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R4LDMy8之判決
因缺乏證據
已提醒多日,仍無回應
推
06/02 23:44,
06/02 23:44
依照
申訴(檢舉)時無提供證據及通知被申訴(檢舉)人,
經小組長提醒後72小時之內仍無提供證據(包含有通知被申訴(檢舉)人之信件),
視為擾亂版務,水桶7日處分。
水桶七日處分,原申訴退回。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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