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 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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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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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TSbb
2. 被檢舉人/看板:TheoEpstein/MobileComm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本尊被水桶,但是手機板置底板規並沒有分身連罰的標準。
結果水桶文說道"依#1FmlBBfW與#1HHy1xUR之判例,tonyselina、TSbb兩id一併水桶一年。
水桶期間亦請勿再用其他分身帳號發言。"
第一封信件詢問版主沒有回應,第二封版主說法我不認同,時間是
Fri Apr 12 20:53:12 2013 所以達成跟版主溝通後三天後仍不滿意來此申訴的標準
5. 舉證 (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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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兩篇水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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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han (馬克韓) 看板 MobileComm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Thu Apr 11 18:38: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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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Of-lWf
推 tonyselina :chengcti大真可憐,沒先到本版養粉絲,下面那篇真是 04/08 23:47
→ tonyselina :不知道是誰該向誰拜碼頭 (搖頭) 04/08 23:47
→ tonyselina :連模組化這種也能消毒去了,還好意思說*** 04/08 23:48
請勿使用養粉絲等污名化字眼
板規四
水桶一個月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看板 MobileComm
標題 [公告] 水桶 分身加重
時間 Fri Apr 12 03:18:3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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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HPfAO0z (MobileComm)之公告中,
tonyselina因違反板規四,水桶一個月
但隨即以TSbb帳號在多篇推文。
然而在此篇文章中當事人已承認 tonyselina=TSbb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260364588.A.EB5.html
此行為明顯無視違規判決,使用分身帳號繼續發言,
依#1FmlBBfW與#1HHy1xUR之判例,tonyselina、TSbb兩id一併水桶一年。
水桶期間亦請勿再用其他分身帳號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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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溝通的兩封信件(第一封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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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bb (你可以再探觸我的底線)
標題 抱歉........
時間 Fri Apr 12 03:53:3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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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翻版規就是沒看見分身要水桶才敢推文的
今天用前例?
問題是另一位版主向來都自由心證..........
如果真要分身水桶也該有板規置底公告文吧?
作者 TSbb (你可以再探觸我的底線)
標題 我還是不太懂
時間 Fri Apr 12 19:11: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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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沒有制定的東西為何憑之前的版主判罰的喜好當作水桶?
為什麼要引述依#1FmlBBfW與#1HHy1xUR之判例?
PTT是認可一個人註冊三ID,所以我從來不會裝作我的兩個ID是不同人
但是版規沒看到分身不能參與討論
站規也從沒有說分身一定要各版強制同本尊罪的情況下
我無法理解為何我這個ID莫名其妙被水桶?
希望版主能照規矩走,之前可以這樣判不代表是對的。
不然我就會去組務申訴。
我一直覺得T版主是非常公私分明之人,希望也藉此機會請你們檢視板規。
如果真認為不可以分身用,大可以修改版規後,往後的時間用新版規處置。
而不是讓使用者非常徬徨,感謝。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我還是不太懂
時間 Fri Apr 12 20:53: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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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板主的判決有疑慮,可以去信討論,或依組務規定申訴。
而不是馬上換個分身帳號繼續發言,此行為嚴重無視板主之處份。
違反板規被水桶,若換個帳號就可以發言,則水桶形同虛設,
為維護看板秩序,貫徹水桶執行效能,對此違規後又用多重id之行為加重水桶。
幾次判例都有公告於板上,此次公告也放了文章代碼,都是正式的公告文。
故為確保板主之判決一致性,依先前判例執行。
申訴是你的使用者權利,板主無權干涉。
板主
TheoEp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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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我第二篇請教版主的,我個人從沒對第一個水桶不服氣,該桶就桶。
問題出在手機板哪裡有板規說是分身本尊同罪還連罰的?
老實說,我很認同"同罪還連罰";但是這該建立在:
狀況A:站規等級直接公告的層級,這樣各版沒有相關法條時當然是參考站規。
(目前站務有針對鬧版或是多重ID是開罰一堆ID惡意鬧版,去查這個人註冊多少ID
然後砍帳號,也不是我今天這問題。 也就是版主可以呈報ID疑似同人,但是
這些ID在該版要怎麼判還是看各版板規。)
狀況B:板規有訂定,自然要遵守。
今天,很抱歉,手機板可沒看見這兩種情形。
既然沒制定,亡羊補牢,趕緊修版規就好了。
真覺得我這個ID亂推543也可以如同第一個水桶,有不對就根據板規水桶。
而不是告訴使用者:根據#1FmlBBfW,所以我們有水桶分身喔。
一個使用者去一個板該做的是看置底文、看Tab(文摘)
發文前先看精華區等等,爬公告水桶也是看看"尺度"在哪
但絕對不是該"爬數百個公告爬到一個板規沒有的,版主突然天外飛來一筆的標準"
事實上那個#1FmlBBfW判罰的人也是很冤,突然就被Markhan版主劣退加水桶
我對T大版主也是非常尊重,只是這個水桶真的是不明不白,還請小組長給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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