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不服水桶 及 nb-shopping版主失職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L)時間13年前 (2011/05/24 20: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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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乃#1DsJWXve (Sub_DigiLife)之判決 其癥結點在於nb-shopping版主pertonas和QuentinHu對於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中 05.有兩人以上版主之版,若一版主牽涉其中,請向未牽涉其中之版主申訴。 若所有未牽涉其中之版主均在請假中, 由申訴者自行決定是否向牽涉其中之版主申訴。 之認知差異, 就當初設這條的本意來說,是QuentinHu所言 "係指版主若屬於紛爭之兩造 則應向另一版主檢舉" 但此法條經詢問多人後,也有如同pertonas版主的認知, 也就是版務之處理也算牽涉其中。 同時QuentinHu之申訴證據之提出並未符合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中 10.版面文章之證據,請於版面按F後轉寄至自己信箱,再從信箱按X轉錄至組務版, 以避免文章遭修改,若轉錄後有編輯之痕跡,視同無效。 11.信箱證據之提出,不能公告之證據(例如牽扯個人隱私),請轉寄到小組長信箱; 除此之外,請按X轉錄到組務版,以昭公信。 之規定 故判決如下 請QuentinHu重新向pertonas版主申訴,也請pertonas版主說明。 若仍不服pertonas版主之說明,再重新申訴。 法條會修正並加入說明,以避免誤解之情況發生。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文章代碼(AID): #1DswRab5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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