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怎麼樣重新敘述同一個定理讓編號跟原來一樣?

看板LaTeX (論文排版)作者 (Cosmajoonitist)時間16年前 (2009/09/19 10: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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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我要證明一個又大又長的雙向定理 證明完一個方向之後, 另一個方向需要一些不同的工具 於是我就先讓第一個證明完結(\end{proof}) 然後加入了一些新的 definitions, lemmas, claims 然後繼續下去證另一個方向 我就又使用 \begin{proof} 不過我覺得這樣有點怪, 問了老師, 老師也覺得不好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一般來說這要怎麼處理? 是要重新把這個定理再陳述一次嗎?要怎麼做呢? 謝謝 ^^ -- 「但如果你在懼怯中,只想尋求愛的恬靜和愛的愉悅, 那麼不如遮掩著你的裸體,避開愛的打穀場,進入那無季節的世界, 在那兒你會歡笑,但非全心的笑,你會哭泣,卻非盡情的哭。」 - Kahlil Gibr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22.206.215
文章代碼(AID): #1Aj3nXR6 (LaT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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