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 板規抵觸站規
1. 檢舉人:karlrecon
2. 被檢舉人/看板:Markhan/MobileComm、TheoEpstein/MobileComm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板主群無視站規,於其管理看板使用抵觸站規之板規
檢舉原因於後分為三個部分詳加說明,項目如下:
a.緣由、
b.溝通過程、
c.個人建議、
本段所有引用文字皆以青色表示,附記則表示在第5點舉證部分有原始全文
a.緣由:
本人和友人討論後發現MobileComm看板(以下稱手機板)之板規第八條(附5) ,有違站規
之虞,即站內信(附1) 尋求該板板主進行溝通,建議板主此板規有問題,應開放板務討
論或開放一置底文讓板友討論。板規第八條引用如下:
8.於於板面上的資源有限和避免引戰,請勿在板上討論板規與判決,
對板規有想法,歡迎來信板主討論。
對判決不服則可依站規與組務規定申訴。
仍堅持要在板上討論者,劣退與水桶處分。
b.溝通過程(依溝通時間軸說明):
TheoEpstein板主回信中引用部分法務站長longbow2於 #1Er-BjUE (PttLawSug) (附6)
之解釋,向本人解釋是我的看法有誤。其引用之解釋文如下:
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與討論或檢舉,
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之替代途徑,
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
本人深覺誤會板主,但因手機板內未有任何引導至所謂「專板」之說明,因此再去信向
板主建議加上引導說明(附2)。此封信板主並未回覆。
之後,才知道於DigitalTech群組內並無設置給手機板討論板務之專板,因此再度向板主
求證,板主回覆表示可向上級建議(附3)。與 TheoEpstein板主之溝通結束,並未獲得共
識。
接著本人向另一位板主Markhan尋求板主群可再溝通可能性,並將可作為參考之法務建議
同樣附於站內信中(附4)。對此,板主之回覆顯然將站內信空間與看板空間混為一談,本
人認為已做溝通努力,但沒有和板主群取得共識,於是在此檢舉。Markhan板主之回覆重
點引用如下:
手機板目前並沒有完全禁止討論板規
板友仍可來信與板主討論和建議板規規範
c.個人建議:
手機板二位板主,表面行苛法管板,要對板規有疑問的板友私下討論,但TheoEpstein板
主提供之法務解釋文中有明確說明:
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
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
而手機板採用一對一的站內信規則,無法促進使用者參與討論和形成共識,也就是容易
變異為板主說了就算的管板風格,使用者對板規和判決有意見只能藉由文章推文作離題
討論,也是變相的干擾討論風氣。
板主無意讓板友參與討論、接受板友建議的專權態度,也在溝通過程中不言而喻,所謂
站內信只是表面上敷衍站規的作風,實則板主自己提供的法務解釋卻也對其斷章取義,
暗示有「專板」但卻根本不存在,追問之後就不理了。這真的是站內信討論板規嗎?還
是站內信聽板主解釋他要怎麼任意管板?這和手機板板友得嚴格遵守板規,動輒因文字
玩笑而被重判的事實相比極為諷刺。
1.由於以上原因事實,建議群組組長重新評定手機板二位板主之適格性。
2.除修正板規之外,也建議手機板板主能解除因誤用站規而被水桶的板友。
5. 舉證:
因以下文長,先於此處匯整項目摘要
附件1: 和TheoEpstein第一次溝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附件2: 和TheoEpstein第二次溝通的去信,板主未回信
附件3: 和TheoEpstein第三次溝通的回信,板主未引用去信原文
附件4: 和Markhan溝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附件5: 最新板MobileComm看板板規全文
附件6: 站規規範之檢舉/建議提出規範之法務解釋文
───────────────────────────────────────
附件1: 和TheoEpstein第一次溝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板務建議
時間 Mon Apr 22 17:32:02 2013
───────────────────────────────────────
你好
關於這事,其實ptt站務有正式文章,
不過很多人都不瞭解,而憑自己的方式去解讀站規。
這條ptt站務有正式解釋,
如果有替代性的看版可以討論的話,則可以限制板上討論。
然這篇解釋文被引用的次數少之又少,往往都是如你信中所言,使用者自行詮釋,
自己認為牴觸站規,就認定板務組務違背站規而要求修改板規。
請參考法務站長longbow2之解釋:
文章代碼(AID): #1Er-BjUE (PttLawSug)
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與討論或檢舉,
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之替代途徑,
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
以上
謝謝你的來信。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銘言:
: 板大你好,經詢問身邊同為板主的朋友,關於板友對板務有疑問或建議時之管理原則:
: ─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 因放行第二十五條可能會造成板面文章混亂,予以禁止是OK的,但二十六條也規定
: 建議需於看板內提出,換句話說,板主可設一置底文,讓板友推文討論,而非完全
: 禁止只容許私信討論。
: 故板規8本身是違反板務原則的,還望板大修正並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4.184
───────────────────────────────────────
附件2: 和TheoEpstein第二次溝通的去信,板主未回信
作者 karlrecon (狗狗)
標題 Re: 板務建議
時間 Mon Apr 22 18:14:08 2013
───────────────────────────────────────
你好,如果是這樣的話,希望能在板上至少兩處顯眼的地方,或查詢時方便找到的地方,
加上內文所謂「替代途徑之專板」板名及適當的引導說明,畢竟PTT分板極多,板友也不
一定是透過層層分類而尋得此板,直接將板加入最愛的站友或者不熟諳板務生態的站友
(大部分都是吧)都會對於手機板這種極少數完全禁止討論板務的管板方式無所適從,甚
至簡單的就將板主套上獨斷或有品牌偏好的印象;而板上又缺乏開放溝通管道則更容易
引發針對性攻擊言論,對板務及板上討論風氣的負面影響我認為是比較大的。
大概是這樣。當然,如果可以修正的話,也是希望能順便公告一篇給大家知道。
感謝!
※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你好
: 關於這事,其實ptt站務有正式文章,
: 不過很多人都不瞭解,而憑自己的方式去解讀站規。
: 這條ptt站務有正式解釋,
: 如果有替代性的看版可以討論的話,則可以限制板上討論。
: 然這篇解釋文被引用的次數少之又少,往往都是如你信中所言,使用者自行詮釋,
: 自己認為牴觸站規,就認定板務組務違背站規而要求修改板規。
: 請參考法務站長longbow2之解釋:
: 文章代碼(AID): #1Er-BjUE (PttLawSug)
: 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與討論或檢舉,
: 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之替代途徑,
: 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
: 以上
: 謝謝你的來信。
: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銘言:
: : 板大你好,經詢問身邊同為板主的朋友,關於板友對板務有疑問或建議時之管理原則:
: : ─
: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
: : 因放行第二十五條可能會造成板面文章混亂,予以禁止是OK的,但二十六條也規定
: : 建議需於看板內提出,換句話說,板主可設一置底文,讓板友推文討論,而非完全
: : 禁止只容許私信討論。
: : 故板規8本身是違反板務原則的,還望板大修正並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63.10
───────────────────────────────────────
附件3: 和TheoEpstein第三次溝通的回信,板主未引用去信原文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板務建議
時間 Tue Apr 23 13:22:51 2013
───────────────────────────────────────
你好
若仍有相關建議可以跟小組長或PTT站方建言
板主已做適當之回覆
謝謝你的來信
板主
TheoEpste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4.184
───────────────────────────────────────
附件4: 和Markhan溝通的板主回信(引言含去信原文)
作者 Markhan (馬克韓)
標題 Re: 板大您好,想和您討論板規
時間 Fri Apr 26 12:46:40 2013
───────────────────────────────────────
您好
手機板目前並沒有完全禁止討論板規
板友仍可來信與板主討論和建議板規規範
謝謝來信
板主
markhan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銘言:
: Markhan大您好:
: 因手機板板規八要求板規討論需要站內信和板主一對一討論,因此來信。
: 在這之前已先行向T板主詢問及建議過,但溝通無效,所以想再詢問您的意見。
: 事由:
: 因站規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板主需於板上開放板友討論板規相關問題,
: 若擔心板面混亂禁止發文討論,則可設置底文讓板友推文討論,貴板手機板之
: 板規卻一律禁止。
: ─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 另,對於以上兩條,站務解釋 #1Er-BjUE (PttLawSug)
: 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與討論或檢舉,
: 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之替代途徑,
: 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
: 經查詢,手機板並沒有設置替代性板務討論專板,因此手機板目前的作法是違反站規的
: ,也有部分板友因此被水桶,T板大的態度是他就打算這樣了,但依溝通管道而言我還是
: 需要向您請教意見,也許兩位板主可以再行討論才下結論。
: 另外,既然板規目前的作法是一律站內信討論,那板主就有責任以積極的態度解決板友
: 疑問,因此期待盡快收到您的回信。
: 感謝!
--
ˋˋ ├─┐ ˋ/\ ˊ├┐ 十 日 女子 ╭╮ ╭══╮ 土 ─┼─
了三 ┌┐│ 三口 日 ,│ 目 疋 ││ ║╭╭║ ├ 巳 人│人
人口 └┘│ 口ㄦ ┘ 大 口阿 ╰╯ ║║║║ /┴──┘ 小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69.76
───────────────────────────────────────
附件5: 最新板MobileComm看板板規全文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看板 MobileComm
標題 [公告] 手機板板規
時間 Mon Feb 4 22:18:56 2013
───────────────────────────────────────
1.請勿張貼注音文、一行文、廣告文。
違者劣退並水桶處分
2.本板禁止交易文。
若要買賣交換手機、配件,或門號、預購單轉讓...等交易文章
請移駕手機拍賣板 mobilesales,
舊機估價也請至mobilesales板參考,以避免「假估價,真廣告賣機」的文章。
平板交易請至 nb-shopping板 (請留意 mobilesales板的 板規2.E)
揪團請至團購板
違者劣退並水桶處分
a. 業務宣傳文章,如xx員購或電信員工推薦等業務文,
不需要「特定門市/特別專人推薦」就可以辦理的,可以發文。
需要「特定門市/特別專人推薦」才能辦理的,不可以發文。
也就是說,一般通則的優惠方案可以發文討論,
這種是任何人到任何一家門市都可以辦的,歡迎告知板友。
如果是要特別做業績就不可以了,本板禁止個人性質的業務文。
b. 請勿以情報、拍賣網址或任何形式標題內容從事手機等相關買賣或廣告
若要討論商品,網址請盡量貼pchome、yahoo等大型網站的連結,
個人網拍網址有營利之嫌,為避免「假發問真廣告」,發文不得張貼。
初犯會直接刪除,累犯則依板規二處份。
c. 請勿使用「紅利連結」 [請見#1GPojz50 (MobileComm)]
發文者→劣退並水桶六個月
推文者→可躲過劣退,因此水桶一年。
3.歡迎發問卷文/座談文/官方活動文 等
文章內請註明該 文章/問卷調查 負責人姓名/系所
同ID一天以一篇文為限(請勿當天自刪文手動置底)
隔天以後發文請刪前文,違者劣退並水桶處分
講座訪談文必須明示上次講座錄取參加者ptt id
如果做不到此項要求者
請勿在手機板發講座訪談文
違者一律水桶一年外加劣退
4.請理性討論並尊重每個人的看法
如有人身攻擊,引戰或不適合之討論
版主依情況鎖文/刪文/劣文/水桶
情節嚴重者至少六個月以上水桶處分
a. 麻煩板友盡量「不要在標題打上"智障"兩字」
本板是行動通訊板,平板、傳統手機都可以討論,
還沒使用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的板友也還不少,請尊重他們的使用。
若仍用「智障」兩字做為標題文字,為免造成部份板友的不快,
基於板主的權限將會主動修改標題,若仍堅持使用該字眼,則視為有意的人身攻擊。
b. 手機版不是心情類看版也不是八卦版,請避免人身攻擊或漫罵。
請各位討論時盡量回到手機本身,以及使用經驗等等,
請勿過度加入主觀批評意見,每個人都有使用某些品牌的權利,
不要因為自己看不順眼就用汙衊字眼詆譭這品牌。
過於主觀且情緒化批評的文字,板主將視為不適合之討論。
c. 嚴格禁止對板友扣帽子、抹黑等人身攻擊行為,
例如指其工讀生(註),如有此類言論,必依板規處分。
(註:影射為工讀生之字眼,如月月鳥、鵬泰、下去領錢...等比照辦理。)
亦請勿釣魚引戰,刻意企圖引戰的文字板主將會直接刪除,
故意多次引戰則依板規懲處。
5.在貼文發問討論前,請先以關鍵字爬文或google搜尋,
問題文請盡量集中於一篇,勿分散於多篇發文造成板面混亂。
如有內文無意義之發文,板主會視情節刪文或劣退。
a. 文摘:按下鍵盤左邊的TAB,可以看到本板文摘。
b. 搜尋功能:在文章列表按下「/」可使用關鍵字搜尋
c. M文:按下大寫G,再按m,可以看到板上mark起來的文章。
d. 精華區:按z可進精華區
e. 進板畫面:按b可看進板畫面
6.轉錄網路新聞情報等文章,須在文後加上自己心得評論
無心得評論者視情況予以刪文或劣退。
因ptt取消發文的文章數量限制,亦即不再需要為洗文而發文,
轉錄新聞情報文章的單日上限取消,但請不要過度洗板。
a. 有鑑於板上轉錄新聞/文章越來越多
請板友審慎評估此文章內容(含文內推文)是否符合板規
如文章內含有攻訐推文或引戰文等不符合手機板板規
則將予以轉文者依板規規定懲處並加重處分
7.除經原推文者同意,請勿任意修改刪除推文,
發文者如有異議請來信板主檢舉,勿任意自行刪除推噓文。
違者劣退並水桶處分
8.於於板面上的資源有限和避免引戰,請勿在板上討論板規與判決,
對板規有想法,歡迎來信板主討論。
對判決不服則可依站規與組務規定申訴。
仍堅持要在板上討論者,劣退與水桶處分。
以上,歡迎來信檢舉
板主
TheoEpste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72.224
2013/04/28 板規2部份修訂
※ 編輯: TheoEpstein 來自: 1.162.65.121 (04/28 11:43)
───────────────────────────────────────
附件6: 站規規範之檢舉/建議提出規範之法務解釋文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PttLawSug
標題 Re: [討論] 站規規範之檢舉/建議提出規範疑問
時間 Fri Dec 2 04:26:18 2011
───────────────────────────────────────
本案相關站規疑問,經本部法官會議討論後,解釋如下:
一、開設板務專板之站規疑義: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
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
與討論或檢舉,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
之替代途徑,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惟本部建請板務部各級主管留意,
應使板務專板與原看板之地點不致過遠,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討論,
期能與站規之精神更相契合。
對於此項站規之不明確處,本部將近期提出相關站規修正案,併予說明。
二、板務各級主管是否得對使用者之建議加以管理之站規疑義:
使用者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得於看板中對板主提出建
議,惟此規定並未剝奪板務各級主管對看板文章之管理權限。諸如板主對看板之
看板文章管理權、組長對所轄看板之看板監督權及裁決權,均未因此項站規而失
效。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相關建議文章內文是否違反板規,而予
以刪除或符合板規之處分,並得因建議文已嚴重影響看板秩序而作適當之限制
(如暫停討論之決定),此決定得依板務部權限規定申訴至各級組長,各級組長
依其裁決權得認定板主對限制討論之措施是否失當。此申訴、認定之程序與前述
站規之精神不相違背,並無越權之疑慮。
惟本部建請各級組長,於裁決時考量以下因素: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二)討論板務以不得變更該板原申請文之板旨精神為前提。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為之。
三、板務是否得管理看板上檢舉文章之疑義: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本站使用者違
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15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並無過大之爭議,蓋此站規亦未限
制板主之看板文章管理權。若板主於處理公開檢舉完畢後,仍得刪除該檢舉文章,
並作適當之備份或記錄存查。若文章內文不當者,板主亦得援板規處分之。板主
相關管理行為仍受其隸屬之組長節制,固不待言。請板務各級主管依站規賦予
之權限妥善管理,無須自疑。
PTT 法務部
※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銘言:
: 致 Ptt 法務部,
: 本人係為生活群組下幸福生活趣小組長與男女大不同代理組長。
: 近來綜觀組內爭議事件對於某一站規的解釋,
: 認為相當多使用者在某特定站規規範的執行上有所疑慮。
: 由於組方的權限有限,對於此一解釋難以周全,
: 因次希望能請法務部協助提出說明,
: 以利組方對於看板管理、爭議事項的裁決,
: 並祈能夠在管理上能有一致的共識與處理方針。
: 以免因此導致使用者權益受損或者有規定裁決上越權的疑慮。
: 由於使用者有板務執行上對此一站規的疑慮,
: 組方認為有討論之必要,故至本板詢問之。
: 主要爭議點在於看板違規行為檢舉與看板建議,
: 依照站規現行規範已寫明至該板發表。(詳閱本文末引用之站規)
: 唯實務運作上有不得不進行權衡處理之處,欲討論的論點在於:
: 1.此是否代表板務不得向該建議、檢舉進行管理,
: 若一建議與檢舉有妨礙正常看板運作情形,
: 如相似性高之建議、檢舉有重複發表,其建議、檢舉內文有違反版規情形。
: 使用者若主張其為看板建議、檢舉,而板務不得進行管理,是否合理。
: 假如長期、短期內有大量建議、檢舉,導致看板出現運作癱瘓情形,
: 基於維持看板正常運作,板務是否有權規範禁止板務於看板討論板務,
: 由其他替代管道(板務信箱、板務板)進行討論,是否合於此版規精神。
: 2.承上開設板務看板並請使用者至板務看板提出討論,
: 以免過度影響看板運作,是否符合此一版規精神。
: 此處試舉一使用者爭議與申訴案例,詳見 #1Ephbm2R (L_BoyMeetsGi)
: 試舉討論案例,
: 如 #1EruTDWt (L_PTTAvenue) 及
: #1Ephbm2R (L_BoyMeetsGi)
: 是否有違反此一站規精神的疑慮,
: 板務是否得以在特定情形、考量之下對這類建議、板務文章進行管理,
: 若是,何者情形是為合理,由何單位進行仲裁。
: 若否,使用者遭受限制之狀況下,
: 應向何單位提出申訴以及由何單位進行裁決。
: 以上,希望法務能提供執行上可供參考之依據,
: 若有論述未竟之處,還請法務多多包含不吝提醒組方進行補充說明。
: -----------------------------------
: 根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 (Violation)看版提出。
: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
若遇有水球、信件違規,請至 Violation 板檢舉
板主處置廣告推文違規,可至 ADer-Killer 板通報
歡迎光臨作家侯文詠的粉絲板 Yon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0.63
───────────────────────────────────────
(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91.11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
Sub_DigiTech 近期熱門文章
PTT數位生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