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nb-shopping板規第六條 界定不明顯

看板Sub_DigiLife作者 (L)時間15年前 (2009/10/06 22:38),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判決乃#1AoidjY_ (Sub_DigiLife)之判決 其內容為Yanten認為nb-shopping板規第六條之板友和業代界定不明確 和LoveSM之文章被刪除 判決內容如下 關於LoveSM之文章被刪除,因其文章直接訴求業代提供資訊 所以依照nb-shopping板規第六條 "禁止在板上公開徵求任何業代的協助(版友不在限制內)" 來刪除是正確的,儘管沒有違反TANET使用規範的商業行為, 但是在PTT各版發文,必須遵守的規範除了TANET使用規範之外, 站規、群組規範、小組規範和發文之版版規都是必須遵守的, 若有相衝突之處才是請各層負責人來檢討改進。 而nb-shopping板規第六條之板友和業代之界定, 依照pertonas板主之認定標準是適當的。 另外,在確認版規之界定時,請先向板主求證,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 才來小組申訴。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47.8

10/07 01:10, , 1F
這種就別問了 板主當然也知道很難界定 所以都是預設不是
10/07 01:10, 1F

10/07 01:11, , 2F
業代...那條只是定來擋太誇張利用看板廣告牟利的業代吧
10/07 01:11, 2F

10/07 01:12, , 3F
就算是業代 只要別太誇張 也當是一般板友不會太刁
10/07 01:12, 3F

10/07 01:12, , 4F
畢竟板主沒有司法權 也不能查IP抓人驗證件,但又得防範
10/07 01:12, 4F

10/07 01:13, , 5F
看板被拿來商業用...如果有更好可以有效防堵商業用途又界
10/07 01:13, 5F

10/07 01:13, , 6F
線非常明確的作法,或許可以推薦給板主XDD
10/07 01:13, 6F
文章代碼(AID): #1AorPrl- (Sub_DigiLife)
文章代碼(AID): #1AorPrl- (Sub_Digi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