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小米林斌回應IVE抄襲質疑:他用過小米?已回收

看板MobileComm (行動通訊)作者 (o一-一)=○# ( ̄#)3 ̄)時間11年前 (2014/10/11 13:36), 11年前編輯推噓7(8127)
留言3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10/11 02:14,
就算在美國也不是沒打輸過專利官司 還要歐巴馬特赦
10/11 02:14

10/11 02:15,
不然連iphone都沒辦法在美國本土賣了
10/11 02:15
發覺果黑為了酸蘋果毫無節操 總會斷章取義 誤導一般民眾 美國白宮否決ITC禁制令理由,認為「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簡 稱SEP) 擁有業者,有義務遵守公平、合理、無差別性(FRAND)的原則,將SEP專利授權給 競爭對手;若過度主張專利權,可能會因禁制令獲得「過度影響力」,將損害美國消費者 利益及競爭環境,因此決定推翻禁令。由美國貿易代表(USTR) Michael Froman先生代表 總統歐巴馬寫給ITC主席Erving Wlliamson的一封郵件中表示:“經過諮詢貿易政策參謀 委員會和貿易政策評估小組之後,決定不批准ITC的決定,也就是否決發出排除令和禁止 令。”同時,表達歐巴馬政府致力於推動創新和經濟發展,包括為智慧財產權權益提供適 當而有效的保護措施。 Conclusion: SEP專利基本上就是當初大家開會說好"一定要給人授權,還不能太貴喔" ^^^^^^^^^^^^^^^^^^^^^^^^^^^^ Samsung表示:我不授權出傲步不行嗎 ^.< ITC的職責基本上有侵權的產品只能 "禁or 不禁" ,不像法院是判罰錢 所以搞到後來歐巴馬出來解套, 因為ITC沒辦法解決FRAND的事情,因為沒有公司會拿SEP去海關亂搞 = = 以下就是原始的理由(標準技術 == 一定要授權給人,且用合理價格) 美國政府也給出了自己的理由:Apple涉嫌侵犯Samsung的專利為一項3G標準相關的專利技 術,他們認為這個專利屬於業內標準無線網路的標準必須技術,這種「標準必須專利」是 不應該被用來判罰的。 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簡稱ITC 他是行政單位,所以跟一般法院不一樣 imgkiller<--這位人兄一直分不清ITC跟法院的差別,不專業的果黑 http://www.gainia.com/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24 可參考這邊的整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76.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3005790.A.756.html

10/11 14:15, , 1F
專業給推,不過還是會被果黑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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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17, , 2F
他根本不想分吧,已經說過N百遍了,他還是推一樣的文
10/11 14:17, 2F

10/11 14:22, , 3F
但是這個說法是完全站在美國的立場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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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22, , 4F
歐巴馬的禁制令,政治力介入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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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23, , 5F
站在有利美國利益,但不一定公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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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25, , 6F
樓上SEP本來就不能當作禁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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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28, , 7F
當初是ITC否決Apple以FRAND授權作為防禦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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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在參眾兩黨議員的聯名上書之下,推翻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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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30, , 9F
歐巴馬身為總統的權力和ITC同屬行政權,左手說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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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30, , 10F
做錯了,左手會比較有力是因為它是總統制的歐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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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31, , 11F
總統制+參眾兩院支持,歐巴馬想逆天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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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31, , 12F
http://ppt.cc/45WM 這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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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33, , 13F
謝謝我看一下,剛剛也有查一下資料
10/11 14:33, 13F

10/11 14:34, , 14F

10/11 14:41, , 15F
謝謝提供資料,剛看了ㄧ下有侵犯到這個專利的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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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41, , 16F
有iPhone4以前的機種,對後續機型沒有影響。不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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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拿SEP來告也給歐巴馬政府有藉口否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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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44, , 18F
看完n大的資料,反而好奇為何當初ITC否決apple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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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46, , 19F
結論是主流意見:SEP不適合作為聲請ITC禁制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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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47, , 20F
除非符合幾項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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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610778 那連結講的很清楚啦.. BJ4了 三星告蘋果是同樣的狀況。三星在 ITC 勝訴的專利是一個有關 3G 標準的標準關鍵專利 (SEP)。根據三星當初呈報 SEP 的承諾,它只能收取「公平、合理、非歧視性」(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FRAND)的權利金。 但就因為三星選擇了 ITC,一個無法判罰金、只能下排除令(也就是禁止進口)的單位提 告,就造成蘋果眾多產品有可能無法在美國銷售。 ※ 編輯: topyoung (220.129.76.247), 10/11/2014 14:50:47

10/11 15:12, , 21F
殺圖人在nba版被打臉打不夠 又來手機版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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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5:32, , 22F
網頁觸底反彈這種先做必有,不需要巧思的東西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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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5:32, , 23F
拿來無恥打專利戰了,噁心
10/11 15:32, 23F
照閣下這麼說,那微軟 nokia早該申請啦.. 以專利法的角度來說,閣下實乃"後見之明" 退萬步而言,不過是個嘴炮吧了

10/11 15:46, , 24F
iPhone好像不是第一個做智慧手機的廠商,先做必有?
10/11 15:46, 24F
※ 編輯: topyoung (220.129.76.247), 10/11/2014 15:52:05

10/11 16:10, , 25F
該專利已經被撤銷,理由就是,有人先做了
10/11 16:10, 25F
也沒有全部無效啊! 有些還是有效 是某些 claim項無效... 無效的前案也是用二件去組合揭露, 組合揭露專利的進步性很見人見智der 也是有美國無效 德國日本活的好好的案例... ※ 編輯: topyoung (220.129.76.247), 10/11/2014 20:23:25

10/11 20:25, , 26F
你倒是說我哪裡說錯阿....你只是講得更詳細而已
10/11 20:25, 26F

10/11 20:25, , 27F
然後呢... 蘋果就是打輸過專利官司 一度iphone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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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26, , 28F
本土禁銷 這說法哪裡錯了XDDDDD 還要在推文跟鄉民講
10/11 20:26, 28F

10/11 20:27, , 29F
啥itc啥洨的的才算正確?XDDD 果迷果然護航不餘餘力
10/11 20:27, 29F
顆顆 照你這說法 三星想禁誰就禁誰啦... SEP每家都有用 想禁moto就禁moto 想禁華為就禁華為 想禁htc就禁htc 唯我三星稱王(疑,可以這樣搞喔) 以後市場就剩三星手機了 哭哭 想也知道不可能這樣搞

10/11 20:28, , 30F
你繞這麼長的一段 有人有興趣看嗎 別在這邊掉書包了
10/11 20:28, 30F

10/11 20:29, , 31F
你如果是在美國當律師的 我還尊敬你幾分就不跟你吵
10/11 20:29, 31F
美國律師 Patent版很多啊,你去問問他們會說我錯嗎? 噗... 不然你是誰?連專利法都不懂在這邊喊蘋果專利流氓啊.... 你懂啥叫專利法嗎?

10/11 20:31, , 32F
如果只是在台灣混的 那請你去爬原文 很多文章都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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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0:31, , 33F
美國政府護航蘋果理虧了 要我找文章給你嗎 算了吧
10/11 20:31, 33F
http://yowureport.com/?p=7931 由此可知,我的解釋還不夠清楚,才會引來這樣的誤解。事實上,歐巴馬的決定不但沒有 破壞,反而是完全遵循美國的法律制度的。而三星,或是其他的美國企業也不會因此損失 鉅額的權利金。但白宮有沒有受到蘋果的政治公關遊說,這個我無法證明,也無法評論了 BJ4 理虧在哪?

10/11 20:32, , 34F
你都叫我果黑了不是 我可能買過的蘋果產品是你十倍
10/11 20:32, 34F
買產品多阿不就好棒棒啊 放張有買過產品照片啊... 網路出張嘴你最行嚕 海珊最不愛打仗 imgkiller最懂專利 ^.< ※ 編輯: topyoung (220.129.76.247), 10/12/2014 00:12:20

10/12 00:50, , 35F
不明白行政程序 還在亂扣什麼特赦護航 加油搞清楚好
10/12 00:50, 35F

10/12 00:50, ,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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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EC7UTM (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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