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六] Mobilesales水桶判決不服
※ [本文轉錄自 aarist 信箱]
作者: Samuellu (JF)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Thu Apr 22 10:43:22 2021
1. 您文章所要販售的裝置為 HTC M8
2. 您所要販售 HTC M8
綜合您兩個論點,意思是說,
文/圖中另一隻裝置並非要在本(mobileasles)版販售
故與本版無關,確實符合 4-1.b 的 無關本版
最後您提的例子,不認為於本案有關,但
根據各種戲劇的例子,警方確實會先找您問話,列為偵查對象。
※ 引述《aarist (arist要拖到下個星期)不])》之銘言:
: ※ 引述《Samuellu (JF)》之銘言:
: : 您好:
: : 您在本(mobilesales)版販售的文章中貼出兩個行動裝置,
: : 原判決為 一文多物 1-1.b
: : 但您認為判決不正確,
: : 故向您確認文章所附圖中某一台裝置與本(mobilesales)版無關,
: : 您告知於本(mobilesales)版文章中所附之圖片右手邊的裝置,
: : 並非要在本(mobilesales)版販售,故修正判決為 4-1.b
: : 是故最後判決為 4-1.b
: : 如您認為判決有問題,請提出其他佐證資料。
: 我想問你一下
: 1.這次所要販售的手機型號是?
: 2.在文章中 有提到是否有提到 還在出售第二支手機?
: 現在就好比
: 我文中隻字未提的事 壓根就沒有要做事
: 就因為附圖 就強加說 我有這意圖 XD
: 如果今天一張大合照中 有個罪犯入鏡
: 該不會就被你判成 我是他同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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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arist (1.175.85.139 臺灣), 04/29/2021 10: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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