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dwareSale版申訴與版主回覆信件轉錄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t.r.a)時間7年前 (2018/07/05 2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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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ulaitra 信箱]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標題: Re: 版主您好 請問我發的文章那個地方有問題導致水桶兩個月? 時間: Tue Jul 3 22:13:50 2018 ※ 引述《wulaitra (t.r.a)》之銘言: : ※ 引述《ks031239 (月明月隱)》之銘言: : : 發文前請詳閱板規 : : 不看板規要你要大開眼界我也沒辦法 : : 6.估價文內,除了物品名稱以及物品狀況外,請勿提及任何其他內容 : : 參考公告#1QQjj4rp,違者水桶2個月 : : 原則上就是便宜賣給有需要的人 : : 非物品狀況 : 先謝謝回覆 因為要往上申訴需先向板主申訴 : 前一封信後來本人覺得可能不夠明確 : 可能會被小組長退回 : 所以只好再煩版主ㄧ次 還請見諒~ : 申訴主張如下: : 1.原版規內容針對估價文中非物品狀況規範的項目及緣由並不明確 : 何以估價文中完全不能有物品狀況以外的描述? : 不知道緣由的話發文者難以具體判斷何謂"非物品狀況" : 導致一切僅靠板主自由心證 容易增加衝突與誤會 : 以本人而例 : 個人以為該規範是針對對於各"物品品項"描述時不應有 : "非關於該物品狀況"的描述 : 並以為這樣的規範還算合理 避免有太多無意義的文字 : 無利於其他使用者的閱讀 : 所以也配合只在發文的最後簡單表達了 : 希望協助估價的版友 : 可以"從低估價" "以利給有需要的人使用" : 所以我認為我最後簡單補充內容是有意義的文字 : 可以讓協助估價者清楚得知我的本意 減低溝通成本及誤會 對板規有疑問請於發文之前來信詢問板主,恕不接受發文違規後再來信討價還價 板規已說明非物品狀況的內容皆勿出現在文章內 該篇文章已明顯違反 為何這些問題都未在發文之前看到來信詢問呢? 水桶之後這些問題就都跳出來了 : 2."非物品描述" 如此罪大惡極? 無任何警告直接水桶60天? : 本人雖然並非活躍的使用者 PTT使用看板比率不敢說高 : 但如此嚴格的規定倒真的是第一次碰到 : 如前所述 "估價文" 禁止 "非物品描述" 的緣由是甚麼? : 對於版上造成了甚麼樣嚴重的問題? : 翻看前文 沒看到任何說明與討論 : 只有一個說明十分不充分的短短公告 : 版主以為這樣的處分方式十分合宜嘛? 板規已說明違者水桶2個月 無需使用者自以為之警告 我倒是常常遇到這種不看板規然後被水桶後就突然開始鑽研板規的 開始強調板主為何未經警告直接水桶 偏偏板規都已經明訂違反該項板規的處罰方式 違反板規就是照該項板規之罰則水桶 這樣的使用者處理方式十分合宜嗎? : 3.何以僅禁止 "估價文" 的 "非物品描述" ? : 因為不知緣由 : 本人無法理解為何僅估價文要受到這樣的限制? : 而其他文章則可以免除此限制? : 翻看板主公告日後的估價文情形 : 真的是少的可憐 : 該版規的最大效果大概就是 : 大幅增加被水桶的版友 以及 大幅減少估價文 : 版主是否是希望透過這樣的做法來毀滅估價文? : 好減少自己版務上的負擔呢? : 除此之外我看不到任何此版規的用意了 : 任何的處罰應有比例原則的配套 : 任何的"言論限制"也應有相當的理由 : 很遺憾的 兩者本人都沒看到 對板規有疑問請於發文之前來信詢問板主,恕不接受發文違規後再來信討價還價 這些都非違反該項板規之正當理由 無法理解就能違規? 要毀滅估價文很簡單 直接拔掉這項就行 純粹是讓估價文真的回歸單純的估價文 而非一堆估價文偷渡販賣購買之行為 估價文純粹讓你有該物品價值的參考 其他你要賣佛價賣貴都是自己再發買賣文自行決定 估價文只單純描述物品狀況很難? 不打物品狀況以外之內容你就發不了估價文了? 你當然不能理解阿 使用者只有在需要用到二手板的時候才會進來 發文之前又不看板規 不照板規走被水桶有甚麼意外 違規照板規罰則處理究竟嚴格在哪? 本板也無其他板動輒就退文處理 不太懂你這嚴格標準究竟哪裡來的 是你被水桶就是嚴格是吧 使用者不看板規被水桶都是板規有問題沒有配合使用者對吧 : 綜上所述 : 本人以為在不違反貴版成立目的之發文前提 : 也並未嚴重破壞版上討論秩序的情況下 : (甚至本人根本不認為有任何的破壞情形發生) : 對於本次所發的估價文導致在貴版受到水桶60天的處分 : 表達強烈不服! : 以上申訴事項 : 還請版主於版務管理繁忙之空檔 : 依群組申訴規定期限內回應 : 打擾版主管理時間 先行表示歉意 m(_ _)m 你只是違反板規而已 就照該項板規罰則處理 無加重也未減輕 其他無關事項皆非討論範圍 再次強調 對板規有疑問請於發文之前來信詢問板主,恕不接受發文違規後再來信討價還價 不看板規就不在討論範圍內了 需要先警告才能水桶也不知道是哪個板的偉大規定 反正不是本板 本板不是新手板 板主也不是幼稚園教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68.17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ulaitra (220.142.104.104), 07/05/2018 20:48:50
文章代碼(AID): #1RFXEpBZ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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