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 不服Mobilecomm水桶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Trained Disability)時間1月前 (2025/07/07 23: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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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XIII 信箱] 作者: starskyjth (星空) 標題: Re: 通訊板水桶申訴 時間: Fri Jul 4 18:16:14 2025 ※ 引述《GXIII (Trained Disability)》之銘言 : 板主您好: : 本人發言之原意,僅是針對該系列文章內容空泛、重複無新意提出觀察。 : 因相關內容已連續數篇,卻未見板主即時管理,才會於推文中表達抵制意見。 上一篇請你提出舉證,你也不提 就不用再跟我說人家內容怎樣了 PTT是要多高標準才能發文? : 提及特定ID,旨在讓讀者追本溯源,釐清討論本質,並無挑釁之意,更無人身攻擊之實際 : 為。 : 關於被認定「挑釁特定ID」的4則推文,若僅以「話題高手」一詞即構成挑釁,是否也須 明 你就是在噓ID,噓跟ID兩個要件都符合 還連續多篇文章,這就是針對人 : 示判定標準? : 至於其他2則並未指名ID的推文,亦遭認定違反板規B3,是否也可請板主具體說明其違規 : 據? 判罰會依據前後多篇推文做綜合判定 並非針對特定文字 : 否則難免讓人有「文字獄化」的觀感。 : 再者,就此次裁罰為「累犯」而判處1,890天而言,亦有疑義。 : 根據法律上對於「累犯」與「數罪併罰」的區別: : 累犯,須為「經判決確定並執行後,再犯」。 : 數罪併罰,則適用於同期間或同程序內的多項行為。 我一直在手機板的累犯判罰都是以次數依據 這裡沒有要對照法律,所以這點無須再議 : 本次6則推文均發生於同段期間,尚未歷經任何既成處分程序,應屬數罪併罰之範疇,並 : 構成「累犯」。 : 若此情況下即認定為累犯並大幅加重處分,那豈不是所有芝麻綠豆的小事,只要一段期間 : 做了幾次,通通都要文字獄「牢底坐穿」? : 此外,通訊板上不乏更為直接、甚至涉及人身攻擊的發言,在未被檢舉的情況下常常未被 : 置,卻唯獨對我予以嚴厲懲處。 未被處置不代表不會被處置 我不認識你,沒有必要特別選擇你來判罰 : 此舉是否過於選擇性執法,亦值得省思。 : 綜上說明,懇請板主重新審酌此次判決是否過重,並考慮調整為更合理之處分,以維板規 : 公正與一致性。 : 懇請理解與卓處,謝謝。 只要行為涉及對人的我都會嚴格判定 此水桶案不再回覆,感謝來信 : ※ 引述 《starskyjth (星空)》 之銘言: : : 標題: Re: 通訊板水桶申訴 : : 時間: Fri Jul 4 13:47:08 2025 : : : : ※ 引述《GXIII (Trained Disability)》之銘言 : : : 板主您好: : : : 針對我被水桶一事,想請您協助釐清: : : : 首先,我並未對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 : : : : 請確認B3板規 : : : : : 我所標記的ID,確實是該系列文章的發文發起者, : : : 目的僅在於指出問題源頭,並無針對個人之意。 : : : : 你就標記ID了 : : 照你的說法應該是標文章代碼 : : : : : 既然您有關注該板務情況,不知是否能說明, : : : 為何對於他所發起的一連串內容空洞、偏離討論主題的文章, : : : : 你可舉證一下他哪裡空洞跟偏離 : : : : : 還有檢舉板上對於實際惡劣行為的檢舉, : : : 均未見任何板主處置? : : : : 檢舉板會有排程處理 : : : : : 是否有板規適用的考量,還是另有標準? : : : 此外,懇請說明此次「1890天水桶」的天數計算方式? : : : : 30+60+120+240+480+960 : : : : : 該事件發生於同一日,為何會被視為多次累犯處分? : : : : 累犯以次為計算,非日計算 : : : : : 這部分若能更明確說明,將有助理解板務處理邏輯,也可避免未來誤觸。 : : : 感謝您的回覆與辛勞。 : : : 敬上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3.243 (臺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3.243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XIII (101.10.238.168 臺灣), 07/07/2025 23:07:05
文章代碼(AID): #1eQ-AQE5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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