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呼叫副程式中變數傳遞是否影響效率
通常主程式中,可能會將許多段程式碼改寫到副程式內,
使主程式看起來比較簡短、清爽,
但這些副程式使用的宣告,可能都會以use module方式來共用宣告變數,
例如原本使用某副程式(令其名trid)
call trid 即可
但若為了使該副程式流通方便,會在裡面寫自己的變數宣告,可能在使用上變成
call trid(XX, XX, XX, ...)
我的意思是,如果()中,傳遞的變數相當多,這樣的寫法是否會影響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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