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 水桶判決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你可以再探觸我的底線)時間11年前 (2013/04/17 04:3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1. 檢舉人:TSbb 2. 被檢舉人/看板:TheoEpstein/MobileComm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本尊被水桶,但是手機板置底板規並沒有分身連罰的標準。 結果水桶文說道"依#1FmlBBfW#1HHy1xUR之判例,tonyselina、TSbb兩id一併水桶一年。 水桶期間亦請勿再用其他分身帳號發言。" 第一封信件詢問版主沒有回應,第二封版主說法我不認同,時間是 Fri Apr 12 20:53:12 2013 所以達成跟版主溝通後三天後仍不滿意來此申訴的標準 5. 舉證 (如有需要): --------------------- 先兩篇水桶文 ----------------------- 作者 Markhan (馬克韓) 看板 MobileComm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Thu Apr 11 18:38:11 2013 ─────────────────────────────────────── #1HOf-lWf 推 tonyselina :chengcti大真可憐,沒先到本版養粉絲,下面那篇真是 04/08 23:47 → tonyselina :不知道是誰該向誰拜碼頭 (搖頭) 04/08 23:47 → tonyselina :連模組化這種也能消毒去了,還好意思說*** 04/08 23:48 請勿使用養粉絲等污名化字眼 板規四 水桶一個月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看板 MobileComm 標題 [公告] 水桶 分身加重 時間 Fri Apr 12 03:18:36 2013 ───────────────────────────────────────#1HPfAO0z (MobileComm)之公告中, tonyselina因違反板規四,水桶一個月 但隨即以TSbb帳號在多篇推文。 然而在此篇文章中當事人已承認 tonyselina=TSbb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260364588.A.EB5.html 此行為明顯無視違規判決,使用分身帳號繼續發言, 依#1FmlBBfW#1HHy1xUR之判例,tonyselina、TSbb兩id一併水桶一年。 水桶期間亦請勿再用其他分身帳號發言。 ------------------------------------------------ 再來溝通的兩封信件(第一封沒回) ------------------------------------------------ 作者 TSbb (你可以再探觸我的底線) 標題 抱歉........ 時間 Fri Apr 12 03:53:36 2013 ─────────────────────────────────────── 可是我翻版規就是沒看見分身要水桶才敢推文的 今天用前例? 問題是另一位版主向來都自由心證.......... 如果真要分身水桶也該有板規置底公告文吧? 作者 TSbb (你可以再探觸我的底線) 標題 我還是不太懂 時間 Fri Apr 12 19:11:14 2013 ─────────────────────────────────────── 板規沒有制定的東西為何憑之前的版主判罰的喜好當作水桶? 為什麼要引述依#1FmlBBfW#1HHy1xUR之判例? PTT是認可一個人註冊三ID,所以我從來不會裝作我的兩個ID是不同人 但是版規沒看到分身不能參與討論 站規也從沒有說分身一定要各版強制同本尊罪的情況下 我無法理解為何我這個ID莫名其妙被水桶? 希望版主能照規矩走,之前可以這樣判不代表是對的。 不然我就會去組務申訴。 我一直覺得T版主是非常公私分明之人,希望也藉此機會請你們檢視板規。 如果真認為不可以分身用,大可以修改版規後,往後的時間用新版規處置。 而不是讓使用者非常徬徨,感謝。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我還是不太懂 時間 Fri Apr 12 20:53:12 2013 ─────────────────────────────────────── 對板主的判決有疑慮,可以去信討論,或依組務規定申訴。 而不是馬上換個分身帳號繼續發言,此行為嚴重無視板主之處份。 違反板規被水桶,若換個帳號就可以發言,則水桶形同虛設, 為維護看板秩序,貫徹水桶執行效能,對此違規後又用多重id之行為加重水桶。 幾次判例都有公告於板上,此次公告也放了文章代碼,都是正式的公告文。 故為確保板主之判決一致性,依先前判例執行。 申訴是你的使用者權利,板主無權干涉。 板主 TheoEpstein ----------------------------------- 誠如我第二篇請教版主的,我個人從沒對第一個水桶不服氣,該桶就桶。 問題出在手機板哪裡有板規說是分身本尊同罪還連罰的? 老實說,我很認同"同罪還連罰";但是這該建立在: 狀況A:站規等級直接公告的層級,這樣各版沒有相關法條時當然是參考站規。 (目前站務有針對鬧版或是多重ID是開罰一堆ID惡意鬧版,去查這個人註冊多少ID 然後砍帳號,也不是我今天這問題。 也就是版主可以呈報ID疑似同人,但是 這些ID在該版要怎麼判還是看各版板規。) 狀況B:板規有訂定,自然要遵守。 今天,很抱歉,手機板可沒看見這兩種情形。 既然沒制定,亡羊補牢,趕緊修版規就好了。 真覺得我這個ID亂推543也可以如同第一個水桶,有不對就根據板規水桶。 而不是告訴使用者:根據#1FmlBBfW,所以我們有水桶分身喔。 一個使用者去一個板該做的是看置底文、看Tab(文摘) 發文前先看精華區等等,爬公告水桶也是看看"尺度"在哪 但絕對不是該"爬數百個公告爬到一個板規沒有的,版主突然天外飛來一筆的標準" 事實上那個#1FmlBBfW判罰的人也是很冤,突然就被Markhan版主劣退加水桶 我對T大版主也是非常尊重,只是這個水桶真的是不明不白,還請小組長給予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05.3
文章代碼(AID): #1HRRNQnA (Sub_DigiTech)
文章代碼(AID): #1HRRNQnA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