於文末文字觸犯板規,. 板規對兩件事情禁止,一者競標行為二者手機高於建議售價銷售,這部分你在文章裡. 通通觸犯,因此板主在判決上並無瑕疵。. 本案還有爭議的部分,在於板主的板規處理決擇與所謂的買賣行為分開這兩方面,.
(還有5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ido (給我公主不如給我關東煮)時間11年前 (2013/05/11 21: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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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小組長同意我寫的是「建議價格」,那怎能同時觸犯版規?. 這兩點要同時成立,似乎邏輯矛盾。. 文末文字也不是說「限由建議價格往上議價」啊!. 另小組長認為本人違反版規所禁止之「競標行為」. 請問,是版規哪一條?又本人文內哪一部分要求買家競標?. 如果版規沒有此規定,本人自無違反之虞。. 若小組長在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nvergent (準備開始工作)時間11年前 (2013/07/03 22: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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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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