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討論外掛定義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L)時間15年前 (2009/10/26 21:3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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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乃#1AunoX89 (Sub_DigiLife)之判決 其內容為Pony1221申訴facebook版版主nadoka 執行facebook版規13(現為版規12) 十三、禁止討論任何竄改封包或修改記憶體的惡意程式, Greasemonkey 或按鍵 精靈等輔助程式則不在此限,違者一律劣退外加水桶七天起跳。 其"討論"是否包含"提及"之爭議。 判決如下 Facebook版規13其本意為不要讓Facebook裡面的遊戲受到惡意程式的影響, 所以是否會引起討論或是注意為版規13重點。 而根據nadoka版主寄給我的Pony1221所發之原始文章(已被刪除), 確實會引起部分人注意(該文章下面之推文就有人注意到了), 推文裡也有人警告說可能有犯版規。 更別談我確實用該文章裡面提到的某關鍵字搜尋到某一個可快速賺錢密技, (尊重Facebook版之作法,不接受私下詢問也不在此公開發表。) 所以nadoka版主之判決為洽當之判決。 最後建議Facebook版版主修改現有之版規文字敘述,以期更符合版主群之需求。 同時建議Pony1221若對版規文字表達或是判決有意見, 請先在FacebookBM版先申訴及建議。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10/26 23:24, , 1F
當天已更新板規 :)
10/26 23:24, 1F
文章代碼(AID): #1AvQJeMb (Sub_DigiLife)
文章代碼(AID): #1AvQJeMb (Sub_Digi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