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ardwaresale版主判決是否過重?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1/08 02:07), 5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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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兩日內賣文徵文估價文只能各一篇 (並且勿將賣/徵/估價PO至同一文當中) 超過一篇者,水桶2個月,情節嚴重者將視超出篇數加重水桶時間 1. 檢舉人:Mailu 2. 被檢舉人/看板:ks031239 3. 檢舉事由: 我於2019年1月7日,1月8日不慎連續發文,遭到水桶,這是我個人疏失沒錯。 但是版主判我為累犯,水桶加長為120天 我詢問板主為何加長我的水桶時間, 版主回覆如下: 「09/25/2011 17:59:26 suzuke 限制 MaiLu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兩天兩賣文 」 另外Hardwaresale版規有提及: [ 5.兩日內賣文徵文估價文只能各一篇 (並且勿將賣/徵/估價PO至同一文當中) 超過一篇者,水桶2個月,情節嚴重者將視超出篇數加重水桶時間 ] 依照板規,我理應被水桶2個月,這點我沒有怨言 但是板主卻把水桶期限加長到120天 按照所述,[情節嚴重者將視超出篇數加重水桶時間 ] 我個人認為,我上次違反版規,已經是7年多前的事情了 這樣應該不算情節嚴重吧?相隔了七年才又不小心再犯,這樣叫做情節嚴重嗎? 把7年多前的事情,拿來當作加重水桶的事由,是否過重於牽強? 已經事隔7年多,也足以證明我是一時疏忽,而不是刻意搗亂 對於發文間隔未依照版規,我願意接受版規的懲罰, 但我認為,拿7年前的事情,來把我的水桶加重為120天,實在是說不過去 還請各位組務大人明察,謝謝 4. 舉證: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標題 Re: 版主您好,您可能誤會了,我沒有重複PO文 時間 Tue Jan 8 01:54:37 2019 ─────────────────────────────────────── 09/25/2011 17:59:26 suzuke 限制 MaiLu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兩天兩賣文 ※ 引述《MaiLu ()》之銘言: : 感謝您轉貼版規給我 : 我可能沒有注意到這個規定 : 但我在記憶中,我是第一次違反ˋ這個規定 : 理應不算累犯,請您明察 : ※ 引述《ks031239 (月明月隱)》之銘言: : : 5.兩日內賣文徵文估價文只能各一篇 : : (並且勿將賣/徵/估價PO至同一文當中) : : 超過一篇者,水桶2個月,情節嚴重者將視超出篇數加重水桶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5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546884427.A.611.html ※ 編輯: MaiLu (118.160.51.28), 01/08/2019 02:49:16 ※ 編輯: MaiLu (118.160.51.28), 01/08/2019 03:27:29

03/10 23:22, 5年前 , 1F
請詳閱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
03/10 23:22, 1F

05/19 21:53, 5年前 , 2F
超過規定時間無回應,退回申訴
05/19 21:53, 2F
文章代碼(AID): #1SCvLBOH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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