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question
※ [本文轉錄自 LeoLionDog 信箱]
作者: zb (水 泮 居)
標題: Re: question
時間: Wed Oct 6 12:16:44 2010
※ 引述《LeoLionDog (獅子狗)》之銘言:
: 恩 我訴求如下
: 1.) 既然我沒有販賣行為, 請你的公告將違反板規七移除, 只有一條就不要多寫成兩條
: 2.) 禁Cross-Post(大量跨板發文)、以鍵鼠板作為衝文章數的工具。
: 我就這麼一篇喔, 我再此板潛水4年 第一次熱心上湧po文,
: 我說的累積文章數 是你規定的要五篇才有資格成為 "板友" 才要累積文章
: 起因還是你喔, 請明察
: 3.) 公平, 一視同仁
: a.)
: → Kayusumi:不能遵守版規就不要來 不爽不要用 就這樣
: 說明: 趕人走,
: b.)
: 17872 篇
: → perchik:難怪這幾天一直發短篇文,原來要賣東西......
: 說明: perchik 喜歡嗆新人已經是慣犯了, 而版主一直默許
: c.)
: 此外, 小弟原PO 之中, 小弟從善如流改賣為送
: perchik: 貼我錢也不要 ....
: perchik: 老貓有人送我一樣的 我轉送給你喔
: 說明: 糟蹋他人好心
: ===========================
: 能做到公平~ 水桶我也給你拍手 真的 畢竟嗆人是事實,
: 但對嗆的沒處理就不對了 一個巴掌拍不響
: 如果標準不一 那不就正好是我說的
: "只準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的惡勢力"
: 那我也沒酸你了 你做的讓我說的成真了
: 反之 那我的指控不實 水桶應該
: 你的決定會定義你
對於判決有疑義請至請向組務版申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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