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Comm版主違法濫權、惡意阻撓申訴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若無其事)時間10年前 (2014/07/30 20:36),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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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這個案子違反程序,本應不受理。 再者,你舉出的例子,三腥與92共識等,第一個詞與後面幾個程度有差 ,不雅字眼本就不該存在。 最後,不能違規就說誰誰誰也違規為什麼不抓,這個理由警察也很難接受。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05.1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406723765.A.7B4.html

07/30 23:42, , 1F
1.為反程序的部分是違反那一條? 不然這詞很籠統.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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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43, , 2F
2.程度有差的意思是 罵髒話三字經跟五字經 三字經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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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字經不OK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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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雅文字這似乎在轉移焦點 我內文說的是"未查明是否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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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字就加以文字獄",難道你就不會選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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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就是黑 白就是白,執法本來就該一致性,今天你跟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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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48, , 7F
人一起闖紅燈,警察偏只抓你一個,你跟警察說未什麼只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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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回你:我很難接受你的申訴,你的感想是? 何況通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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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52, , 9F
不在於什麼其他不抓,而在於他執法公正性問題,要就針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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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問題統一放寬,而非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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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53, , 11F
我想我的問題很清楚明瞭,小學生程度應該就看得懂了...
07/30 23:53, 11F
文章代碼(AID): #1JsEQrUq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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