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Key_Mou_pad 版主判決寫錯不願修改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L)時間14年前 (2010/10/11 22: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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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乃#1Cg_po8C (Sub_DigiLife)申訴之判決 其內容為LeoLionDog申訴Key_Mou_Pad版版主zb其判決文中的 違反版規7買賣文相關規定之爭議 而Key_Mou_Pad版版規7裡面有說贈送文不在買賣文限制內 所以LeoLionDog認為其文章#1Ch4a2PE (Sub_DigiLife)不違反版規7 爭議點在於zb版主認為其文章內容一開始有買賣相關,所以已經違反版規7,所以警告。 而LeoLionDog認為其文章經修改後,已經說明要贈送,所以不算買賣文,而是贈送文。 本判決如下 經檢視zb版主之判決文之懲罰為 "合併判決為水桶兩週 期滿請自行來信解除" 其中有用到 版規二 其處罰條文為 違者:經規勸後若仍不停止 發(回)文者,刪文+水桶兩週 推(噓)文者,水桶一個月 版規七 其處罰條文為 違者:水桶一個月 版規八 初犯者警告一次,情節重大者直接水桶,並視嚴重程度給予加重處罰及劣文。 可見zb版主之處罰為版規二為情節重大,版規七則是初犯,合併後才為水桶兩週。 若都視為情節重大,則應為六週。 因為初犯因為僅為公告警告,並無實際之處罰, 因此認同zb版主所持之標準較嚴,即發文內容有違反,且沒修改原始內文就警告。 若LeoLionDog在其他版友提醒後,除了回復推文之內容有提到改為贈送外, 也有修改原始內文,那zb版主就不應警告。 畢竟有部分版友都是只看主要內容,沒在看後面推文及回復的。 綜合以上,在此判決zb版主之判決為適當之判決。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 編輯: lightwings 來自: 122.117.47.8 (10/12 00:58)
文章代碼(AID): #1Cinxd_j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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