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吉人只是一個過程
看板MobileComm (行動通訊)作者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時間7年前 (2017/08/31 01:12)推噓22(26推 4噓 21→)留言51則, 28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之銘言:
: 還好你這篇沒有指名道姓,否則這種不實言
: 論絕對會讓你再跑一次地檢署。
有沒有指名道姓都無關拉。
: 我依照板規到組務版MobilePicket申訴是我
: 的權利,板主依照個人主觀認知(或喜好?)
: 判決,則是板主的權利,這點我沒意見。
: 過去我檢舉 Europeanlose 濫用噓文
: #1ORGuSN9 (MobilePicket),你判定不處理
: 我也沒提出告訴。你這句「實在沒辦法給某
: A版友水桶下去因此某B版友就來告訴」,明
: 顯是在誤導網友的認知,以為我只是因為檢
: 舉失敗就惱羞提告。
: 我告你的是假借板務公告之名,行誹謗之實
: 的「不水桶公告」那篇發文。因為你用的是
: 公告,這是板主特權,我不能推文或回文辯
: 解,這是你單方面的攻擊,所以我只好行使
: 我的權利提出訴訟。
: 口說無憑,以下是不起訴處分書全文:
: http://imgur.com/3ZO6fbJ




: 相信網友看完文件,心中自有判斷。
不起訴文書中清楚寫著了,怎麼一份文件你可以完全看出不一樣的結論來。
首先檢座也跟你明說了,誹謗罪要成立需有兩點:
一、客觀導致名譽毀損:若客觀上認定不毀損他人名譽,不罰。
二、主觀故意毀損他人名譽:若非被告刻意詆毀中傷他人名譽,不罰。
三、《刑法》310條第3項:「對於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因此依據真實惡意原則,非惡意誹謗者皆為善意為之,
檢方認為被告說明告訴人與華碩關係,係善意為之。
四、被告所指摘之訊息,
言論內容乃真實或依其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不罰。
到底怎麼一份文件你可以完全看出不一樣的結論來。
: 再次說明,原來的發言者lamigo520因為沒有
: 指名道姓,之後也不敢繼續明說是在針對誰
: 發言,所以法律上一定無法告他的。但是你
: 的發文引述lamigo520的發言,然後指名我的
: 帳號,這點絕對符合誹謗罪中的指名道姓。
拜託,
不是沒有指名道姓就不能吉,也不是有指名道姓就可以吉的好嗎...
你這自認很懂的法律素養是誰培養出來的= =
: 也不是因為你是引述或聽信誰的發言後單純
: 轉述就一定無罪。最近的例子就是周玉蔻罵
: 馬英九被罰拘役50天,而且是一審無罪,二
: 審逆轉變有罪
周遭判拘役原因是「自我主觀判斷為依據,無證據佐證」,
根本與是不是轉述無關。 = =
判決書自己去找來看好嗎,以為看新聞標題就很懂法律喔= =
: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中所述「縱使內容足以令
: 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亦難認被
: 告上開留言,係出於妨害告訴人名譽之惡意
: 所為」
: 也就是說,檢察官認同你對我的批評確實造
: 成我的不快與妨害名譽,但她相信你的辯解
: ,以為你那篇發文是受我申訴之後板主例行
: 性的板務處理,於是認定你沒有「惡意」。
五、你提到的「縱使內容足以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亦難認被
告上開留言,係出於妨害告訴人名譽之惡意所為」,
只是不起訴處分中小小的一句,怎麼其他句完全不想看?
而這句的意思翻成白話是:
「雖然被告被講的事情讓原告不爽,但這不代表被告說的是惡意的、詆毀名譽的。」
也就是今天就算版主說你長得像金城武,你感到不開心,
你覺得金城武很醜於是去吉他,不起訴處分書也是會有同樣一句話,
因為主觀的「足以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就是「你自己覺得不爽」。
: 但是長期在本板的使用者都知道,板主處理
: MobilePicket 檢舉事務,才不會這麼「有
: 心」特地回到手機板公告「不水桶公告」。
: 也就是說,從這次告訴之後,大家可以預期
: 以後板主受理檢舉,若判定不水桶的話,都
: 應比照辦理在手機板公告說明,此為板務處
: 理的標準。如果在我之前、在我之後,再也
: 沒有所謂不水桶公告,那麼如果以後還有類
: 似的例子時,不同檢察官是否還會同樣的看
: 法,就很難說了。
: 避免有網友誤解造成往後發言不慎,特此提
: 出。
: 寫到這邊,其實我也有很多心得可以分享。
: 吉人本來就有勝有負,不起訴處分也只能帶
: 表罪證不足,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陳星性侵案
: 。以下是將來如果有網友需要吉人時,要注
: 意的事項。
: 1. 因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關係,單憑論壇
: ID暱稱,要查到對方真實身分,現在會變得
: 很困難,除非是重大刑案,否則一般站長跟
: 警察局都不會幫你。沒有真實身分,基本上
: 很難告到對方。
: 2. 但是如果是對方自己愛講話,到處在BBS
: 的各看板、系板、地區板發文或推文,那就
: 非常容易搜尋到資料。尤其PTT同步推出網頁
: 版,又沒有禁止Google搜尋,例如我想查kk
: 這個人,只要google "kk -BB site:ptt.cc"
: 就可以鎖定站台搜尋kk的所有發言紀錄,但
: 排除關鍵字BB。這是為了避免對方在某個板
: 有大量發文會干擾搜尋。
: 3. 到這邊,運氣好的話,對方念過什麼學校
: 、科系、幾年畢業、喜歡用哪個牌子的相機
: ,都可以掌握了。接下來進入系板或氣氛很
: 溫馨的小團體板,就有機會找到本名跟電話
: ,甚至在哪個網站交易過相機鏡頭都有。
: 4. 這個非常關鍵,因為當你有了對方的本名
: 跟電話之後,警察處理你的案件速度才會快
: 。過程如前一篇文章講的,警察就會邀請對
: 方去聊聊天。如果告訴人住得太偏僻,被告
: 會很累的。
: 5. 最重要的,千萬不能濫訴。並非如kblover
: 所言,在PTT檢舉網友失敗就提出告訴,小心
: 惹惱檢察官。一定要對方是針對你本人發言
: 才行。
: 6. 剩下的就是舉證技巧,除了有誹謗的事實
: 之外,還要能讓檢察官相信對方「有意圖」
: 。不過這個部分確實因為個人心證不同,而
: 有不同的結果。實務上也發生過四個人圍毆
: 一個人致死卻無罪,因為被打的人本來就有
: 心臟病。
: 6.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沒關係,只要準備好
: 文件,可以申請再議,再不行還可以找律師
: 後申請交付審判。這個部分以後如果有機會
: 再聊。
: 基於個資保護與道德,我不會回答任何關於
: kblover本人有關的所有資料。但如果有興趣
: 討論訴訟技巧,可以私信,有空會盡量回。
就是有這種浪費司法資源,檢座才會每天工時超過14小時,辦這種來亂的案子,大刑事案
也能拖到至少半年才開庭。
你要申請再議,歡迎,不管你吉版主幾審有罪,就算後來判無罪也一樣,只要任一審判決
書下來加重誹謗成立。認真就請雞排。手機板板友只要推文「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請兩百份雞排,板橋火車站發。
--
每題一分
1.會上BBS 5.會上表特版 9.知道波多野結衣 13.被正妹發過卡
2.1天1槍↑ 6.經常說:「宅」 10.讀工學院或電資相關 14.意淫女主播
3.會上黑特版 7.會上西斯版 11.有5566或183帳號 15.下載軟體正開著
4.玩過LOL 8.情人節沒事幹 12.幫修過電腦 16.收藏模型
0 不宅 4 宅 8 很宅 12 超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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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05.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04113136.A.F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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