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sazabijiang 申訴 kblover 板主一案
申訴人:sazabijiang
申訴案:#1OD52nwO (Sub_DigiTech)
案 由:板主判決失當
判 決:撤銷原判決,請 kblover 板主重新審視後再行公告判決。
重審期間,應先解除 sazabijiang 之禁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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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 #1OBmfqUW (MobileComm)中申訴人 sazabijiang 之推文,雖典故出自冷門,但
自上下文判斷,申訴人語氣溫和、也有適當使用顏文字來避免自己的文字看來過於挑
釁,不應屬於蓄意挑釁、引戰之文字。
二、申訴者 sazabijiang 於回信中所提及之「意圖擔任和事佬」,惟組務檢視原文,此
說明略顯牽強。於激烈討論中,申訴者之文字在未附上來源之狀況下,本就容易遭受
誤解,進而造成更激烈的爭論。對於板主引用之板規3的3.A項之中,明訂之「不適合
之討論」,組方認為申訴人之推文確實有不適合之疑慮。
三、板主於公告中裁定之水桶三個月,惟板規三之最輕處分應為半年。組方無法理解對於
申訴者減輕一半之理解和標準何在?故發回請板主明確建立標準,勿以模糊空間而對
申訴者逕行減短一半之禁言時間。若板主認為申訴人之行為僅為稍微踩入模糊空間,
尚不足以引用板規三水桶六個月,則請以警告或其他方式予以處分;反之,若板主認
為申訴人之行為已確實觸犯板規,則不應有這種擅自減輕之狀況發生,以維板規執行
上之公平性。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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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是否仍自信的對陽光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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