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Radeon 水桶

看板PC_Shopping (個人電腦購買)作者 (鷲嶺之魂)時間10年前 (2016/03/09 11:26), 10年前編輯推噓33(33065)
留言98則, 3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文章代碼(AID): #1MnMsW-a (PC_Shopping) [ptt.cc] [公告] muzan、Radeon 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55779232.A.FA4.html │ Radeon 不服前案判決,故以引戰論。 依過往判決加罰水桶15日。 電腦採購版版僕 anedo 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4.124.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457494019.A.AE9.html

03/09 11:27, , 1F
又進去啦... 拍拍
03/09 11:27, 1F

03/09 11:28, , 2F
桶上加桶
03/09 11:28, 2F

03/09 11:28, , 3F
又消失拉~~
03/09 11:28, 3F

03/09 11:29, , 4F
是說 引戰是哪篇?? 可以麻煩版主付個連結嗎? 然後
03/09 11:29, 4F

03/09 11:29, , 5F
麻煩版主去顯卡看看另一個剛出桶就在造謠的
03/09 11:29, 5F

03/09 11:30, , 6F
二手帳號沒差
03/09 11:30, 6F

03/09 11:34, , 7F
上有文章網址,可點選後直接點選文章代碼即可。
03/09 11:34, 7F

03/09 11:35, , 8F
恩 說人家大濕的 殊不知自己才是大濕
03/09 11:35, 8F

03/09 11:37, , 9F
強烈建議水桶改成廠商保固年份制!!!XD
03/09 11:37, 9F

03/09 11:38, , 10F
版主我是真的覺得你管理不錯 才不是幸災樂禍www
03/09 11:38, 10F
單純只是雙方對挑釁的"觀點"不同。 本案來說,一方認為言詞不足為挑釁,但另一方人身攻擊成立是對方挑釁"成功"。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09/2016 11:46:23

03/09 11:43, , 11F
請問板主該篇公告底下有些推文感覺踩線的會另外處分
03/09 11:43, 11F

03/09 11:43, , 12F
嗎?推 march55237 : 讚讚 腦粉終於進桶了 <=這種的
03/09 11:43, 12F

03/09 11:45, , 13F
感覺比較像是幸災熱禍 板主的心證差異有這麼大嗎?
03/09 11:45, 13F
腦粉這個之前只有LOL板水桶處分過。(為貶意、但後該版自行檢討有板內投票過) 目前來說這個詞在本版並不違規。(經版主群討論) 這邊特此說明。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09/2016 11:50:14

03/09 11:52, , 14F
那請問一下 給板主一個讚 跟 讚讚 這兩個的差異是?
03/09 11:52, 14F

03/09 11:53, , 15F
一個要警告一個不用? 我怕我之後會不小心也得到警告
03/09 11:53, 15F
警告只是不會被判水桶,但是需要口頭告誡的意思。 如果還要違反,踩到板規水桶處份那就是加重水桶時間。

03/09 12:05, , 16F
我還是看不懂版主的回應 算了 管版加油吧
03/09 12:05, 16F

03/09 12:18, , 17F
03/09 12:18, 17F

03/09 12:23, , 18F
這個語文能力讓我不禁想起 #1MsvMBYb
03/09 12:23, 18F
因為就算沒終保也不覺得奇怪,切貨買到有問題那是該承擔的風險。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09/2016 12:35:30

03/09 12:43, , 19F
幫Radeon QQ
03/09 12:43, 19F

03/09 12:43, , 20F
看不太懂 Radeon不服判決 所以在加罰1個月?
03/09 12:43, 20F

03/09 12:46, , 21F
嗯嗯
03/09 12:46, 21F

03/09 12:46, , 22F
GeForce 呢?
03/09 12:46, 22F

03/09 12:50, , 23F
原文radeon那句有點像在攻擊別人信仰 傷害他人感情
03/09 12:50, 23F

03/09 12:50, , 24F
這樣說算嗎XD 但後者m板友的就毫無疑問了
03/09 12:50, 24F

03/09 12:56, , 25F
XDD,DDD,DDD
03/09 12:56, 25F

03/09 12:58, , 26F
我也看不懂 不服判決那段
03/09 12:58, 26F

03/09 13:14, , 27F
看不懂+1 就算不服也已經被桶了,要是這個月桶完
03/09 13:14, 27F

03/09 13:15, , 28F
還是不服,那不是要桶到你不當版主?
03/09 13:15, 28F

03/09 13:23, , 29F
幫QQ 在女版也被桶QQ
03/09 13:23, 29F

03/09 13:39, , 30F
理由到底在那。。。
03/09 13:39, 30F

03/09 13:58, , 31F
看無 引用哪一條板規說明一下吧
03/09 13:58, 31F

03/09 14:01, , 32F
所以他是一個常常被桶的帳號嗎?
03/09 14:01, 32F

03/09 14:39, , 33F
不對吧 你是要改判該案為引戰處三十日 可是該板友
03/09 14:39, 33F

03/09 14:40, , 34F
已經先蹲15天水桶了,改判30天應該只要多坐15天吧?
03/09 14:40, 34F
這邊是疏失。已修改。
還有 30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挑釁這種東西本來就很難判。重複一次。 本案來說,一方認為言詞不足為挑釁,但另一方人身攻擊成立是對方挑釁"成功"。 挑釁本版有板規,這是管制板上討論風格的一種方式。 板主只管的到文章、推文判斷前因後果跟板風。 另外扯750跟260/370也不是第一次了。 如果兩邊推文搞的顯卡電蝦都要鬧,再下來不是引戰就是判亂板了。 說真的板規如果有條造謠生事直接水桶,會很容易判。 不過這種請找法院還比較快。

03/10 12:32, , 65F
感謝板主出來解釋,不然我真還以為Radeon是因為上訴
03/10 12:32, 65F

03/10 12:32, , 66F
失敗而受到這個加長罰期的處分。原來他並沒有申訴,
03/10 12:32, 66F

03/10 12:32, , 67F
只是私下寄站內信對你表示不服宣洩而已
03/10 12:32, 67F

03/10 12:48, , 68F
同時聽你解釋後我也了解"上訴後罰期增減與否"是根
03/10 12:48, 68F

03/10 12:48, , 69F
據"上訴後是否有改依何種板規處分"。而非我之前想
03/10 12:48, 69F

03/10 12:48, , 70F
的"失敗就一定加重處分"
03/10 12:48, 70F
如果有這種一定加重處分,大概哪個版主都可以直接被申訴跟罷免吧。

03/10 12:57, , 71F
所以往後被處罰的人,不服就應該循正規管道上訴。
03/10 12:57, 71F

03/10 12:57, , 72F
而不是用站內信私下發洩這樣
03/10 12:57, 72F
要討論處分,覺得合理可以嘗試來信討論這沒關係。 不服還是有管道可以走。

03/10 13:38, , 73F
有個問題,版規中並沒有引戰的罰則,管版者不應以
03/10 13:38, 73F

03/10 13:39, , 74F
不存在的條目來處罰使用者
03/10 13:39, 74F

03/10 13:41, , 75F
當初Radeon是以版規4-5水桶15日,請問剩下的15日是
03/10 13:41, 75F

03/10 13:41, , 76F
依照哪一條版規處罰?
03/10 13:41, 76F

03/10 13:48, , 77F
5-1或5-2嗎?用這兩條我覺得會很危險
03/10 13:48, 77F

03/10 14:02, , 78F
文中已指出了"依過往判決",樓上你要翻翻過去的公告
03/10 14:02, 78F

03/10 14:02, , 79F
文了
03/10 14:02, 79F

03/10 14:10, , 80F
而我只是想知道Radeon不服的原因,從板主早上回文得
03/10 14:10, 80F

03/10 14:10, , 81F
知原來是因為Radeon後來寄站內信反抗板主而被加罰。
03/10 14:10, 81F

03/10 14:10, , 82F
所以根據哪條我已經不在意了
03/10 14:10, 82F

03/10 14:40, , 83F
更正:不服的原因=>不服的事實證明
03/10 14:40, 83F
這個是信件溝通流程上面的東西,這邊不予回覆。 反抗板主這話有點言重,只是不認同本次判斷而已。

03/10 14:42, , 84F
剛剛隨意翻了兩年內的公告,也看不出哪一次是這種
03/10 14:42, 84F

03/10 14:44, , 85F
判法,以前水桶都有附上版規第幾條,卻沒有引戰二字
03/10 14:44, 85F
這邊引用的是舊有判決,引戰公告/只有兩篇。 一篇水桶一篇警告。這篇已經是2008年,你當然找不到。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10/2016 15:57:14

03/10 16:06, , 86F
版規2009年訂出之後就不應該拿2008的判例來辦人
03/10 16:06, 86F

03/10 16:07, , 87F
若真的要規範引戰那就該寫入版規,你拿5-2桶人
03/10 16:07, 87F

03/10 16:07, , 88F
還比較正確
03/10 16:07, 88F
板規未盡事宜,援引舊"判例"的水桶刑度並無不妥。 如果對板規有問題可向egguitar板主提出。 ※ 編輯: anedo (210.244.124.201), 03/10/2016 16:22:56

03/10 16:31, , 89F
那就是5-2啊
03/10 16:31, 89F

03/10 21:45, , 90F
幫QQ
03/10 21:45, 90F

03/10 22:17, , 91F
合理阿 每次都到處說370>>>750TI
03/10 22:17, 91F

03/10 22:17, , 92F
結果遊戲畫質設定一樣
03/10 22:17, 92F

03/10 22:17, , 93F
^LOL
03/10 22:17, 93F

03/10 22:18, , 94F
我的750TI:youtube 370 FPS 200:150 ...
03/10 22:18, 94F

03/10 23:25, , 95F
LOL代表一切?
03/10 23:25, 95F

03/11 20:17, , 96F
拿370..不要浪費他的效能啦
03/11 20:17, 96F

03/11 20:17, , 97F
打lol用750就好了效能較低 然後買最便宜的3000出頭
03/11 20:17, 97F

03/11 20:17, , 98F
那個
03/11 20:17, 9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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