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ardwaresale版主判決是否過重?
5.兩日內賣文徵文估價文只能各一篇
(並且勿將賣/徵/估價PO至同一文當中)
超過一篇者,水桶2個月,情節嚴重者將視超出篇數加重水桶時間
1. 檢舉人:Mailu
2. 被檢舉人/看板:ks031239
3. 檢舉事由:
我於2019年1月7日,1月8日不慎連續發文,遭到水桶,這是我個人疏失沒錯。
但是版主判我為累犯,水桶加長為120天
我詢問板主為何加長我的水桶時間,
版主回覆如下:
「09/25/2011 17:59:26 suzuke 限制 MaiLu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兩天兩賣文 」
另外Hardwaresale版規有提及:
[ 5.兩日內賣文徵文估價文只能各一篇
(並且勿將賣/徵/估價PO至同一文當中)
超過一篇者,水桶2個月,情節嚴重者將視超出篇數加重水桶時間 ]
依照板規,我理應被水桶2個月,這點我沒有怨言
但是板主卻把水桶期限加長到120天
按照所述,[情節嚴重者將視超出篇數加重水桶時間 ]
我個人認為,我上次違反版規,已經是7年多前的事情了
這樣應該不算情節嚴重吧?相隔了七年才又不小心再犯,這樣叫做情節嚴重嗎?
把7年多前的事情,拿來當作加重水桶的事由,是否過重於牽強?
已經事隔7年多,也足以證明我是一時疏忽,而不是刻意搗亂
對於發文間隔未依照版規,我願意接受版規的懲罰,
但我認為,拿7年前的事情,來把我的水桶加重為120天,實在是說不過去
還請各位組務大人明察,謝謝
4. 舉證: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標題 Re: 版主您好,您可能誤會了,我沒有重複PO文
時間 Tue Jan 8 01:54:3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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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1 17:59:26 suzuke 限制 MaiLu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兩天兩賣文
※ 引述《MaiLu ()》之銘言:
: 感謝您轉貼版規給我
: 我可能沒有注意到這個規定
: 但我在記憶中,我是第一次違反ˋ這個規定
: 理應不算累犯,請您明察
: ※ 引述《ks031239 (月明月隱)》之銘言:
: : 5.兩日內賣文徵文估價文只能各一篇
: : (並且勿將賣/徵/估價PO至同一文當中)
: : 超過一篇者,水桶2個月,情節嚴重者將視超出篇數加重水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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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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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iLu (118.160.51.28), 01/08/2019 02:49:16
※ 編輯: MaiLu (118.160.51.28), 01/08/2019 0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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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23:22,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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