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SLR版 版主in3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PhotoCritic!請進)時間15年前 (2009/09/01 07: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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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3 (硬三 )》之銘言: : : 寫信請求解釋與公告,私下表示他很忙當事者無需再回信,此後並無公開回應至今。 : 5 8/28 miaumiaumiau R: [閒聊] 「善用創意及情境模式」投影片分享 : 13 8/29 miaumiaumiau R: [閒聊] 「善用創意及情境模式」投影片分享 : miaumiaumiau 申訴日期是 8/30日,然後說我不回應他的來信, : 我8/28~8/29不就有回信了嗎? : 還回了五封。 我個人並沒有說 「版主不回應我的來信」 而是版主個人在自己最後一封回信內提出 "不要回信" 之要求, 而 8/30 星期天當日也過了一整天了,而8/31日也過了。 版主有時間於版上與版友互動哈啦,就是不對相關事件做出公告。 很明顯想以不回應的方式把這個事件當做湯圓搓掉。 以下是版主包含公告與閒聊文的時間與文章證據,正好橫跨8/31日一整日的時間。 與版主另文闡述之欲於8/31日公開處理之事實不合,是不能處理、還是不想處理? ============================================ 作者 in3 (硬三 ) 看板 DSLR 標題 [公告] 因發文限制而導致不能發文的版友 請寄信到in3信箱 時間 Mon Aug 31 13:01:13 2009 文章代碼(AID): #1AcraSXC (DSLR) [ptt.cc] [公告] 因發文限制而不能發文的版 作者 in3 (硬三 ) 看板 DSLR 標題 [心得] 感謝大家來參加DSLR中區板聚 時間 Mon Aug 31 22:20:58 2009 文章代碼(AID): #1AcznDv0 (DSLR) [ptt.cc] [心得] 感謝大家來參加DSLR中區板 ============================================= 如果如此的話,是否過去還有其他版友遭受到相同待遇? 請勇敢的版友提出證據, 雖然不見得每個版友都會來到組務版觀看,但還是在此提出建議。 : 我8/29要辦板聚,這點我也說明過了, : 以下是8/28,miaumiaumiau來信: : 希望版主在今明兩天內 (2009.08.28~2009.08.29) : 給一個合宜的解釋 : 8/28來信,要版主來解釋還要限日期,我看到時,已經是半夜快8/29了。 : 難道miaumiaumiau不知道 8/29要中區版聚嗎? : 不知道的話,我也寫信跟他說明了, : 以下也是miaumiaumiau對於我的回應: : 版主(in3)在忙板聚是個好藉口嗎? : 請問版主這次版聚忙了什麼事...在下願聞其詳~ 好向你多多學習該如何辦版聚 : 講的像版主不理會的樣子,但根本是在酸人。 「版主有事情要忙,別的事情就不是事情?別人就很閒在那裡每天找版主麻煩?」 請問版主的意思是這樣嗎? 以下是版主 "最後一封來信回文" ===以下內容============================================== 不用寄給我了 ,我還在忙。 in3 ※ 引述《miaumiaumiau (PhotoCritic!請進)》之銘言: : 舉證人是貴版主 : 為何要被舉證人自行填寫申訴格式? : 版主已經發現問題應該即刻解決吧? : 懇請版主暨舉證人.. 秉公處理.. : ※ 引述《in3 (硬三 )》之銘言: : : 要申訴請參考置底申訴格式, : : 否則恕不受理。 ===以上內容=============================================== 若有需要,我會公開所有信件來回內容,以茲公評。 : 本想8/31來公開回應他的,竟然就看到miaumiaumiau來組務版申訴!! : 另外,我也明確寄信告訴miaumiaumiau,違反了哪一項版規, : 這點需要的話,我也可以提出證據。 8/31 是昨天,無論是否於組務版申訴,原本就應該公開回應。 為何申訴之後,公開回應此一動作就消失? 版主在回信表明他所闡述之明確證據後,我個人回信要求即刻執行版規,板主也未處理, 已有私下息事寧人的事實,若要處理,如版主所說 8/31 當天是否就可處理? 個人回應版主提出版規信件內容如下 ===以下內容==================== ※ 引述《in3 (硬三 )》之銘言: : 3.禁止廣告文、張爸文等多板CP轉錄文。 : ◎由板主判定後,違者劣文刪除後並直接水桶一年。 既然已經祭出相關版規... 請版主即刻公告說明原由 並執行該項規定 強烈要求相關文章一視同仁.. 一並秉公處理... 否則難平悠悠眾口 ===以上內容==================== : 還有,DSLR版的版規最後一條: : : 關於其他行為是否違反,為防止有人鑽漏洞,若有其它版規未規定, : 則以版主們的認定為主,但會符合基本網路規範。 : 也請參考一下, miaumiaumiau一個月就發表了十幾篇文章, : 十幾篇都連到自己架設的個人網站, : 每個人都這麼搞還得了,我都已從寬認定,都還能認定這是廣告文了。 : 也影響到DSLR版上數百位版友們了。 : in3 這部份我可以幫版主提出證據來,真的是以版主的認定為主 版主原刪文理由如下 「請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銷" 再犯永久水桶 by in3」 上面是原本的標題..沒多久就換成下方文字 「感謝分享 但請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銷" by in3」 以上文字為版主提出的刪文理由,再次要求,版主必需以相同精神看待所有人的文章, 包含他自己發表之文章,否則,該版版友未來發文將會無所適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34.112 ※ 編輯: miaumiaumiau 來自: 115.43.134.112 (09/01 07:24) ※ 編輯: miaumiaumiau 來自: 220.130.6.85 (09/01 09:55)
文章代碼(AID): #1Ad5f6y9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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