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信業廣告不實最高罰鍰 中華電信光世代

看板Fix-Network (固網電信)作者 (小饅頭)時間13年前 (2012/03/07 17: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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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由於在網站刊載HiNet光世代50M方案廣告,宣稱「下載DVD僅12分鐘」等語,但 實際使用速率並非如此,今(7)日遭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會議通過,認為廣告不實,除 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這也是電信業者廣告不實案件中罰鍰 金額最高的。 公平會表示,中華電信在HiNet光世代50M方案廣告中,將「50M/5M」、「50M」等頻寬用 語以DVD下載速度來表示,包括「下載DVD僅12分鐘」、「HiNet光世代50M,下載DVD只要 12分鐘!速度超快~」、「HiNet光世代50M有多快?下載1部DVD (4.7G) 10M要花1個小時 ,50M只要12分鐘……」等語。 公平會指出,從廣告中來看,給人的印象應該是,申辦中華電信光世代50M方案,即可達 到下載DVD資料檔案僅需12分鐘的速度。不過,根據公平會的主動調查發現,中華電信公 司所提供的光世代網路服務,所稱的「50M」、「50M/5M」,只是指最高可提供的線路速 率 (Line Rate),並不代表用戶實際使用速率,且所提供申辦用戶實測下載資料速率僅部 分可以達到「34.9~50M」、「26.59~50M」,通常是沒有辦法達到的。 公平會強調,上網速度是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重要因素,但中華電信卻在廣告中以幾近 於最高線路速率的數值來假設資料傳輸速率,並因此計算出下載DVD檔案只要12分鐘的結 論,這項網路廣告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 規定,除要求中華電信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http://tw.news.yahoo.com/%E9%9B%BB%E4%BF%A1%E6%A5%AD%E5%BB%A3%E5%91%8A%E4%B8%8 D%E5%AF%A6%E6%9C%80%E9%AB%98%E7%BD%B0%E9%8D%B0-%E4%B8%AD%E8%8F%AF%E9%9B%BB%E4% BF%A1%E5%85%89%E4%B8%96%E4%BB%A3%E6%8C%A8%E7%BD%B0500%E8%90%AC-043858184.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0.49.65
文章代碼(AID): #1FLoq7u6 (Fix-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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