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看板MobilePicket作者 (時間寶貴)時間7年前 (2017/11/13 01: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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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板旨   本板供MobileComm板討論板務兼受理檢舉,本板全面禁止未經允許之推文。 二、板規、板務討論   (1)為確保討論主題明確,本板之板規、板務討論文可回文禁止推文,      違者水桶兩周。但若為維持板面秩序,板主有權暫停或終止討論串。   (2)討論之範圍為通則性之討論,若僅針對單一個案,則不應於此討論      板主於MobileComm之判決,亦不得於此進行討論   (3)明顯不符合板規、板務之通則討論部分文章,將予以退文並水桶半年處分。     三、受理檢舉   (1)每日僅可提出一篇檢舉文,違者水桶七日。   (2)一篇文章內可檢舉超過一篇文章(或推文)   (3)不受理發表超過六十日之檢舉文(含推文)   (4)文章僅有單一案件者      處理完畢回done      未達標準回fine      一篇文章檢舉多案件者      一率只回應done      有疑問者可來信詢問   (4)檢舉文章請附上違規者ID、文章代碼(或編號)與標題,      若是違規文章裡推文過多混亂時,煩請告知推文違規推文時間。      檢舉文提出後若有證據需補充,應以修文之方式列入。   (5)若檢舉案於裁定後發現之新事證,應以推文之方式列入      若檢舉案裁定後修改主文,則該檢舉文視同無效。 四、板務通則   (1)為求發文者負責,本板禁止自刪文章,亦禁止空白文或是清空文章內容。      違者退文並水桶一年。   (2)嚴禁任何攻訐、人身攻擊、抹黑等文字,違者退文+水桶1年。   (3)嚴禁鬧板行為,違者劣退,嚴重者追加永久水桶。   (4)禁止任何空白文、廣告文,非關本板之文章,違者退文+水桶1年。   (5)嚴重失控之發文,比照第三點處分。   (6)板主處理後會加上s表示結案,並且推文表示由哪位板主受理。     如有疑慮,可再來信板主詢問。    已標示結案之文章,除非有其他新事證可供翻案      否則不得就同一內容再次發文,違者比照鬧板處分。   (7)本板禁止違規者開分身,違者本尊與分身皆永久水桶 -- █ █ 有一種寂寞,是在綿綿雨季裡,手撐著傘,  ╴╴ █ █ 卻懷念左肩被淋濕時,一起走過的路。 ╴╴ 顯 ▕半線▏ █████ ████ █◢██ ████ █ ◢ ▕華陽▏ 譽 皇 ▕古城▏ █ █ █ █ █ █ █ █ ██◤ ▕驕傲▏ 守 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6.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510506755.A.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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