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Facebook板主執法可能不當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L)時間15年前 (2010/01/07 19:4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判決乃#1BGVtZZ- (Sub_DigiLife)申訴之判決 其申訴在於#1BGVtZZ- (Sub_DigiLife)最後的 "我再次強調,你可以說我罵人業代浸我水桶,但我絕對不接受以"我罵一個群體走狗"為由 浸我水桶!!那句話不是我說的!" 同時toptek在申訴前有寄信給我,問我"你是不是收官方好處是否就是罵人走狗..." 可見toptek質疑點在於其是否有罵人走狗,達到誹謗導致水桶。 而nadoka版主其判決#1BGLnhVh (Facebook)理由 為toptek於#1BGDwDc4 (Facebook)推文誹謗 其內容為

01/04 02:18,
你要挺就挺吧,隨你,可以無視一切不合理的我看也只有你
01/04 02:18

01/04 02:18,
看來是官方給你不少好處
01/04 02:18

01/04 02:41,
可笑,改版前後最好每張椅子的收益可以差100萬倍
01/04 02:41

01/04 02:42,
果然是官方派來消毒的
01/04 02:42

01/04 02:53,
對了,你想要幫忙消毒請至 http://bbs.soletower.net/
01/04 02:53

01/04 02:53,
官方一定會送你很多花籃當獎勵
01/04 02:53
確實此推文並不到罵人為走狗的程度,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 http://tinyurl.com/y9l9g7r 走狗之意義為"譏諷供人差遣作惡的人"。 但是此推文亦指稱發文者為官方派來的,也就是業代相關的, 在無證據下,指稱他人為業代亦為誹謗。 所以判決nadoka於#1BGLnhVh (Facebook),以誹謗判決toptek水桶乃適當之判決。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iwng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文章代碼(AID): #1BHSbTDB (Sub_DigiLife)
文章代碼(AID): #1BHSbTDB (Sub_Digi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