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結] [Zed Shaw] Why I (A/L)GPL (又爆了…)
※ 引述《wawawa (哇哇哇○( ̄﹏ ̄)○)》之銘言:
: 看了這篇跑去 google... 找了半天才發現好像誤解了這篇的意思:
: jquery color picker 不是 Zed 寫的... XD
我是最後看到 #1ANpv7b4 的連結才意會到原來我也誤解了... XD
還想說 Zed 寫這個跟他原本在寫的東西還差滿多的 XD
: 話說回來,我看了一下 jquery color picker 的授權,是 MIT / GPL 雙授權
: 那不管是用哪一種授權, twitter 拿去用應該沒有義務要提到用到哪些元件、
: 其作者是誰吧?
重點似乎是,原本的所有 copyright 資訊都從 source code 被拿掉。
這不管哪一種 license 都是不合法的。除非是 public domain,
或是作者明文說明不需要保留那些資訊...
我是覺得當然沒有義務幫忙打廣告,但基本的尊重還是要的。
如果作者所說的話是真的,幾個月的無視,最後來勸改 license,
談不攏再整個拿掉不用了。twitter 真這樣做的話我是覺得很無禮。
: 當然這是一種尊重的感覺啦,不過我想說的是, MIT / GPL 應該
: 沒有規範取用的人要這樣做? 當然除非你有做 "釋出程式碼" 的動作才會需要這樣
: 明確標示... 但 twitter 本身提供的是服務,我不懂這個議題上 twitter 犯了
: 什麼錯...
應該不是吧?twitter 本身並不是直接的使用者,javascript 是需要
redistribute 到 client 上才能夠使用的。「自己用」和「給別人用」
應該才是差異所在。這應該算是引用 library 的狀況了。
當然啦,不同的引用法都有不同的討論空間,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 twitter 真的站得住腳,那他也沒必要最後又換另外一套。
公司會怕跟個人打官司?應該反過來才對 XD
: BTW,討論到了授權,有沒有人對 Ruby license 有研究過?我看了一下內容看不出
: 所以然... 它是類似 BSD 授權嗎?
我沒有研究耶,不是很確定是不是 BSD like,
不過他有明確寫出,可以用 GPL 或是滿足以下幾種條件: blah blah...
之前看的時候記得算是滿自由的,但有沒有到 BSD 這樣就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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