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主為爭議當事者時應迴避裁判

看板MobilePicket作者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時間8年前 (2017/09/13 02:17), 8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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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MobileComm 建議事項: 當板友與板主有糾紛時,板主應迴避,不得自己球員兼裁判。 例如 #1PiZym4g (MobileComm) D網友指稱K板主有部落格又有廣告,於是K板主說很受傷, 已跟板主檢舉。但是查看公告,其實就是K板主直接判決 D網友水桶。除非K板主有兩個人格可以互相對話。 既然MobleComm有兩位板主,相信另外一位也不是尸位素餐 不管事,因此當板主本身就是爭議的當事者之一時,應該 由另一位板主來裁判,至少做到形式上的正義,不要落人 口實說球員兼裁判,手機板是板皇個人板等等,這樣也不 是大家樂見的。 題外話,其實只要Google一下,就可以發現K板主明明就有 部落格,用的還是知名論壇痞客邦3C,頗有人氣,版面上 也有廣告。 https://www.pixnet.net/blog/profile/kblover 文章的內容是手機評測..疑?這不就是我的日常嗎?怎麼 我被說是槍手沒事,K板主被說有經營部落格就很受傷? 可是如果比照當初被告對檢察官的說詞,只要有經過網路 查證,非無憑無據,內容也是可接受公評,而且也沒惡意 的話,這就不算誹謗,不是嗎? 所以,D說K經營部落格,K說沒有,兩個人到底誰說謊? -- 筆 落 驚 風 雨 詩 成 泣 鬼 神 ~ Sazabi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83.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505240242.A.A88.html ※ 編輯: sazabijiang (140.115.83.203), 09/13/2017 02:20:57

09/13 08:53, , 1F
不知所云
09/13 08:53, 1F
文章代碼(AID): #1Pk2Iog8 (Mobile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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