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怎麼樣重新敘述同一個定理讓編號跟原來 …
※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銘言:
: 主要是我要證明一個又大又長的雙向定理
: 證明完一個方向之後, 另一個方向需要一些不同的工具
: 於是我就先讓第一個證明完結(\end{proof})
: 然後加入了一些新的 definitions, lemmas, claims
: 然後繼續下去證另一個方向
: 我就又使用 \begin{proof}
: 不過我覺得這樣有點怪, 問了老師, 老師也覺得不好
: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一般來說這要怎麼處理?
: 是要重新把這個定理再陳述一次嗎?要怎麼做呢?
: 謝謝 ^^
用 \begin{proof}[Proof of necessary part] .... \end{proof}
中間補上你的新定義、引理等。
再寫 \begin{proof}[Proof of sufficient part] .... \end{proof} 這樣不好?
至少讓讀者知道你在 Proof 到 \box 的前面部份是證到了什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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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0.195
※ 編輯: roloc 來自: 140.112.50.195 (09/2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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