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Google因竊取合作夥伴技術被起訴@@

看板Google (谷歌Google)作者 (OpMaN)時間17年前 (2008/07/08 1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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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jerry04 (Jas)》之銘言: : http://uk.reuters.com/article/governmentFilingsNews/idUKN2333426320080624 : 路透社今天寫道,谷歌在星期一公司在一個商業秘密的庭審中被訴訟,谷歌涉嫌拷貝了一 : 個小小的初創公司的工具,這個工具可以幫助用戶從微軟的軟件轉移到谷歌。 : LimitNone LLC向伊利諾伊的巡迴法庭控告谷歌,谷歌一開始推廣這個小企業的工具,幫 : 助用戶從微軟的軟件轉移到谷歌,然後谷歌複製了這個工具,並且和原來的這個小公司競 : 爭。 當然,LimitNone的律師團也有一些觀點: : ”太過分了,谷歌也喜歡玩這樣的勾當,特別這是一個小的軟件公司,而且還是幫 : 助谷歌銷售谷歌的產品的。人們需要認識到谷歌僅僅是一個巨大的公眾貿易公司,只要能 : 賺錢,它將無所不為,即使這個意味著谷歌將在開發者中間失去信譽。“ : 據hothardware報導: : http://www.hothardware.com/News/Google_Sued_For_Stealing_Outlook_Migration_Tools/ : LimitNone的CEO,Ray Glassman說,“Google聲明它的核心哲學是不作惡,但是,簡單的 : 說明,他們要求我們和他們一起工作,相信他們,然後,偷竊了我們的技術…我們必須討 : 回公道” : http://cnbeta.com/articles/59636.htm 有些solution,第一個想到,並做出來的,要花比較多時間, 可能要嘗試許多方案才try 出可行的方案,或解決一些技術問題. 第二個以後的模仿者,如果是有先了解原作的技術原理,再做一個會簡單很多, 如果原創沒申請專利可能會比較吃虧. 但在美國,這種事情很難說得. 所以我猜google後來開發這東東的, 大概是亞洲部門開發的. 雖然要開發類似的東西,有現成的可以模仿,或參考它的技術,會變的很簡單. 所以也自行開發一個. 但,美國智產的罰金都是超高的,有些案例結果可能跟國情,或大家認知的, 可能不太一樣, 所以,一些公司願意用併購,一半原因是順便買保險, 所以還是看法官判決了, 以後再看結果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42.175
文章代碼(AID): #18SkXimN (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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