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六] Mobilesales水桶判決不服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arist要拖到下個星期)不])時間3年前 (2021/04/29 1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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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arist 信箱] 作者: Samuellu (JF) 標題: Re: 你好 時間: Thu Apr 22 10:43:22 2021 1. 您文章所要販售的裝置為 HTC M8 2. 您所要販售 HTC M8 綜合您兩個論點,意思是說, 文/圖中另一隻裝置並非要在本(mobileasles)版販售 故與本版無關,確實符合 4-1.b 的 無關本版 最後您提的例子,不認為於本案有關,但 根據各種戲劇的例子,警方確實會先找您問話,列為偵查對象。 ※ 引述《aarist (arist要拖到下個星期)不])》之銘言: : ※ 引述《Samuellu (JF)》之銘言: : : 您好: : : 您在本(mobilesales)版販售的文章中貼出兩個行動裝置, : : 原判決為 一文多物 1-1.b : : 但您認為判決不正確, : : 故向您確認文章所附圖中某一台裝置與本(mobilesales)版無關, : : 您告知於本(mobilesales)版文章中所附之圖片右手邊的裝置, : : 並非要在本(mobilesales)版販售,故修正判決為 4-1.b : : 是故最後判決為 4-1.b : : 如您認為判決有問題,請提出其他佐證資料。 : 我想問你一下 : 1.這次所要販售的手機型號是? : 2.在文章中 有提到是否有提到 還在出售第二支手機? : 現在就好比 : 我文中隻字未提的事 壓根就沒有要做事 : 就因為附圖 就強加說 我有這意圖 XD : 如果今天一張大合照中 有個罪犯入鏡 : 該不會就被你判成 我是他同夥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8.85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arist (1.175.85.139 臺灣), 04/29/2021 10:54:57
文章代碼(AID): #1WYY02uL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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