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s 水桶日期過長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玩具)時間10年前 (2014/05/07 02:12), 10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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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 heacoun 2. 被檢舉人/看板:TheoEpstein / mobilesales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敝人於2014/04/17遭板主水桶,事由為違反板規一個月2 PO的規定。 因自己誤會同型號同顏色手機如有數支,視為不同機型, 到這邊判決三個月我可以接受。 但mobilesales板規第7點: 凡曾經水桶後又累犯者,水桶天數依違規次數加倍計算。 所以總計變成六個月的水桶。 於是我去請問板主上次被水桶的日期,版主回覆是2013/01/22。 據我所知,此組務板對於累犯的認定是一年內重複犯錯, 水桶結束後一年內若無再犯,以初犯論。 何以轄下的mobilesales板規可以無限上綱, 只要曾經被水桶就必須被加倍懲罰? 劣文時間久了都可以消了,為何遠在超過一年以上的紀錄要變成前科? 這不是殺人放火偷拐搶騙,也不是惡意挑戰板內秩序, 就我所知也有人直接刊登違規商品,內容說明白了賣到被水桶為止, 此等行為如要嚴懲相信大家都不會覺得過當。 但我就只是未留意數量而超賣了月額度。 此板規不設累犯的日期,也就是說只要曾經犯過板規,以後就註定有前科。 人非聖賢,我覺得此點對於任何板友都相當不友善,也未給予改過的機會。 已反應過板主,其僅回應板規就是如此,也沒有要修改的意思。 鑒於上次被水桶已超過一年, 我認為不該再被當累犯對待, 水桶應以三個月論,且此不合理板規應當一同修改。 5. 舉證 (如有需要):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mobilesales 時間 Thu Apr 17 17:41:38 2014 ─────────────────────────────────────── 依板規,累犯規定就是如此。 申訴是ptt使用者的權利,板主無權置喙。 謝謝你的來信。 ※ 引述《heacoun (玩具)》之銘言: : ※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 依文章內容,購買日期均不相同,因此判定為不同支手機, : : 既稱「很誠實的在賣」,那就並非如信中所稱「同款物件」。 : : 謝謝你的來信。 : 那到這邊為止是三個月, : 累犯問題請問我可否申訴板規太嚴? : PTT劣文過一段時間都可以消了,貴板水桶紀錄卻要跟著一輩子? : 如果您無法回答,那我再自己去組務申訴板規沒關係, : 只是我真的建議所謂累犯要有個期限。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241.2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399399947.A.F23.html ※ 編輯: heacoun (115.82.241.23), 05/07/2014 02:18:41

05/19 23:09, , 1F
請問為什麼申訴都未回應? 成不成立都該告知吧?
05/19 23:09, 1F
文章代碼(AID): #1JQIOByZ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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