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 申訴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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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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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chichi8181
被申訴人:ginlom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案件:#1Z_WXdtV (MobileComm)(請填水桶公告之文章AID)
申訴內容:
申訴ginlom濫用職權,無法公正判決案子,涉嫌偏頗一方,過度濫用板規
1-2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
C.利用無意義推、噓文挑釁他人,或因私人恩怨針對ID噓文者水桶30日。
討論區多方人馬討論言詞激烈互有調侃這是很常見的
但其實大多都沒有到公然侮辱的程度
但如果這些互有調侃的留言若硬要用此板規濫作"挑釁"解讀
基本上就是濫用板規
被處分之原始文章:#1Z_8kmXa (MobileComm)
依據s78513221過往水桶文可得知此人在此案例中之行為是因為私人恩怨惡意挑釁釣魚
但ginlom卻視而不見,但卻能解讀我的回覆為挑釁,實為過度解讀
根據此次水桶判決文 ginlom是用這兩句話作為水桶原因
噓
02/28 11:40,
02/28 11:40
→
02/28 13:29,
02/28 13:29
這兩句嚴格來講只是根據s78513221過往對我作的行為
揣測s78513221心理狀態
雖然語氣上比較偏激
但也不至於構成水桶要件
並且我也非無故就留此言
實在是因為受不了多次被s78513221在多篇文章中針對我ID作攻擊回覆
s78513221因為被我檢舉而被水桶後懷恨在心多次@我ID惡意釣魚
我才在此案件文章中對其留言反擊
並非是惡意留言
而s78513221才是
下面這些是s78513221的過往水桶紀錄
得知此人在此案例中之行為是因為私人恩怨惡意挑釁釣魚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634707374.A.F0E.html
https://www.pttweb.cc/bbs/MobileComm/M.1642729054.A.C00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34543242.A.FE8.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67136954.A.8F8.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656041745.A.445.html
並且s78513221做賊海抓賊,佯作受害者,且ginlom無法作出合理判決,縱容s78513221
下面是s78513221對我有私人恩怨,多次在多篇文章@我ID惡意釣魚的說明
自2022/10/30我檢舉用戶s78513221違反板規1-2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且s78513221被
公告水桶後,由下面我檢附之文章留言時間可發現在這之後只要我在文章留言,
s78513221就會針對我的留言作攻擊,並在文中用某C或直接@我ID,但由上下文可以看出
某C就是指我,並且還會針對我的留言作檢舉
在2023/01/12檢舉我無果#1ZlyFsGn (MobilePicket)後繼續針對我
,在2023/02/08再次針對我的ID作回覆攻擊#1Z_8kmXa (MobileComm)
推
02/28 09:10,
02/28 09:10
→
02/28 09:11,
02/28 09:11
並作賊喊抓賊,在我對於他多次針對我的ID作攻擊我後(我沒明講)
我在該文章@他ID回覆後,
s78513221s78513221再次惡意在2023/02/28
檢舉我針對他#1Z_PS0DX (MobilePicket),而ginlom沒有經過查證源由就相信s78513221
始末來看
可以推測出s78513221疑似被我檢舉被水桶後懷恨在心,爾後多次在多篇文章針對我
ID作反向留言攻擊,且在檢舉我無果後變本加厲
#1ZNdswZu (MobileComm)
【違規文章】
作者 zeldon (藍色眼睛) 看板 MobileComm
作者 zeldon (藍色眼睛) 看板 MobileComm
標題 Re: [心得] S20+白屏三星處理態度之勸世心得
時間 Wed Oct 26 00:02:3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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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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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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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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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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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55,
10/26 14:55
【違規事由】
查推文內容,判定s78513221及w82814704明顯意指特定板友為星粉
無助於討論之爭吵、叫囂導致板面混亂
【裁決】
水桶60日
依據下篇判決文,用戶w82814704已受1-2-B在罰,並尚於27日
故加罰此篇判決之日數,合併水桶27+60=87日
#1Z_8kmXa (MobileComm)
推
02/2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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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2/2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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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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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0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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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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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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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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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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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0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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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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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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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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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77678538.A.BF0.html
※ 編輯: chichi8181 (223.138.12.54 臺灣), 03/01/2023 2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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