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 版 arl 劣退申訴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Colin Shih)時間12年前 (2012/07/19 23:5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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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 colinshih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看版:arl/mobilesales (b)文章編號:已刪文 (c)所在群組: 本群組 3.被申訴之判決︰ 文章標題:[賣/台北/面交]HTC ONE S 黑 (S4 1.5GHz, 歐版) 劣退, 版規13 (詳如5.b) 13.NCC已發函拍賣網站規定 不可刊登販賣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 即日起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一律不可發文販賣 ..... 以上手機 出現在板面者劣退 4.申訴︰ a. NCC函係依據電信法 42 條 (詳如5.a) 茲附該條文及手機型號之 i. 型式認證, 及 ii. 審驗合格證明 因此, 本文合乎NCC規定 b. 型式認證與審驗由 NCC 公告, arl 為版主, 需詳該函之內容與意義 依版規13 "未認證手機出現在板面者劣退"之邏輯, 手機既為認證, 本文無劣退理由 c. 海關申報由關稅局規定 依我國規定, 旅客自用物品,其於限量內,免辦申請許可 本文物品係自用合乎數量, 不需關稅 此外, 版規 13 將電信設備認證與海關許可混為一談, 顯見 arl 訂定版規前對我國相關法規常識之欠缺 d. 依版規4: 新機,2手,都可以賣,不限制,只要是手機或手機配件即可 平版電腦或ipad/ipod等蘋果週邊商品 請勿發文拍賣 既不限制, 何來劣文? 以上理由,懇請取消劣文 並由 貴版申訴記錄, arl 應務求妥善訂定版規, 俾利版務順行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a.電信法42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 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 其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 經 " NCC 通訊傳播管理系統" 查得 FUN016 型式認證資料如下 檢視 CCAI123G0030T7 CCAI123G0030T7 HTC One S 3G無線藍牙手持式行動電話機 hTC Z520e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10313 茲簡附審驗合格證明圖檔連結 http://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_JPG.aspx?fileid=F49hTaz35 %2bo%3d b. 13.NCC已發函拍賣網站規定 不可刊登販賣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 即日起未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機一律不可發文販賣 如手機後面無電信局認證貼紙即為未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行動電話 未經認證手機主要為大陸山寨機,日系水貨手機, 自行國外帶回手機(手機未貼認證貼紙) 只要未有國內電信廠商代理認證的手機型號 或手機背面未貼有NCC認證貼紙 一律視為未認證手機 以上手機 出現在板面者劣退 水貨手機請於文章內提供手機入關完稅證明與NCC核發認證證明之照片(附連結於文章 如未提供照片視為未認證手機 ※ 編輯: colinshih 來自: 60.248.184.238 (07/19 23:58)

07/20 00:08, , 1F
請先附上與板主溝通記錄
07/20 00:08, 1F
文章代碼(AID): #1G22rHQj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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