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請求刪除退文與水桶判決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吃吃的等)時間6年前 (2018/08/26 10:33), 編輯推噓2(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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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buzhidaola 被申訴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els 申訴訴求:請求刪除退文與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爭點:何謂「無填寫明確來源」視同網購? 一、本人於mobilesales販售手機,購買來源於發文時填寫「三星預購通路」 竟被arl版主以「無填寫明確來源視同網購」為由,裁處退文及水桶三年。 二、遍查mobilesales版之版規,並無「無填寫明確來源視同網購」規定。(註1) 版主認為「發文內格式寫的一樣視同執行標準」,而發文格式僅在購買來源 欄加註「購買來源:(無填寫來源者一律視同網購水桶3年)」 →本人有疑問者係,版主裁處的依據是「版規」、「發文格式」,又 或者是某版友於文章的推文?(註2) 三、本人有疑問的係何謂「明確購買來源」? 1.版主回覆「三星預購通路是一家公司嗎?不算是明確來源。」 2.本人去信:一般私人通訊行、網路媒介平台(網拍)交易對象亦不一定是公司。 3.後版主再度回信:我沒說限於公司 →可見版主亦無法明確認定何謂「明確來源」? 四、本人並非無於發文欄填寫「購買來源」。本次三星手機預購通路有實體通路、 網購通路。何以見得填寫「三星預購通路」即屬網購? 註1:  ◎ 經由網購轉售販賣新手機 一律視同套利 水桶3年+退文 著明發貨由各購物網出貨者亦同 經由各大網購購買新機後馬上販賣者 亦同 (註1) 若非得販賣請於退貨期過後再行貼文 註2:文章代碼(AID): #1RVygesk (mobilesales) [ptt.c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56.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35250794.A.AB9.html

08/30 23:40, 6年前 , 1F
水桶公告?
08/30 23:40, 1F

08/31 00:04, 6年前 , 2F
沒有公告 只收到退文的站內信。
08/31 00:04, 2F

09/01 03:05, 6年前 , 3F
水桶須有公告方可生效,請向板主詢問
09/01 03:05, 3F

09/02 02:27, 6年前 , 4F
還沒過可申訴期限就來這發申訴文 再來三星預購通路那麼多
09/02 02:27, 4F

09/02 02:28, 6年前 , 5F
為何你就不直接寫明來源? 我已經寫明未寫清購買來源視同網購
09/02 02:28, 5F

09/02 02:28, 6年前 , 6F
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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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50, 6年前 , 7F
好笑了 寄站內信給你一直說是我的問題,問你說裁處依
09/02 13:50, 7F

09/02 13:51, 6年前 , 8F
據為何?又說是發文格式視同版規,但你的發文格式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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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51, 6年前 , 9F
說何謂明確來源?又有人是三星預購通路購買,明明是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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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52, 6年前 , 10F
皮…網,寫三星智慧館 這樣就可以規避網購了
09/02 13:52, 10F

09/02 13:53, 6年前 , 11F
而我寫三星預購通路 又何錯之有?甚有人把購買來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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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53, 6年前 , 12F
行整行刪除,亦不見版主有任何動作。這才是未標明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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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54, 6年前 , 13F
來源。又問你什麼是明確來源你自己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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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59, 6年前 , 14F
依你的這種邏輯,是否購買來源是通訊行的話,要把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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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4:00, 6年前 , 15F
行的分店名稱寫出來、親友贈送也要把哪個親友寫出來
09/02 14:00, 15F

09/02 14:00, 6年前 , 16F
泛泛指稱通訊行,尚難符你所謂的「明確」購買來源
09/02 14:00, 16F

09/03 01:17, 6年前 , 17F
再次提醒申訴人,請補上被處分之公告
09/03 01:17, 17F

09/03 20:32, 6年前 , 18F
8/25即收到退文+水桶,已再度去信詢問版主公告了
09/03 20:32, 18F
文章代碼(AID): #1RWX5ggv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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