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6)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夏雪)時間5年前 (2018/06/01 09:41), 編輯推噓7(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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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板主所認為的『千元以內』為自我認定,推一個五千、四千、三千等 但我認為「千元」等於「一千元」也等於「1000」也等於「1000元」 有其他板友也笑問「1000以內 跟 千元以內 有什麼不同w」 由以下近兩個月的社會事實 可以知道千元就是一千元: 千元以下 https://24h.pchome.com.tw/store/DYAI5M 買飲料爽賺9百!婦人百元硬拗付千元(三立,2018年5月8日) https://goo.gl/UPKRsC 假的!冷氣大廠遭盜圖 直銷網賣冷氣千元有找(三立,2018/04/26)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73037 千元以內吃到飽 https://goo.gl/kUt7Pv 至於a板主所謂的應該以數字為準 法院卻不這麼認為 多筆判決(僅列舉四例)如下 https://imgur.com/a/XckfmJY https://imgur.com/a/AKqu6t8 https://imgur.com/a/564ChLU https://imgur.com/a/cH1P17u (c板主你的謊言不攻自破了) c板主另一個論點:『千元以內』為自我認定,推一個五千、四千、三千等 他這個人觀點 缺乏立論基礎與根據 因此我就以自身認知的「社會常理」說理如下: 五千、四千、三千都不叫做千元 而叫做「數千」或「數千元」或「幾千」或「幾千元」 如果c板主還有疑問 建議向國文老師請教 或者可以買本國語辭典來查 透過以上的說明 數字(號碼)與文字 應以文字為準 而「千元之內」等同「1000之內」 依a板主所言「1000之內」不會被水桶 但對「千元之內」執行水桶者卻也是他 將同一件事說成兩回事 邏輯不通 故失去了水桶正當性 至於c板主所謂的「明確價格」問題 因為其所舉之例 都不是社會一般性的觀念或概念 所以不攻自破 而PTT雖屬無營利單位 但依消保處函令解釋及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營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 於是PTT若有因此而生的消費糾紛(被水桶)自也須接受消保官的檢驗與介入 a板主的辯詞與c板主的謊言也就爆了 因消保官若要介入也是看你水桶這件事是否無理 a板主卻不斷提出與此無關的辯詞 c板主甚至搬出一堆謊言 企圖霧裡看花 卻難掩事實 再看消保法第11條第2項「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板規為板主一方所訂 使用者(板友)只能配合遵守 性質上當然就是定型化契約條款 因此 無論是「d‧價格: 販賣、徵求、交換物品無明確價格。」之板規 或是「欲徵價格:(請勿填來信報價 無明確價格者水桶6個月)」之系統提示 我所填寫的「千元以內」雖自認沒有牴觸板規 但就算有所疑義 也應該作有利於我的解釋 這些構念早就是普世價值 二位板主不能接受 只是彰顯彼等法治教育不足 社會常識亦不夠 亟待改善 以下開放不遵守此板板規卻只想他人遵守板規的二位不聽話板主推(噓)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4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27817305.A.3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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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麻煩把判決書原文附上,你斷章取義,你只是擷取符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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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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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說我說謊,究竟誰在說謊?你現在說的不過就是圓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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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說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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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試問一下你認為文字呈現『千元以內』是明確,又為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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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數字呈現『1000以內』呢?再或者用文字呈現『一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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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壹仟以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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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之間差別,前者有彈性與議價空間但無顯著透露徵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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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的價格;後者來說至少或至多有一千、壹仟或1000元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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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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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白話一點,前者若是發生交易或訴訟紛爭或多或少有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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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可議;後者若是發生交易或訴訟紛爭則是既定價格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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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壹仟或一千堪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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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版規來看,就是在價格: 販賣、徵求、交換物品『無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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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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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拿什麼新聞當作你違規的藉口跟理由,那些都跟我版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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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白一點法院判例干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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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繼續偏理你的違規事實顧左右而言他沒關係,消保法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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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我也沒資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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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3:28, 5年前 , 21F
你拿的判例跟你觸犯板規的問題根本無對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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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3:29, 5年前 , 22F
再來請把判決的全文附上,判決書是要看全面的好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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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3:30, 5年前 , 23F
你斷章取義來掩蓋你的行徑不就顯示你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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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3:39, 5年前 , 24F
路過看到這判決賣車的和票卷的跟y大的行為呵呵呵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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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3:46, 5年前 , 25F
y大我不是要激你!請問你有取得律師執照嗎?你在哪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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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3:47, 5年前 , 26F
你師承何處?還是說你只是法律系學生?這是網路行話,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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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23:48, 5年前 , 27F
諒。建議你要用對的判例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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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4AHPEQ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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