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吉人只是一個過程

看板MobileComm (行動通訊)作者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時間7年前 (2017/08/31 01:12), 編輯推噓22(2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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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之銘言: : 還好你這篇沒有指名道姓,否則這種不實言 : 論絕對會讓你再跑一次地檢署。 有沒有指名道姓都無關拉。 : 我依照板規到組務版MobilePicket申訴是我 : 的權利,板主依照個人主觀認知(或喜好?) : 判決,則是板主的權利,這點我沒意見。 : 過去我檢舉 Europeanlose 濫用噓文 : #1ORGuSN9 (MobilePicket),你判定不處理 : 我也沒提出告訴。你這句「實在沒辦法給某 : A版友水桶下去因此某B版友就來告訴」,明 : 顯是在誤導網友的認知,以為我只是因為檢 : 舉失敗就惱羞提告。 : 我告你的是假借板務公告之名,行誹謗之實 : 的「不水桶公告」那篇發文。因為你用的是 : 公告,這是板主特權,我不能推文或回文辯 : 解,這是你單方面的攻擊,所以我只好行使 : 我的權利提出訴訟。 : 口說無憑,以下是不起訴處分書全文: : http://imgur.com/3ZO6fbJ
: http://imgur.com/aF62HaN
: http://imgur.com/FRsQTks
: http://imgur.com/5G5Yult
: 相信網友看完文件,心中自有判斷。 不起訴文書中清楚寫著了,怎麼一份文件你可以完全看出不一樣的結論來。 首先檢座也跟你明說了,誹謗罪要成立需有兩點: 一、客觀導致名譽毀損:若客觀上認定不毀損他人名譽,不罰。 二、主觀故意毀損他人名譽:若非被告刻意詆毀中傷他人名譽,不罰。 三、《刑法》310條第3項:「對於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因此依據真實惡意原則,非惡意誹謗者皆為善意為之, 檢方認為被告說明告訴人與華碩關係,係善意為之。 四、被告所指摘之訊息, 言論內容乃真實或依其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不罰。 到底怎麼一份文件你可以完全看出不一樣的結論來。 : 再次說明,原來的發言者lamigo520因為沒有 : 指名道姓,之後也不敢繼續明說是在針對誰 : 發言,所以法律上一定無法告他的。但是你 : 的發文引述lamigo520的發言,然後指名我的 : 帳號,這點絕對符合誹謗罪中的指名道姓。 拜託, 不是沒有指名道姓就不能吉,也不是有指名道姓就可以吉的好嗎... 你這自認很懂的法律素養是誰培養出來的= = : 也不是因為你是引述或聽信誰的發言後單純 : 轉述就一定無罪。最近的例子就是周玉蔻罵 : 馬英九被罰拘役50天,而且是一審無罪,二 : 審逆轉變有罪 周遭判拘役原因是「自我主觀判斷為依據,無證據佐證」, 根本與是不是轉述無關。 = = 判決書自己去找來看好嗎,以為看新聞標題就很懂法律喔= = :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中所述「縱使內容足以令 : 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亦難認被 : 告上開留言,係出於妨害告訴人名譽之惡意 : 所為」 : 也就是說,檢察官認同你對我的批評確實造 : 成我的不快與妨害名譽,但她相信你的辯解 : ,以為你那篇發文是受我申訴之後板主例行 : 性的板務處理,於是認定你沒有「惡意」。 五、你提到的「縱使內容足以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亦難認被 告上開留言,係出於妨害告訴人名譽之惡意所為」, 只是不起訴處分中小小的一句,怎麼其他句完全不想看? 而這句的意思翻成白話是: 「雖然被告被講的事情讓原告不爽,但這不代表被告說的是惡意的、詆毀名譽的。」 也就是今天就算版主說你長得像金城武,你感到不開心, 你覺得金城武很醜於是去吉他,不起訴處分書也是會有同樣一句話, 因為主觀的「足以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就是「你自己覺得不爽」。 : 但是長期在本板的使用者都知道,板主處理 : MobilePicket 檢舉事務,才不會這麼「有 : 心」特地回到手機板公告「不水桶公告」。 : 也就是說,從這次告訴之後,大家可以預期 : 以後板主受理檢舉,若判定不水桶的話,都 : 應比照辦理在手機板公告說明,此為板務處 : 理的標準。如果在我之前、在我之後,再也 : 沒有所謂不水桶公告,那麼如果以後還有類 : 似的例子時,不同檢察官是否還會同樣的看 : 法,就很難說了。 : 避免有網友誤解造成往後發言不慎,特此提 : 出。 : 寫到這邊,其實我也有很多心得可以分享。 : 吉人本來就有勝有負,不起訴處分也只能帶 : 表罪證不足,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陳星性侵案 : 。以下是將來如果有網友需要吉人時,要注 : 意的事項。 : 1. 因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關係,單憑論壇 : ID暱稱,要查到對方真實身分,現在會變得 : 很困難,除非是重大刑案,否則一般站長跟 : 警察局都不會幫你。沒有真實身分,基本上 : 很難告到對方。 : 2. 但是如果是對方自己愛講話,到處在BBS : 的各看板、系板、地區板發文或推文,那就 : 非常容易搜尋到資料。尤其PTT同步推出網頁 : 版,又沒有禁止Google搜尋,例如我想查kk : 這個人,只要google "kk -BB site:ptt.cc" : 就可以鎖定站台搜尋kk的所有發言紀錄,但 : 排除關鍵字BB。這是為了避免對方在某個板 : 有大量發文會干擾搜尋。 : 3. 到這邊,運氣好的話,對方念過什麼學校 : 、科系、幾年畢業、喜歡用哪個牌子的相機 : ,都可以掌握了。接下來進入系板或氣氛很 : 溫馨的小團體板,就有機會找到本名跟電話 : ,甚至在哪個網站交易過相機鏡頭都有。 : 4. 這個非常關鍵,因為當你有了對方的本名 : 跟電話之後,警察處理你的案件速度才會快 : 。過程如前一篇文章講的,警察就會邀請對 : 方去聊聊天。如果告訴人住得太偏僻,被告 : 會很累的。 : 5. 最重要的,千萬不能濫訴。並非如kblover : 所言,在PTT檢舉網友失敗就提出告訴,小心 : 惹惱檢察官。一定要對方是針對你本人發言 : 才行。 : 6. 剩下的就是舉證技巧,除了有誹謗的事實 : 之外,還要能讓檢察官相信對方「有意圖」 : 。不過這個部分確實因為個人心證不同,而 : 有不同的結果。實務上也發生過四個人圍毆 : 一個人致死卻無罪,因為被打的人本來就有 : 心臟病。 : 6.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沒關係,只要準備好 : 文件,可以申請再議,再不行還可以找律師 : 後申請交付審判。這個部分以後如果有機會 : 再聊。 : 基於個資保護與道德,我不會回答任何關於 : kblover本人有關的所有資料。但如果有興趣 : 討論訴訟技巧,可以私信,有空會盡量回。 就是有這種浪費司法資源,檢座才會每天工時超過14小時,辦這種來亂的案子,大刑事案 也能拖到至少半年才開庭。 你要申請再議,歡迎,不管你吉版主幾審有罪,就算後來判無罪也一樣,只要任一審判決 書下來加重誹謗成立。認真就請雞排。手機板板友只要推文「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請兩百份雞排,板橋火車站發。 -- 每題一分 1.會上BBS 5.會上表特版 9.知道波多野結衣 13.被正妹發過卡 2.1天1槍↑ 6.經常說:「宅」 10.讀工學院或電資相關 14.意淫女主播 3.會上黑特版 7.會上西斯版 11.有5566或183帳號 15.下載軟體正開著 4.玩過LOL 8.情人節沒事幹 12.幫修過電腦 16.收藏模型 0 不宅 48 很宅 12 超宅 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05.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04113136.A.F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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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9分 樓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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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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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蘆洲火車站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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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自己砍文 是怕被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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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刪文或鎖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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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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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很宅跟超宅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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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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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自有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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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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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不會成立 我是哪時候才能吃到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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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戰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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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到這裡閒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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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原來標題有變 版主沒砍文~ 來阿 互相傷害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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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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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吉人可以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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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警察可以問183是什麼梗嗎?(置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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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睡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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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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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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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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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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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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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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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查官放過檢查官,縮短司法時程,不過我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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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雞排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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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一年多都沒消息 檢察官在睡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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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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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邏輯有些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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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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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附近有好喝的珍奶可以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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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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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釣到版主了,要在板橋開板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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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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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聚面對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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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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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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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板聚啊 大家粗乃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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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說我也不在北部,雞排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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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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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根本就是不想請 給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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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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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改成 照你講的推文直接請雞排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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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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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根本在騙推文(然後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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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檢察官,縮短司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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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版聚 我想看CHT的真面目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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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補推 不是一定要指名道姓才能告 所以想告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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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嚴格說來 什麼都能告啊 至於會不會被打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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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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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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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fl7m_Q (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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