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不服水桶 及 nb-shopping版主失職
本判決乃#1DsJWXve (Sub_DigiLife)之判決
其癥結點在於nb-shopping版主pertonas和QuentinHu對於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中
05.有兩人以上版主之版,若一版主牽涉其中,請向未牽涉其中之版主申訴。
若所有未牽涉其中之版主均在請假中,
由申訴者自行決定是否向牽涉其中之版主申訴。
之認知差異,
就當初設這條的本意來說,是QuentinHu所言
"係指版主若屬於紛爭之兩造 則應向另一版主檢舉"
但此法條經詢問多人後,也有如同pertonas版主的認知,
也就是版務之處理也算牽涉其中。
同時QuentinHu之申訴證據之提出並未符合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中
10.版面文章之證據,請於版面按F後轉寄至自己信箱,再從信箱按X轉錄至組務版,
以避免文章遭修改,若轉錄後有編輯之痕跡,視同無效。
11.信箱證據之提出,不能公告之證據(例如牽扯個人隱私),請轉寄到小組長信箱;
除此之外,請按X轉錄到組務版,以昭公信。
之規定
故判決如下
請QuentinHu重新向pertonas版主申訴,也請pertonas版主說明。
若仍不服pertonas版主之說明,再重新申訴。
法條會修正並加入說明,以避免誤解之情況發生。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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