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第1次吉三星就上手 冷筍訴狀分享

看板MobileComm (行動通訊)作者 (讓這世界充滿愛~)時間1月前 (2024/11/15 23:57), 1月前編輯推噓371(374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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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篇 #1d8Yhufw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730292472.A.A7A.html 大家晚安 今天輾轉獲得打贏三星的起訴狀 補充說明一下 這是已經獲勝訴判決的訴狀 裁判字號: 內湖簡易庭 113 年度湖簡字第 399 號民事判決 https://reurl.cc/nq6MGe (裁判主文沒有提到flip4是因為三星在訴訟期間就給修了) 告訴人不是我 訴狀也是朋友寫的 只是間接認識的人 fold 4和flip 4一起告 給大家參考看看 沒有版權 有需要的可以改一改拿去用 但有問題別問我 我是法盲 謝謝 民事起訴狀 案 號: 股 別: 訴訟標的金額: 原 告: OOO 住OOO 聯絡電話:OOO 被 告: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0樓之1 法 定 代 理 人:徐亨碩 為請求履行保固修繕責任之財產權爭議事件,謹依法敬提民事訴訟事: 訴之聲明: 一、 被告應無償修繕原告所持有之三星Fold 4手機(IMEI號碼:OOO)。 二、 被告應無償修繕原告所持有之三星Flip 4手機(IMEI號碼:OOO)。 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 如受不利判決被上訴人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經過 (一)原告於OO年OO月OO日OOO購買(發票號碼: OOO),三星Fold 4 手機(IMEI號碼: OOO ,下稱系爭標的一)以及三星Flip 4手機(IME號碼: OOO,下稱系爭標的二)。 (二)近期陸續發現手機發生以下故障 1. 系爭標的一無法攤平,只能翻轉至約135度就卡住(如原證一所示) 2. 系爭標的二螢幕成像出現綠色壞點瑕疵(如原證二所示) (三)於OO年O月O日原告向三星OO服務中心請求送修,被告於OO年O月O日來電表示,經判 斷為人為損壞,拒絕保固,系爭標的一及系爭標的二須分別自費新台幣17,100元及新台幣 9,600元之維修費用。 二、請求理由 (一)按被告之《延長保固活動辦法》(附件一),凡消費者於台灣三星智慧館購買之手機, 即可享有「延長保固服務」12個月,共計24個月之原廠保固。原告於OO年OO月OO日所購買 之手機,應在保固期內。次按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九款「定型化契約」係指以企業經營 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被告之官方網站上公 告有產品的保固活動辦法及保固範圍服務條款,性質上應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之定型化契約 ,且為原告與被告商品買賣契約之一部,應受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以保護人民交易秩序 及消費生活安全,合先敘明。 (二)次按《保固範圍服務條款》 (附件二) 「一、保固範圍服務條款」第4條「若保固期 限內發生自然性功能故障,被告將使用原廠良品料件進行免費維修。」是以消費者只要有 產品之自然性功能故障,被告即應有維修之義務。又產品之「保固」責任,雖於民法未有 明文規定,惟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保固乃企業經營者於民法之債務不履行、買賣物之瑕疵 擔保責任以外所創設之獨立責任類型,目的是避免消費者因商品正常無法察覺的瑕疵或商 品因材料特性、設計結構上之問題,由企業經營者提供消費者於一段時間內之無條件修繕 、更換責任,用來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建立消費者對企業產品形象之信賴。基於法律保 障消費者權益之目的,保固責任解釋上應是企業經營者之「無過失責任」、「結果責任」 ,除非企業經營者能舉證於保固期限內之商品功能喪失或減損係肇因於消費者之事由所致 ,否則縱使企業經營者無過失,只要商品有功能喪失或減損之客觀事實,企業經營者即應 於商品保固期間內負起修繕或免費更換商品之義務。 (三)查系爭標的一之官方介紹網頁(原證三),載有「不畏衝擊」、「史上最堅固」等用語 ,強調系爭產品具有相當之耐用性,足以承受日常使用。又原告於購買產品時,亦同時使 用原廠之「Galaxy Z Fold4 立架式保護殼 (附S Pen )」 (原證四),惟此保護殼在轉軸 之處並無包覆(原證五),而是讓轉軸裸露在外。是以被告應不認為該轉軸有特別需要保護 之必要,消費者依被告所宣傳之方式下正常使用產品,所造成之外觀正常使用痕跡,不應 認定為可肇因於原告之商品功能喪失或減損。 (四)又原告於使用系爭標的二期間,皆貼有原廠內螢幕保護貼,於OO年OO月方至三星OO服 務中心辦理更換,今發生螢幕成像瑕疵(原證二參照)。按通常之經驗法則,螢幕保護貼係 附著於螢幕之外,以保護螢幕為功能之產品。當螢幕受外力衝擊、穿刺,勢必由保護貼先 行承受傷害,其外力衝擊超過保護貼所能承受,才會對螢幕造成損傷。原告使用原廠保護 貼保護螢幕,在保護貼未有損壞之下,螢幕發生成像瑕疵,應可以理解為其故障係由內而 外,不應認定其為原告人為損壞所致。 (五)再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 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 之解釋。」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前揭保固條 款中「二、非保固範圍」第8點,雖有載明:「故障原因超出原廠保固範圍,例如:受潮 、破損、變形、使用非該產品原廠作業系統、非原廠授權維修中心拆修或使用非原廠零配 件。」故被告如欲主張系爭標的一、系爭標的二有非保固範圍之事由,自應負起舉證責任 ,惟被告之檢測結果僅以系爭標的一、系爭標的二之外觀有使用痕跡、磨損為由,即判斷 為因原告之人為破損、變形,不屬於保固範疇而要求原告自費修繕。然一般消費者,手機 依通常使用方法,難免出現刮痕,應是正常使用下所產生之痕跡,被告所為之檢測認定, 率將一般消費者正常使用痕跡認定為人為破損、變形,兩者間明顯欠缺因果關係,被告應 再提出更完善之檢測結果,以實其說。因此,被告逕行拒絕就系爭標的一與系爭標的二負 起保固責任,違反前述保固條款,被告在保固契約之解釋與檢測認定上,稱產品故障係原 告人為造成之損傷,其檢測流於主觀,欠缺嚴謹之因果關係,甚至曲解保固條款之內涵, 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有利消費者之原則。 (六)承前所述,原告所購買之系爭標的一與系爭標的二,尚在被告所擔保之保固期限內。 今發生無法攤平、螢幕成像瑕疵等情形,係產品自然性功能故障,被告應有免費修繕之義 務。 三、綜上所述,狀請 鈞院鑒核,請准惠賜判如訴之聲明,以維護原告權益,實感德便。 謹  狀 OO地方法院 公鑒 【附件明細】 原證一:系爭標的一無法攤平之照片 原證二:系爭標的二螢幕成像出現綠色壞點瑕疵之照片 原證三:系爭標的一之官方介紹網頁截圖 原證四:系爭標的一原廠保護殼產品照片 原證五:系爭標的一原廠保護殼轉軸裸露在外照片 附件一:被告之《延長保固辦法》 附件二:被告之《保固範圍服務條款》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具狀人即原告 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0.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731686258.A.177.html

11/15 23:58, 1月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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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23:58, 1月前 , 2F
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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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2, 1月前 , 3F
加告設計不良如果成立那就變通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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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2, 1月前 , 4F
太神啦 拒絕吃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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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3, 1月前 , 5F
難怪最近台星1200出任務的成功率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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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4, 1月前 , 6F
三星有夠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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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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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5, 1月前 , 8F
謝謝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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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5, 1月前 , 9F
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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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5, 1月前 , 10F
謝謝範例 給了大家複製貼上再修改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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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5, 1月前 , 11F
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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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5, 1月前 , 12F
如果所有鄉民分開提告 會被法院併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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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6, 1月前 , 13F
有行動就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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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6, 1月前 , 14F
厲害了 不過希望我不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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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6, 1月前 , 15F
這種有合約在的 還有判例的 很難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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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6, 1月前 , 16F
只是逼到鄉民要提告 滿故意的也滿難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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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7, 1月前 , 17F
三星法務熱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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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07, 1月前 , 18F
但然我用三星,但是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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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10, 1月前 , 19F
只能說懂法律的是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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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10, 1月前 , 20F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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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11, 1月前 , 21F
Goo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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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18, 1月前 , 22F
太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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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19, 1月前 , 23F
太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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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1, 1月前 , 24F
三星應該會上訴吧? 這要是開了第一個拒絕吃筍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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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1, 1月前 , 25F
子 後面的人也都不會吃了 吃筍的就變成三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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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2, 1月前 , 26F
有找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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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4, 1月前 , 27F
支持告死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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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6, 1月前 , 28F
恭喜 不過最近保內去送修(不是綠線)後他們一直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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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6, 1月前 , 29F
問維修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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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6, 1月前 , 30F
電話也問、表單也問、還記簡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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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6, 1月前 , 31F
不能理解的是 做滿意度的動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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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6, 1月前 , 32F
但會發現問完根本沒有反應到這些綠線問題的處理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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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6, 1月前 , 33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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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6, 1月前 , 34F
真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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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7, 1月前 , 35F
這篇應該丟到自救會去打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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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7, 1月前 , 36F
這不得不推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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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29, 1月前 , 37F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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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32, 1月前 , 38F
讚,台灣三星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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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00:34, 1月前 , 39F
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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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34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11/17 11:22, 1月前 , 474F
跑法院請律師也要錢啊,拒用三星脫離爛牌子才是治本
11/17 11:22, 474F

11/17 11:35, 1月前 , 475F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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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3:38, 1月前 , 476F
原來是3C界的萵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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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4:37, 1月前 , 477F
買三星 還可以上法律課 有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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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5:03, 1月前 , 478F
根本應該像電蝦版一樣把三星爛保固置底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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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5:04, 1月前 , 479F
子龍還能跑任務三星直接送你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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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6:08, 1月前 , 480F
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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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6:28, 1月前 , 4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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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6:32, 1月前 , 482F
三星真的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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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32, 1月前 , 483F
不可能 護板神牌怎麼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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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34, 1月前 , 484F
一堆人愛吃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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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0:09, 1月前 , 485F
不買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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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0:16, 1月前 , 486F
買個手機這麼累做啥 板上一堆想自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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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0:26, 1月前 , 487F
有行動不嘴砲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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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1:23, 1月前 , 488F
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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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2:11, 1月前 , 489F
讚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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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22:47, 1月前 , 490F
笑死,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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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2:39, 1月前 , 491F
舒服 弄成這樣有夠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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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7:15, 1月前 , 492F
三爽 的操作真的迷,維修料也是左右手互換,根本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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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7:15, 1月前 , 493F
啥成本,這樣搞,用戶慢性流失,有啥好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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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9:32, 1月前 , 494F
有料,給推,讚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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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0:51, 1月前 , 495F
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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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1:50, 1月前 , 49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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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2:15, 1月前 , 497F
太強了,猛人給推
11/18 12:15, 497F

11/18 13:30, 1月前 , 498F
自救會為什麼不去打集體訴訟呢
11/18 13:30, 498F

11/18 13:32, 1月前 , 499F
台灣三星就是典型的不在乎台灣的消費者市場,常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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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32, 1月前 , 500F
應到後面踢皮球,也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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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37, 1月前 , 501F
什麼時候退出台灣?
11/18 13:37, 501F

11/18 14:45, 1月前 , 502F
大推
11/18 14:45, 502F

11/18 23:21, 1月前 , 503F
11/18 23:21, 503F

11/19 00:38, 1月前 , 504F
推推
11/19 00:38, 504F

11/19 08:34, 1月前 , 505F
推好人提供文本
11/19 08:34, 505F

11/19 13:57, 1月前 , 506F
水啦!
11/19 13:57, 506F

11/19 23:42, 1月前 , 507F
國外可以修,台灣吃冷筍,雙標
11/19 23:42, 507F

11/20 01:05, 1月前 , 508F
以後絕不買三星,麻煩死了
11/20 01:05, 508F
※ 編輯: bitad (163.32.193.92 臺灣), 11/20/2024 08:33:38

11/20 10:28, 1月前 , 509F
實用文 請板主m起來!
11/20 10:28, 509F

11/21 00:53, 1月前 , 510F
三星用戶來朝聖
11/21 00:53, 510F

11/21 13:13, 1月前 , 511F
三星法務熱身等再賠一條嗎?
11/21 13:13, 511F

11/22 07:39, 1月前 , 512F
讚讚
11/22 07:39, 512F
文章代碼(AID): #1dDszo5t (MobileComm)
文章代碼(AID): #1dDszo5t (MobileC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