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板規草案 (可以推文)

看板MobilePicket作者 (MCX)時間3年前 (2021/01/11 21:35), 3年前編輯推噓0(008)
留言8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本文為檢舉板新板規草案,有任何意見可推文表達 本文至底~1/15 00:15 第一條 板旨  ̄ ̄ ̄ ̄ ̄ ̄ ̄ ̄ ̄ ̄ 1.本看板為手機檢舉板《MobilePicket》為手機板板務檢舉違規文章之作用, 亦可提供板務建議案。 2.本板全面禁止 未經允許之推文。 第二條 檢舉違規要件  ̄ ̄ ̄ ̄ ̄ ̄ ̄ ̄ ̄ ̄ 1.使用本板檢舉違規文章均需附上以下內容。 看板: *請註明發生在哪個看板 違規ID: *列出違規者ID,若超過或含五位以上者,請註明多位,並在文章中詳細列出 違規文章代碼: *貼出文章代碼需附 (看板),清楚註明來源 違規內容: *請複製違規內文或推文(需附上完整推文含時間),並列出違反板規條例,若無列出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內文需要有這四項,缺少一項者或填寫不實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2.板主得不受理超過60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第三條 板務討論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1.為確保討論主題明確,本板之板規、板務討論文可回文禁止推文, 違者水桶兩周,以一行一罰計算。但若為維持板面秩序,板主有權暫停或終止討論串。 2.MobilePicket 為檢舉及建議使用,勿在本板有吵架,紛爭之行為,違者退文並水桶半年 3.討論之範圍為通則性之討論,若僅針對單一個案,則不應於此討論  板主於MobileComm之判決,亦不得於此進行討論,若在板上討論板主判決,違者退文並水桶半年 4.申訴請與向板主信件溝通,請勿在此提出申訴和抱怨,違者水桶1個月+退文 5.明顯不符合板規、板務討論之文章,將予以退文並水桶半年處分。 6.板務建議文可直接回覆,檢舉文若需回文,請先通知板主,同意後再行發文,違者水桶7天 第四條 板務處理標記  ̄ ̄ ̄ ̄ ̄ ̄ ̄ ̄ ̄ ̄ 1.檢舉文經處理後標記為S為板主受理該檢舉並已處理過,並且推文表示由哪位板主受理。 2.檢舉文經處理後標記為M為該文章審理中,分類[建議]適用。 3.檢舉文經處理後標記為!為板主公告禁止回覆後之標記 4.如未標記任何標記,表示板主群仍在討論是否受理該檢舉文&案情討論中。 第五條 板務建議文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1.請以 [建議] 分類發文 2.板務建議文請以回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板務參考。 3.建議文請勿推文,違者水桶7日,以一行一罰計算 第六條 多重帳號檢舉辦法  ̄ ̄ ̄ ̄ ̄ ̄ ̄ ̄ ̄ ̄ ̄ ̄ ̄ 1.使用本板檢舉違規情形均需附上以下內容。 1.查詢帳號2.申請原因(1)說明: (2)板規: 3.違規紀錄(1)禁言公告: (2)發/推文資料: 4.登入記錄或同ip使用記錄5.備註&補充說明※若無內容需補充,請打無 2.請以[分身]分類發文,標題以[分身] h???99 R???78 分身檢舉 標示 *若檢舉三位或以上之帳號,標題打出登入次數最高之主帳即可 *[分身] han??? 多位分身檢舉 3.請勿使用 plytic 等相似關係雲服務網站。 第七條 板務通則&鬧板定義  ̄ ̄ ̄ ̄ ̄ ̄ ̄ ̄ ̄ ̄ ̄ ̄ ̄ 1.禁止空白文或是清空文章內容。違者退文並水桶一年。 2.本板禁止違規者開分身,違者本尊與分身皆永久水桶 3. 經板主發/推文勸導不聽者,比照鬧板處分退文並水桶一年。 4. 檢舉文經板主S結案後,於無新為規事證情形下重複檢舉,初犯違者水桶半年 累犯退文並水桶兩年。(修正) 新事證: 請在文中詳細說明重複檢舉理由,並標示 *新事證* 5. 禁止任何空白文、廣告文,非關本板之文章,違者退文並水桶1年。 6. 若退文時限已過,則以水桶半年代替(新增) 第八條 受理檢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1.每日僅可提出一篇檢舉文,違者水桶7日,並以一篇一罰累進計算。 2.一篇文章內可檢舉超過一篇文章(或推文) 3.未依照格式檢舉者,板主得不受理.並水桶7日 4.文章單一案件者&檢舉多案件者  處理完畢回done  未達標準回fine 若板主需要補充可以在推文/回文補充說明  有疑問者可來信詢問板主 5.檢舉文章請附上違規者ID、文章代碼(或編號)與標題,  若是違規文章裡推文過多混亂時,煩請告知推文違規推文時間。  檢舉文提出後若有證據需補充,應以修文之方式列入。 6.若檢舉案於裁定後發現之新事證,另行發文檢舉  若檢舉案裁定後修改主文,則該檢舉文視同無效。 第九條 補充說明  ̄ ̄ ̄ ̄ ̄ ̄ ̄ ̄ ̄ ̄ 1. 任一板規若有疑慮,板主保留解釋之權力。若有未盡事宜,板主將隨時公告後修正之。 2.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3. 板規不足之模糊地帶,板主將臨時應變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5.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610372142.A.B3E.html ※ 編輯: RG5678 (123.192.15.124 臺灣), 01/11/2021 21:36:57

01/11 21:37, 3年前 , 1F
本草案可以推文
01/11 21:37, 1F
※ 編輯: RG5678 (123.192.15.124 臺灣), 01/11/2021 21:40:56 ※ 編輯: RG5678 (123.192.15.124 臺灣), 01/11/2021 21:44:44

01/11 21:52, 3年前 , 2F
有些地方用到半形逗號了,建議用全形,閱覽會更舒適
01/11 21:52, 2F

01/11 21:52, 3年前 , 3F
01/11 21:52, 3F
※ 編輯: RG5678 (123.192.15.124 臺灣), 01/11/2021 22:07:33

01/11 22:15, 3年前 , 4F
謝謝建議,已改
01/11 22:15, 4F
修正板規3-6天數 ※ 編輯: RG5678 (123.192.15.124 臺灣), 01/13/2021 00:38:25

01/14 20:15, 3年前 , 5F
本人12/16的檢舉到現在都還沒處理,其他人更晚的檢舉卻
01/14 20:15, 5F

01/14 20:15, 3年前 , 6F
已經處理,請問是否可以發文建議,版規增訂檢舉的處理期
01/14 20:15, 6F

01/14 20:15, 3年前 , 7F
限,不然版主對於與自己有特殊性關係的人遭檢舉,或刻意
01/14 20:15, 7F

01/14 20:15, 3年前 , 8F
包庇護航時,就可以故意拖延不處理檢。
01/14 20:15, 8F
※ 編輯: RG5678 (123.192.15.124 臺灣), 01/16/2021 12:41:36
文章代碼(AID): #1V_5Gki- (MobilePicket)
文章代碼(AID): #1V_5Gki- (Mobile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