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美判決 Google免繳網友搜尋紀錄
【編譯陳世欽/路透舊金山十七日電】
加州聯邦法官魏爾十七日裁定,網路搜尋龍頭Google不必按照美國司法部要求交出網友搜
尋紀錄,但必須提供五萬個最熱門網頁的資料。
魏爾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考慮到網友隱私可能受到侵犯,使他決定駁回司法部要求。他
表示:「本人鄭重駁回聯邦政府要求Google交出網友搜尋紀錄的申請。」
魏爾裁定,前述五萬個最熱門網頁資料與聯邦政府捍衛另一項有關網路兒童色情圖文的聯
邦法令適法性有關。他指出:「部分網友希望隱私獲得保障的期待或許不盡合理,不過這
種期望可能影響社會大眾對Google的觀感及網友使用Google的頻率。」
終於判決出來,可惜msn已經交記錄交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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