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CodeJob板主

看板Sub_CS作者 (30分滅一國的匈奴)時間11年前 (2013/09/10 02: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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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CodeJob 板規:基本上照舊,但移除悔過書條文。 理念: 強調這裡為一個"平台",版主盡可能不干涉雙方的價格問題,但也要求"業主"和 "程式設計者"和本版使用者不得針對價格筆戰 第 一 條 本版為程式設計者和業主雙方的溝通平台。 本板供發表與 CodeJob相關之文章,並允許發案徵才;但價格由雙方 協商為主,本版版主若非必要不干涉雙方價格問題, 已開有專板或相關性有限之文章,應妥善利用各項資源。 第 二 條 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內容:      1.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包含惡性批評價格);      2.注音文、火星文或其他難以閱讀之內容;      3.政治言論;      4.與看板無關之廣告文; 5.無酬勞之案件(P幣視為無酬勞); 6.學生專題; 7.個人資訊隱私。 第 三 條 發表文章時應選擇適當分類,或複製正確文章範本,      並詳細填寫範本中高亮欄位,若無適當分類應採用 [討論] 或 [分享]。 第 四 條 下列文章應先以站內信給板主審核通過後,始能張貼發表:      1.問卷、調查、訪談或其他類似需求,審核後得自行發表;      2.發案文超過 168 小時後,核可後自行發表; 第 五 條 自介文章發表後,超過隔年同日始得重新發表。 第 六 條 除符合上述之規定外,所有文章不得重複發表。 第 七 條 使用看板應遵守未列於上方之法律、站方規範與群組規定以及學術網路公約。 第 八 條 罰則:      1.違反 第 一 條 至 第 二 條 者,初犯刪除文章, 累積兩犯視其情節水桶 7天至 30 天,累積三犯則視情節處分60天至 10年水桶(永久水桶);      2.違反 第 三 條 至 第 六 條 者,劣退文章後水桶 14 天至 60 天;      3.違反 第 七 條 者,刪除文章或劣退文章後水桶 7 天至 168天; -- 武漢球場 Abbas▃▂學林 ▃▂阿鼎 ▃▂ 你們是在屋頂打球嗎? 也曬得到 CT CT ▃▂ 太陽喔? \ ︵ ︵ ▃▃▂ ▃▃▂ ▃▃▂ ▄▏′ ‵ ▉– – . ▃▃▂ - ◢ ⊙ ⊙ φJeAnnWu ◣\ ◤◤/ ◤◤/ ◤◤/◣鄧華德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48.140 ※ 編輯: joh 來自: 59.115.148.140 (09/10 02:54) ※ 編輯: joh 來自: 59.115.148.140 (09/10 02:57)

09/10 11: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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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BXSmjN (Sub_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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