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ks031239) Re: 懲處申訴 信件2
※ [本文轉錄自 josefy 信箱]
作者: josefy (攻城屍一名)
標題: Re: 懲處申訴
時間: Mon May 18 20:39:17 2020
謝謝您的回文, 收到
我前面也PO文過不少次, 真的並非故意
並非刻意要挑戰版主, 希望能不要水桶這麼久
是否能再考慮一下 ?
※ 引述《ks031239 (月明月隱)》之銘言:
: 發文前請詳閱板規
: 4. Viao 筆電硬碟轉接頭
: 不能買賣、徵、估的東西:
: 筆電相關(CPU.硬碟.記憶體除外)-> nb-shopping
: ※ 引述《josefy (攻城屍一名)》之銘言:
: : 版主您好
: : 了解您在管理版務方面相當盡心盡力
: : 有關於我被您水桶兩個月想要跟您表達我的看法
: : 部分原文(占不到整篇的1/3):
: : ◎品樣狀況: (購買日期、保固有無、使用期間、新舊程度)
: : 1. 購買於2014. 非側刻所以鑑帽有些地方掉色. 原價3800發票盒子都還在.
: : 2. 購買於2015. 盒子還在...但被老媽創意空間整理割掉了部分, 發票不在
: : 3. 外觀還算新
: : 4. 舊筆電拆下, 看起來沒甚麼問題
: : 1. 水桶兩個月不符合比例原則, 一般而言其他版大都是一周或嚴重點兩週.
: : 行為大多屬於嚴重鬧板才祭出水桶,
: : 如果我整篇都跟版務無關, 兩個月我沒意見
: : 這樣就直接兩個月這實在是很沉重...
: 發文前請詳閱板規
: "本板"板規
: 2.非屬本板討論範圍之文章(註1),
: 包含板規預設分類以外的文章皆屬此項,水桶2個月
: 同種物品累犯附帶退文處理
: 註1:
: 大原則:裝在電腦上或連接到電腦上才有功能的物品才可以買賣
: (但有專板者也不能賣,請見下面不能買賣的東西)
: 本身具有功能但也可連接到電腦者不行 ex:相機、電子書閱讀器
: 筆電、平板、手機等移動裝置周邊也都不在本板討論範圍內
: : 2. 我認為我的原文屬於商品描述, 盒子也是商品完整性的一部分.
: : "購買於2015. 盒子還在...但被老媽創意空間整理割掉了部分, 發票不在"
: : 可能稍微小小離題, 希望不要祭以大刀處分
: : 感謝收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4.185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sefy (220.133.4.185 臺灣), 05/22/2020 1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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