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Facebook板主執法可能不當
本判決乃#1BGVtZZ- (Sub_DigiLife)申訴之判決
其申訴在於#1BGVtZZ- (Sub_DigiLife)最後的
"我再次強調,你可以說我罵人業代浸我水桶,但我絕對不接受以"我罵一個群體走狗"為由
浸我水桶!!那句話不是我說的!"
同時toptek在申訴前有寄信給我,問我"你是不是收官方好處是否就是罵人走狗..."
可見toptek質疑點在於其是否有罵人走狗,達到誹謗導致水桶。
而nadoka版主其判決#1BGLnhVh (Facebook)理由
為toptek於#1BGDwDc4 (Facebook)推文誹謗
其內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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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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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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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此推文並不到罵人為走狗的程度,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 http://tinyurl.com/y9l9g7r
走狗之意義為"譏諷供人差遣作惡的人"。
但是此推文亦指稱發文者為官方派來的,也就是業代相關的,
在無證據下,指稱他人為業代亦為誹謗。
所以判決nadoka於#1BGLnhVh (Facebook),以誹謗判決toptek水桶乃適當之判決。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iw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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