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本人水桶申訴案懇請速審速結。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神奇傑克)時間5年前 (2019/06/26 10:41), 5年前編輯推噓3(3018)
留言21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水桶判決的理由已不存在,原因如下: 首先: https://isitetw.azureedge.net/wp-content/uploads/2018/10/ACM7853.png
http://cdn.u1.huluxia.com/g3/M03/38/B9/wKgBOVwQyYKANi-JAAH0OTv6scE200.jpg
見上圖Win10企業版LTSC 顯示的仍是企業版LTSC,安裝企業版LTSC並不會顯示專業版,與 水桶公告的不一樣,anedo也為此曾道過歉。 其次: https://support.microsoft.com/zh-tw/help/811224 微軟說明產品金鑰不是產品識別碼,PID是用來識別產品不是識別系統。 一個是認證軟體 <<==序號 一個是認證硬體 <<==產品識別碼 anedo只因產品識別碼一樣就認定本人的作業系統也是企業版,由微軟之說明足以證明 其證詞有誤,明顯的張冠李戴牛頭不對馬嘴。 再其次: 本人產品系統明顯標示專業版與license版本一致,符合當時板規無誤。 #1SsMVghQ (nb-shopping) https://i.imgur.com/lyUmFDP.jpg
https://i.imgur.com/HU8b51R.jpg
既然水桶判決的理由已不存在,仍然桶著對本人也不公平,小組長可否先解除本人水桶之 判決,並且解除鎖文。 萬分感謝。 補充: 筆電板新版規4.1.7 7. 經查使用國內外VPN者,不受理相關申訴,至Sub_DigiLife向小組長申訴。 上述板規是否違反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02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 02.板規不可以訂定不能和版主申訴(檢舉),有問題直接找組務。 其次:研判使用VPN之標準或依據是什麼? 是不是又靠投票。 已經有過一次烏龍投票了,專業的事情應該回歸專業,VPN是對岸拿來翻牆的,台灣為何要 翻牆? 談到VPN及翻牆又連想到另一件事,不知道要寫在哪裡,就順便寫在這吧! 由於VPN server並沒有代理port 23的功能,所以無法在VPN server上使用PCMAN連線ptt, 但唯一漏洞就出在ptt web,因為連上VPN便可透過企業proxy上網,透過ptt web連線ptt, 這或許就是當時的五毛之亂的破口,因此在適當的時機關閉ptt web應有其必要,企業防 火牆通常也不會提供port 23(telnet)連外,這樣五毛即使再翻牆應該也無法翻進ptt, 以上提供貴站參考。 -- 即使風雨交加昏天暗地,只要心如明鏡自能見到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9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61516891.A.D93.html ※ 編輯: fashionjack (122.116.198.5 臺灣), 06/26/2019 21:37:47 ※ 編輯: fashionjack (122.116.198.5 臺灣), 06/27/2019 05:10:09

06/29 22:09, 5年前 , 1F
等台灣微軟的回覆
06/29 22:09, 1F

07/18 08:22, 5年前 , 2F
請問板規4.1.7 抵觸組規也需要等微軟答覆嗎?
07/18 08:22, 2F

07/18 08:26, 5年前 , 3F
將本人關著等答覆嗎?在無佐證下應該無罪推定不是嗎。
07/18 08:26, 3F

07/25 21:04, 5年前 , 4F
等站方法務回應
07/25 21:04, 4F

07/30 11:27, 5年前 , 5F
霸凌的申訴怎麼就不見了?這樣就被搓掉了嗎?
07/30 11:27, 5F

07/30 11:32, 5年前 , 6F
法務若未確認,水桶應先解除,因為水桶的理由已不存
07/30 11:32, 6F

07/30 11:33, 5年前 , 7F
在,不能將人關押著再來找證據。
07/30 11:33, 7F

07/30 20:52, 5年前 , 8F
你要分次宣判就各案分開申訴
07/30 20:52, 8F

08/05 06:40, 5年前 , 9F
這是同一件事,本人申述遭罷凌卻遭水桶,並非兩件事
08/05 06:40, 9F

08/05 06:48, 5年前 , 10F
申訴遭霸凌詳見Sub_DigiLife [申訴]NB-Shopping板主
08/05 06:48, 10F

08/05 06:49, 5年前 , 11F
Anedo板主處事不公【證據一至六】,卻突然冒出水桶。
08/05 06:49, 11F

08/05 06:52, 5年前 , 12F
這是在同一次申訴中發生的不應視為兩件事。
08/05 06:52, 12F

08/05 07:00, 5年前 , 13F
水桶理由已遭一一駁斥,不應行政干擾。
08/05 07:00, 13F

08/05 07:28, 5年前 , 14F
請小組長公佈法務與微軟的答覆,證明其並非唐塞之詞
08/05 07:28, 14F

08/05 07:31, 5年前 , 15F
分次宣判就各案分開申訴,請問引用組規的那一條?
08/05 07:31, 15F

08/05 07:33, 5年前 , 16F
請直接說ptt就是人治不是法治,這樣我也沒話說。
08/05 07:33, 16F

08/05 07:36, 5年前 , 17F
另,水桶文明顯違反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第二條。
08/05 07:36, 17F

08/05 07:37, 5年前 , 18F
為何會被受理。
08/05 07:37, 18F

08/05 07:39, 5年前 , 19F
更正:是這一篇 #1Svg6b-v (Sub_DigiLife)
08/05 07:39, 19F

08/05 07:44, 5年前 , 20F
anedo連犯多條怎不見處理?他還說已自請處分,處分呢?
08/05 07:44, 20F

08/06 08:32, 5年前 , 21F
請就水桶案判決,可於判決文中說明霸凌案須分案處理
08/06 08:32, 21F
文章代碼(AID): #1T4jjRsJ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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