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bigbowl 申訴 Key_Mou_pad 板主判決2
申訴人:bigbowl
被申訴人:sashimi254
相關看板:Key_Mou_Pad
申訴日期:2022/02/05
申訴原文:#1X_eBBGY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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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維持板主判決。
說明:
一、本案處理要點為:判定「板主 sashimi254 依 #1XtgdJzh (Key_Mou_Pad) 推文,
以 Key_Mou_Pad 板規二對本案申訴人 bigbowl 行使之水桶處分權」是否適切。
二、依據 Key_Mou_Pad 現行板規,板規二原文節錄如下:
│ 板規二 注意禮貌,避免挑釁、貶低他人、及人身攻擊、髒話…等等。
│ 違者:經規勸後若仍不停止,發/推/回/噓文者一律水桶一個月
│ 情節嚴重者直接水桶,不另行警告
三、根據 [證八],組務整理本案推文於本判決文之 [附件],並分析為以下脈絡:
1. 於推文段落 [2] 與 [3] 中,申訴人 bigbowl 接連提及套件文,
而此部分與該公告無直接關聯,並引起使用者 IMPMatthew 與之爭論。
2. 板主 hidog 告知若有相關違規,會進行處理,並提醒其可檢舉相關情事。
3. 於推文段落 [4] 與 [5] 中,板主 hidog 接連提出勸告,
且觀 01/12 20:36 申訴人之推文「版主講話了 我點到這裡」,
可知申訴人對於板主之規勸表示已知悉。
4. 於推文段落 [6] 與 [7],可見申訴人仍持續發表相關言論,
並陸續使更多板友表達不滿,可見相關言論內容確實造成他人不適。
四、綜合以上,組務判定本案符合板規二之「經規勸後若仍不停止」,
因此板主之處分屬合理判決。
五、補充說明:
1. 使用者不應因不認同板主行使之文章保留權,主張其水桶處分權行使不當。
2. 若有他人違反板規之證據,請依看板訂定之方式檢舉,或寫信向板主說明。
DigitalLife 實習小組長 zhibb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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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文一併轉知申訴人、被申訴人及所屬看板板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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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645448966.A.5E1.html
※ 編輯: zhibb (36.227.145.76 臺灣), 02/21/2022 2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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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15,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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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1:1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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