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J] 不服HardwareSale之dickjay判決
※ [本文轉錄自 qscgy4 信箱]
作者: qscgy4 (菜逼八)
標題: hi 關於dickyjay判決我不服
時間: Tue Mar 4 16:03:31 2025
我的文章代碼(AID): #1dngCFYA (HardwareSale)
理由是
3-8.禁止任何形式之偷渡,偷渡兩種違規以上,得累計處分。
5.提供之賣場或其他連結有文內未提及之物品。
但是我只有貼一個賣場連結,
dickyjay版主他去點了其他賣場,
說我有其他物品不符規定,判我60天水桶。
如果版規有明確規定商品連結之相關賣場,
不能有其他任何商品,我就服他的判決。
沒有的話可以這樣無限上綱嗎,
還說我是貪圖方便?
這是給大家方便,走正規管道,也不是詐騙,內文也都符合規定,
但是dickyjay這樣雞蛋裡挑骨頭硬要判?合理?
講白一點我不服氣啦。
我跟他的對話如下:
https://imgur.com/mW3ra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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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qscgy4 (1.165.174.52 臺灣), 03/10/2025 16:34:59
※ 編輯: qscgy4 (36.234.13.206 臺灣), 03/10/2025 2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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