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1)
申訴人:jyun318
被申訴人:arl/crc2121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訴求:
一、二位板主對板務問題之申訴置若罔聞部分,應予以相應之懲處。
二、如判定申訴人無違規,則應解除申訴人水桶並給予認定錯誤之板主應有之懲處。
三、如判定申訴人應予水桶,則申訴二位板主未主動清除違規文章應給予應有之懲處。
申訴內容:
一、程序方面:
申訴人帳號jyun318於5月23日9點遭到水桶,同日18點及21點分別寫信向二位
被申訴人申訴,至今(5/27)日均未獲得任何回應,已符合「超過72小時未回應
,視為溝通完畢」之規定。
二、事實方面:
申訴人於5/23凌晨0點許在mobilesales板上PO徵求文(標題:一支便宜正常可用
的手機),在欲徵價格欄位填上「千元以內」。卻在同日早上9點許接到系統通知
mobilesales板將申訴人水桶,原因是無明確價格(申證1)。申訴人當然感到一頭
霧水,於是先後寫信給arl板主(申證2)以及crc2121板主(申證3),說明申訴人並
沒有未填明確價格並懇請二位板主再次檢視與處理,但二位板主皆以不理相應,
至今已逾三日。
三、理由方面:
(一)板主,在一板之中權力最大,處理板務理應儘量避免爭議,
尤其在剝奪板友於板上相關權利時,更該秉持審慎的態度。
面對板友對於自身權益受到限制而提出疑問時,板主也該予以
重新檢視問題並在一定時限內答覆板友之來信。
請參考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其中針對板主不理,
便能將其申訴。相信權力有所制衡才符合法治社會的精神,
也才正確合理,否則板主權力這麼大,動輒將人水桶,若還可以
不用理會板友對於板務上的權益問題時,恐怕過於不公不義。
為免此等現象日盛,間接助長此類忽視或漠視板友權益之心態,
實應予相應之懲處。
(二)申訴人PO文時,系統標示:「請勿填來信報價 無明確價格者
水桶6個月」,申訴人便填上「千元以內」。畢竟徵求中古機,
主要還是要看機身狀況才能知道會以多少價格收購。
而所謂「千元以內」,就已經是明確地指出購買價錢不會超過一千元,
所以任何欲出售一千元以上的賣家,都知道不必寫信來問,
因為這是一般社會通念,也是常識。退步而言,就算要以申訴人沒有
填寫一個「精確數字」,所以違反了板規,那麼這裡將
衍生二個問題:
1、
對於價格的規定,板規僅寫「無明確價格」,PO文時系統提示也僅寫著
「請勿填來信報價無明確價格者水桶6個月」。故依文義解釋,只要不是
在價格欄位寫「請來信報價」等用語,當然就不算違規;只要在價格欄位
寫明一個價錢,也不可能是違反板規。
而如果說已經寫上一個清楚的價錢(ex:千元以內),還能被認定是價格不明,
恐怕問題在於板規的定義有所模糊,才會導致因錯誤理解而發生違規的結果。
如此,所該檢討與究責的應該是這種語焉不詳的規定以及制定板規的人,
申訴人已經依照文義遵守規定,自然沒有被水桶的問題。
2、
退一萬步來看,即便認定申訴人確實因違規而應被水桶。也就是說本件申訴
的爭執點「千元以內」之「以內」違反了板規所謂的明確價格,因此屬於違規
文章的話。那麼相同的文章自今年1/26以降,截至5/27,在欲徵價格欄位填上
「內」或「以內」的就超過數十件(註1)。這意味著,申訴人如果算違規,
則申訴人以外的諸多板友所PO的數十件自然也是違規,而都應被水桶才是。
但如今僅有申訴人被水桶,這是否間接說明了二位板主在選擇性執法?
抑或是二位板主根本未能善盡其職責?惟不論為何者,二位被申訴人若沒有
公平執法,難道不用受到懲處?而倘若是沒有主動處理違規文章,早已違反了
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之規定。
更無理由不需受到懲處。
註1:為省板面僅列出1月至5月,每個月份中的三、四筆:
#1QQi0JRm、#1QRBsK3J、#1QRCfFJ1、#1QSuP0Og、#1QWZa1Wq、
#1QYvNVfg、#1QbHNiI4、#1Qcj6gC4、#1QgBOzVS、#1QhqACtQ、
#1QlR0hxz、#1Qmnn8e5、#1Qp1jCRd、#1QrV7cJ4、#1QvnKjsu、
#1Qxguml0、#1QzJxSks、#1Q_lfehh、#1R06Gych、#1R1ecgoJ、
#1R1t_L09、#1R2Die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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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yun318 (1.164.150.76), 05/29/2018 1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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