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網路電話監理措施與市場發展的交錯關係
網路電話監理措施與市場發展的交錯關係
[通訊論壇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專長於電信、傳播與電子商務法制領域]
什麼時候電話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電話?網路電話 (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 ;
VoIP) 為人們回答了這個問題。
市場調查公司 Analysys 於 2004 年底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到 2008 年利用寬頻接取
的五千多萬西歐消費家庭,可能借助網路電話軟體與網路電話機使用 VoIP 服務,
屆時傳統電信業者的收入將損失近 64 億美元,這表示 VoIP 將搶下將近 13 %的語音
市場。
VoIP 的蓬勃發展不僅僅在消費者市場造成風潮,也成為企業市場中的殺手級應用服務。
據 In-Stat/MDR 對美國企業所進行的調查指出, 2003 年全美雖僅有 3 %的企業使用
VoIP ,但在 2004 年底則已成長至 12 %,成長率達到 400 %,許多調查與研究機構
均對 VoIP在企業市場的成長皆抱持著相當樂觀的看法。
不過,各國電信產業主管機關對於如何妥善規範 VoIP 這個新興服務,一直是傷透腦筋,
究竟這項服務應歸屬於哪一類電信服務?是數據傳輸還是語音服務?是否比照傳統語音
服務來看待?事實上, VoIP 的本質上就是爭議的根源,雖然多數國家都認為 VoIP 與
傳統語音服務有所區別,但不可否認的,不管從個人與企業使用者的急速增加、業者的
投入,在在顯示 VoIP 已是當前電信產業最為火熱的話題。令人好奇的是,政府是否會
在電信自由化浪潮後重新再從垃圾堆中拾回些許市場管制的緊箍環?
如「井噴」般成長的 VoIP
由於 VoIP 架構在既有的 IP 網路基礎上,也就是說業者並不需要花費大筆資本去建置
自己的通信網路,成本顯然較傳統電信業者來得低。基於這種低進入門檻的誘因,造就了
VoIP 如同油井噴發般的成長。惟細究整個電信市場, VoIP 並非在每個市場上都被視為
洪水猛獸,傳統電信業者對 VoIP 態度以及 VoIP 在不同市場上的發展進程都不盡相同。
以美國來說,傳統電信營收雖遭受 VoIP 的衝擊,但因為眾多公司在數年前舖設了大量
光纖網路,而在 .com 泡沫化後被電信業者以極低的價格購得,因投入資本較低,讓電信
業者可以推出低價的 VoIP服務,如同以光纖的折價形式嘉惠給美國的消費者。
另一個更為活絡的市場-日本,則有著不同的市場背景:日本總務省曾提出在 2006 年
年底前實現全日本電信網路 IP 化,電信業者 NTT 將主導並承擔此一重任。事實上,
日本近年來一直是由政府出面規劃發展光纖網路,將傳統語音通信朝向 IP 化的過渡方案
可以說是日本政府有計劃推動的政策,近來 VoIP 應用的高度成長以及核發電話號碼等
措施即已足證。
雖然 VoIP 打著「網內不用錢、網外更省錢」的口號在市場上開疆闢土,但市場上絕大部
分是沒有實體網路的加值電信服務業者 ( 即我國的第二類電信事業 ) ,即便是已經營
語音轉售 (Voice Resale) 的業者也捲入這股浪潮之中,難免會發生「左手打右手」的
尷尬情況,易言之, VoIP 業務極可能侵蝕原有經營國內與國際語音轉售的營收。不過,
傳統電信業者似乎沒有袖手旁觀,如何讓現有電信網路發揮其剩餘價值,以及如何從
PSTN 過渡到 IP-based 網路,業者多在審慎評估當中。近日,中華電信宣稱將可能於
2005 年第三季跨入 VoIP 市場,我們期待其表現。
受 VoIP 影響的不僅僅是既有固網電信事業,尤其在 VoIP 結合 WiMAX 技術後可能引爆
的殺手級應用,更使得影響範圍擴及行動通訊產業。根據 In-Stat/MDR 進行的一項研究
顯示, WiMAX 雖然著重在高速資料存取,但為吸引消費者使用並且獲得必需的財源,
業者必需緊靠著 VoIP 來運作。
VoIP 挑戰傳統電信仍有所掣肘
據業界分析人士指出,即使樂觀預期 VoIP 與傳統電話的競爭在 2005 年達到白熱化,
古老的公眾交換電信網路 (PSTN) 短期內仍會牢牢佔據大半江山, VoIP 想要成為語音
服務的主流,恐怕仍需跨越幾個門檻。
千禧年的網路泡沫,許多人將原因歸咎於它的「免費」,但據全球資訊網
(World Wide Web ; WWW) 發明人伯納斯李 (Tim Berners-Lee) 的解釋,若當初網際
網路要進行收費,今日網路的發展就不會是如此欣欣向榮的情況。同樣的事情投影在
VoIP 上,是否也是如此?
我們看到經營 VoIP 的業者一直在「免費」與「付費」之間徘徊著。舉日本 Yahoo!BB
為例,它推出 VoIP 短短不到兩年便吸引 500 萬用戶的使用,撼動日本電信界,
「免費」確實有利民眾使用這項服務;另外,當紅的 Skype 網路電話軟體大行其道,
平均每日 250 萬人上線使用,同樣也是「免費」所致。但免費如何讓企業維持經營?
即便是令人稱羨的 Yahoo!BB ,其 VoIP 方面的營收也只是靠 ADSL 用戶的成長,
實質營收並不若外界預期的豐厚。
從 VoIP 的運作結構來看,現階段 VoIP 非但不能與既有電信業者為敵,反倒還要與
其合作以求生存,因此也有部分觀察家認為, VoIP 對電信產業而言其實還不到「革命」
(Revolution) 的地步,充其量只是「演進」 (Evolution) 而已。若以台灣電信服務的
分類, VoIP 屬於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其網內通信並不涉及與 PSTN 互連的問題,
僅僅只是一般資訊的傳遞而已;但若要透過 VoIP撥打電話給他人手機、市內電話甚或
國際電話,則必須透過層層網路接續,發話者的通話才能到達受話者終端機具上,
而這段過程的互連費用、使用他網所產生的費用,都會轉嫁到發話者身上,這部分是
無法免費的。為突破沒有營收的情況,當紅炸子雞 Skype 另推出 SkypeOut 服務,
讓使用者可以低廉的價格打電話給一般電話用戶,這是由 Skype 與電信業者協商價格,
從電信業者處以較便宜的價格將通話分鐘轉售給 Skype 。雖說 Skype 可以從中獲取
部分利潤,但聰明的人都知道真正賺錢的還是傳統的電信業者。
VoIP 趨勢雖無可抵擋,但仍存有相當致命的缺陷:通話品質不佳與缺乏電話號碼。
由於網路串流技術,常因網路流量的問題使得 VoIP 語音傳輸產生斷斷續續的停頓或
失聯,影響整體通話品質,令大部分使用者頗為詬病。不過,技術仍持續地演變著,
像是 Skype 利用 P2P 架構,挽救 VoIP 通話品質不佳的缺陷,這種點對點的傳輸通話
品質出奇的好,造就 Skype 於短短十八個月內達到全球四千萬註冊用戶的驚艷成果。
不過,缺乏自有的電話號碼,使得網路電話只是能單方面發話的跛腳電話而已,
這樣是無法與現有的電話相匹敵。為解決這樣的困境, Skype 另行開發出
SkypeIn 新興服務,讓用戶可以取得當地號碼來作受話之用,甚至遠在他國仍可以
當地市內電話價格與親友聯繫,突破傳統電話的想像圍籬。只不過,這樣的做法有部分
國家的事業主管機關仍存觀望態度,進一步對這種自國外取得的號碼進行約制的可能性。
對於 VoIP 未來的發展,我們可以從表一中各種「推力」與「拉力」的因素,來檢視其
可能走的方向。
VoIP 的管制動向與反思
到目前為止,雖沒有國家會將 VoIP 視同一般電信服務看待,不過相對來說,若把 VoIP
界定成為一般資訊服務,如同 e-mail 服務,也就意味著這種低價甚或免費的優勢,
可能成為與傳統電話直接且具殺傷力的競爭對手,這對絕大部分的國家來說,絕非一件
容易的事情,畢竟這涉及到電信產業的整體發展,以及政府龐大的財稅收入。這種情況
讓電信主管機關陷入兩難的局面:一方面網路世界仍處於發展中的局面,任何不當的
管制都將阻礙其發展 ( 即使管制也不一定有效果 ) ,且有違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原則
( 以需求面而言確實如此,因為它低價、甚至免費 )
;另一方面, VoIP 的發展雖說短期內對傳統電信業者影響並不大,但若使用人數激增,
難免造成現有電信業者營收短少。從日本 Yahoo!BB 的經驗可知,一年內累積超過 500
萬用戶而造成傳統電信大廠 NTT 收入下滑 20% ,最後 NTT 也被迫提供 VoIP 以防止
用戶遭搶。
對於 VoIP 的管制,大多數國家都傾向採取所謂輕度管制態度,並且與全球市場的發展
緊緊連在一起觀察,這點並無疑問;但電信主管機關是否決定將其視同一般資訊服務之
提供,或同意發放號碼給 VoIP 業者,抑或免除緊急電話、普及服務等義務,各國仍陷
入激烈的爭辯當中。
目前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
FCC) 已決議所有網路電話業者必須提供 911 緊急電話服務給用戶,似乎可以從這個
舉動嗅出一些訊息出來。
這不禁讓人質疑:為何電信產業要有如此的管制措施?從產業管制的角度來看,根據
經濟學新古典理論,完全競爭市場將產生配置效率 (Allocation Efficiency) 、技術
效率 (Technical Efficiency) 與分配效率 (Distributive Efficiency)
等三種結果,從邏輯上來說,若市場為不完全競爭市場時,由於有脫離效率的結果產生,
因此為使市場更具效率、更趨向完全競爭,政府的介入便有了正當化的理由。管制目的
通常可區分為經濟與非經濟的原因,前者係指針對經濟市場運作的缺失所發展出來的
規範理論,由於市場偏離完全競爭或造成無效率而產生市場失靈的現象,市場本身無法
自行矯正弊端,唯有透過法律來加以導正;而後者則基於市場運作以外之原因,例如
文化、社會福利、產業發展,甚至政治上之考量,希望社會能朝特定方向前進,藉由
法律規範的建立,透過誘因、反誘因措施來改變事業與消費者的行為模式。
傳統的電信管制,常因經濟規模與資源有限性的考量下,而發展出市場進入管制
(Entry Regulation) 、結構管制 (Structural Regulation) 以及行為管制
(Behavior regulation) 等典型的管制模式,這都是針對電信產業本身出發,
主要用來分配有限的資源,例如土地、頻譜、號碼等,以確保電信產業能夠在這些規範
下穩定發展。另一方面,為使消費者能在這種無競爭或有限競爭的市場下免受市場失靈
的影響,在電信資費方面制定有介入規範,亦設有緊急電話服務與偏遠地區普及服務
(Universal Service) 建設之攤提 ( 基金 ) 。但這種傳統的管制近年來因為 VoIP
的出現而受到了極為嚴峻的挑戰,甚至為「電信」這名詞賦予了新的意義。在 IP
建構的世界下, VoIP 只是傳遞語音資料而已,跟你我目前所使用的 e-mail 並無二致,
困難之處就在於如何與傳統電信服務作區分。
美國 VoIP 業者 pulver.com 的創辦人 Jeff Pulver 在 2003 年 12 月 FCC 所舉辦的
一場研討會中說道:「若真的需要管制的話,就讓它是個精明的管制吧!」,他力主
這個產業必須維持著創新與發展。前任 FCC 主席 Michael Powell 也承認,像 VoIP
這種以 IP 為基礎的服務,應逐步朝無管制的領域發展。另外德國電信管制機關 RegTP
主管 Matthias Kurth 也強調,目前我們所要做的就是為 VoIP 產品及服務營造一個
公平、可預測的發展環境,不過最終決定其是否成功的是市場與用戶,而不是管制。
從這些人的談話中可以明瞭,對於 VoIP 的管制絕非可從目前對傳統電信產業的管制模式
可以推衍出來的。
Skype 軟體高品質的通話服務為 VoIP 注入了新活力, Powell 也認為通訊世界將因
Skype 的散佈而「大勢已定」,易言之,這種音質極佳、免費服務極可能顛覆目前的
電話服務方式。不過 Skype 的發明者之一 Niklas Zennstr?m 指出, Skype 無意讓傳統
電話公司關門停業,好比傳真機未消滅郵局、電子郵件未消滅傳真機一樣, Skype
的存在目的是助長寬頻銷售,而語音的傳輸僅是寬頻通訊的一種而已。我們何不從這一個
現實的觀點,來觀察未來 VoIP 的管制藍圖,畢竟這是一個不存在實體網路的 IP 世界,
傳統的管制模式已不敷適用了。
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萊席格 (Lawrence Lessig) 在其名著
「 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 ( 中文書譯名為「網路自由與法律」 )
中提到「以程式碼進行管制」、「電腦程式碼即法律」的論述,讓我們重新思考網際網路
的可管制性。由於科技的演變,通常也意味著網際網路架構的演變,而最終也就等於是
實質規範的改變,這項啟發有助於我們反向思考 VoIP 的管制架構。管制不應該僅侷限
於產業面與消費面,更重要的是技術方面的資訊充足於否,實為成就法制面或制度面
成功與否之關鍵所在。
觀察美國政府對 VoIP 的管制軌跡
美國一開始對於 VoIP 便持著寬鬆的管制態度,將 VoIP 定義為「不同於一般電話,
屬於基本通信以外的資訊類服務」,不在 FCC 及各州政府的管制範圍內。這種寬鬆政策
吸引眾多傳統與新興電信公司加入 VoIP 的服務提供,短短數年內便顯現這種強大的
衝擊力,不過地區電話業者便開始遊說州政府對於 VoIP 也要納入一般電話的管制規範。
2003 年 8 月密西根州公共服務委員會 (Public Utility Commission) 推翻原來 VoIP
的定義,認定 VoIP 業者必需遵守一般電話的管制義務-負擔維持 911 緊急電話服務的
費用,此舉引發各地州政府起而效尤。不過 FCC 隨即採取更寬鬆的態度,在 2004 年 2
月 12 日 以四比一的投票正式決定「 PC 至 PC 間的通信」是不受傳統電信法規的
「資訊服務」,但並非所有 VoIP 都可劃歸為此。據現任 FCC 主席 Kevin J. Martin
的說法, FCC 的裁決「界限」是傳統電話號碼與 PSTN 網,也就是說 VoIP 是否使用了
PSTN 網路以及號碼來決定是否屬於資訊服務。
2004 年 11 月 9 日 , FCC 宣佈將 VoIP 列為州際服務事業,這意味著 VoIP 業者
將不再受地方州政府的管制,且免繳州稅。另根據最近消息顯示, FCC 於 2005 年
5 月 18 日 全體五位委員一致通過一項命令:要求所有互連的 VoIP 業者必須最遲於
命令公告後 120 天內,提供所有用戶具有與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相同品質的 911 緊急
電話服務 (Enhanced 911 ; E911) ,用以連接到全國各地 6,200 個緊急電話中心,
而且必須強制顯示撥打 911 號碼民眾的來電號碼與地址所在。
被要求需遵守該項命令的「互連」 VoIP 業者,是指那些可讓用戶自 PSTN 收發電話,
性質上相似於傳統電話的業者,而其他透過 IP 網路提供服務的業者,像是提供即時
訊息 (Instant Messaging) 或線上電玩 (Internet Gaming Services) 這些業者,雖然
可能會包含部分語音的提供,但用戶並無法透過 PSTN 收話或發話,不在此命令約束
範圍內。
據 FCC 發布的新聞稿指出, VoIP 服務是目前全國通訊產業新開發的領域,
FCC 將允許 VoIP 服務在無不當的管制下發展,但 E911 是國家反應危機處理能力相當
重要的機能, FCC 希望減少像近來發生 VoIP 用戶撥打 911 卻無法接通緊急救援中心
所造成的憾事。這項命令的目的就在兩項需求中尋求均衡點:一是在公領域方面增強
即時公共安全處理的能力;另一則是在私領域方面符合提供 VoIP 業者的發展需求。
大部分的 VoIP 業者都抱怨目前緊急電話無法接通的問題在於電話網路把持在四家 Baby
Bell 手上,亦即: Verizon Communications 、 Qwest Communication 、
SBC Communications 以及 BellSouth ,他們為全國共 6,200 個緊急救援中心提供服務;
然而,這些公司表示 VoIP 業者均可與其網路介接,只是他們不認同他們所提出的條件
而已。另外,受到這項命令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提供游牧式 (Nomadic)VoIP
服務的業者,他們並不會依照用戶所居住的地址來分配號碼。由於這種服務提供客戶
可住在某一城市,但得選用家鄉的電話號碼,以便於與家鄉親友聯繫時僅需撥打屬於
市內電話的費率,且 VoIP 具移動性,無須顧及用戶所在位置,但這樣一來,業者就
無法確認用戶位置而提供適法的 911 緊急電話,這類業者若無法與當地 PSTN 業者
合作,勢必要遭到淘汰。
VoIP 緊急電話系統的運作維繫於兩個主要關鍵:第一是整體電話網路的現實。
無法與這些網路正常互連的 VoIP 業者,終將被歸類於單純「 PC-to-PC 」模式的
VoIP ,以目前的市場概況來說也就意味著僅能提供「免費」的業務。因此,
提供緊急電話的實際問題在於如何與這些實體網路業者進行互連,不過這卻不是能
「操之在我」這般單純加加減減的數學習題。另一個則是如何落實撥打緊急電話來話者
的號碼強制顯示與位置追蹤。在技術上,尋找 VoIP 用戶在何處使用服務會是一項相當
大的挑戰。由於 VoIP 本身可具移動性,目前業者尚無法透過技術來確定 VoIP
用戶的位置,端賴用戶自行更新其位置所在,這是一項相當原始、無法令人信賴的方法,
且無法符合 FCC 的要求。在認知上述限制情況下, FCC 的命令中並無要求 VoIP 業者
執行此一追蹤系統 (Tracking System) ,而是要求業者應進行商定發展一套技術。
不過,有業者指出早在行動通訊市場中已顯現出一則以喜、一則以憂的情形:大家都想要
作,但沒有人提供管理的方法,最後的皮球可能還是會推到政府的頭上。
在 FCC 制定此項命令前的幾個小時,由參議員希拉蕊‧柯林頓與其他議員併同眾議院
共同提出一項法案,允許地方政府對 VoIP 業者課稅,以交換 911 緊急電話的提供。
像是套好招式一般,夾在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雙重衝擊下,被視為是未來電信產業之
星的 VoIP ,在歷經數年的推展開始有了小小成就後,卻因為「蔑視」現有電信老大哥
這個既存事實而遭到「打壓」。 VoIP 業者彷彿已立即相信不久的將來 PSTN 必然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 IP 網路的一片天,但是他們卻都忘了一項事實:目前他們還得靠 PSTN
吃飯呢!
提供緊急電話是各國政府推行社會援救政策上的必然措施,政府傾向要求所有接取公眾
網路的電信業者都應提供該項服務,這是無庸置疑的;不過,網路電話是否也該「完全」
比照傳統電話的方式提供緊急電話,也就是說,政策上是否應全般引進既有規範而不加
考慮現狀特殊性所造成的基礎差異,逕自為 VoIP 套上 PSTN 規範外衣?
號碼核發是實際應用的最後一道門
如前所述,若政策上決定不予核發號碼給 VoIP 業者,等同於提早向 VoIP 宣判死刑一般
,到最後 VoIP 充其量只是成為整合到作業系統上的一件 Component 而已 ( 像是微軟
的 MSN) 。所以說,號碼的核發會是 VoIP 邁向市場實際應用的最後一道無極之門,
台灣 VoIP 業者這幾年來為受核配號碼事宜奔波遊走各政府機關,原因就在於此。
目前已有幾個國家核發電話號碼給 VoIP 業者使用,這些國家清一色是寬頻網路高度
發展的國家,以下介紹日、英、德、新、韓及香港等地區號碼核發的概況:
▋日本
日本早自 1997 年就已經開放 VoIP 方面的服務,並於 2001 年 6 月成立
「 IP 網路技術相關研究會」,在政策方面全力支持 VoIP 服務的發展。 2003 年 9 月,
日本總務省提供首碼為「 050 」電話號碼給經營 VoIP 服務之業者使用,截至 2003
年底共分配了 900 萬個首碼為「 050 」的號碼,此舉加速日本 VoIP 服務的發展。
另為全力支持語音 IP 化,日本總務省目前正制定一項從 2005 年開始的五年計劃,
預計投入 100 億日圓改善 IP 網路所需之技術,鼓勵 NTT 和其他電信業者在所有服務
中均使用 IP 的技術,以實現日本固定網路通訊的 IP 化。
▋英國與德國
儘管歐盟執委會採取嚴格的管制措施,以保障傳統電話公司的利益,但英國和日本一樣,
一開始就將 VoIP 的管制納入現有的體系當中。在整合以往的管制架構之後,於 2003
年掌握英國電信事業監管大權的 Ofcom 於 2004 年 9 月上旬首次針對 VoIP 服務宣佈
相關規定: VoIP 業者不但可以提供用戶僅限某地區使用的電話號碼 ( 以 01 或 02 為
首 ) ,也獲准提供不受區域限制的電話號碼 ( 以 056 為開頭 ) 。這項規定獲得業界
普遍肯定,但 VoIP 業者仍需遵守一般電信產業的義務,尤其是緊急通話服務。
德國電信郵政管理局 (RegTP) 於 2004 年 11 月發布一項 VoIP 的號碼規定,將 VoIP
統一核配予國際代碼「 032 」。此國際代碼如同區域代碼,像是行動號碼的首碼,
這種將 VoIP 號碼首碼提升至國碼,甚至高於當地的區域碼,主要考量 VoIP 未來的
發展,藉由明確的國家號碼編制將 VoIP 納入其中。這項規定公布後,各業者紛紛搶著
申請網路電話代碼。
▋亞洲其他國家
繼美國與日本之後,新加坡也決定建立對於 VoIP 服務的管制架構。新加坡資訊通信
發展管理局 (IDA) 於 2004 年 9 月 22 日 起開始向公眾徵詢意見。若政策一旦實施,
所有使用傳統電話號碼的 VoIP 服務都需冠以「 3 」號為開頭。其他諸如執照發放規定、
號碼可攜性、電話查號台服務、緊急電話區域認定與訊息傳送等議題,亦待各界回覆
相關意見。
香港也在 2004 年 10 月向業者提出意見徵詢,範圍包括政策與執照發放、號碼核配與
號碼可攜、業者之間互連規範與收費機制,以及消費者相關的緊急電話、電話號碼查號、
停電措施等。對於號碼核配,則考慮採用「 2 」或「 3 」字頭號碼。
韓國資訊通信部 (MII) 則在 IT839 策略中針對九項技術,搭配韓國境內 IT 產業發展,
提出八項服務作為發展目標,其中 VoIP 即為其中一項,因此對於 VoIP 號碼發放、
緊急電話以及執照發放等進行規範制定。 2004 年 10 月 VoIP 執行計劃公布,將
「 070 」首碼制定為 VoIP 撥號碼,目前已有四家公司提出申請,其中有一家已通過
服務品質測試。 MIC 預測到 2010 年 VoIP 將創造 5.3 兆韓圜 ( 約 1,592 億台幣 ) ,
低成本的 VoIP 將逐漸取代傳統電話。
台灣核發 VoIP 電話號碼相關監理措施
2005 年 4 月 15 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舉行「網路電話服務監理政策規劃公開說明會」,
向大眾說明今年政府決定開放核發電話號碼予 VoIP 業者使用,另有其他配套措施,
以因應 VoIP 整體管理機制的建立,其中包括:核發 0A 0 字頭之電話號碼並開徵電信
號碼使用費、落實號碼回收機制、具一定資本額以上之業者始具號碼獲配權、調整有使用
號碼之二類電信業者之許可費、 VoIP 業者要負擔普及服務基金、獲配號碼之 VoIP 業者
的網路互連及營收、定價歸屬原則等等,都將隨著號碼核發後一併實施。不過,有關於
號碼可攜、通話品質、緊急電話提供等等,則有賴 VoIP
發展情況並於技術可行的情形下作適度調整。
其中關於緊急電話服務的提供,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要求有使用電話號碼的 VoIP 業者
「應就其緊急電話與傳統電話服務之差異比較,載明於營業規章或服務契約及本身網站
中,並明確告知消費者」,易言之,民眾在使用 VoIP 緊急電話時便可預想到其品質的
差異;另外關於緊急電話發話位址的提供,電信總局也體認 VoIP 的經營現實,僅要求
在未來技術可行下始提供之。這種採取漸進式的監理政策似乎較之美國強制所有 VoIP
業者必需立即提供的態度要高明些,至少在可預見整體產業遭受衝擊並兼顧公共安全的
考量下,適度的政策讓步也是產業主管機關監理的策略之一。主管機關實有必要衡酌
政府、業者與消費者三方的利益,擬定出一套適時適勢的管制措施,正如美國全國緊急
電話協會 (National Emergency Number Association ; NENA) 發言人 Steve Seitz
所說:「最糟糕的事情莫過於為了管制而管制。」,這樣的管制思維值得所有的產業
主管機關參考!
IP 電信終將取代 PSTN ,但不是「現在」
前中華電信董事長、交 通大學 教授毛治國在多次公開場合中提到「 VoIP 的起飛發展
意味著傳統 PSTN 王朝終結的開始」、「 PSTN 之死」這些趨勢立論,相當值得深思,
他認為近來通訊服務的演進有如「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一般:傳統 PSTN 受到行動電話
的威脅、 WiFi 無線網路緊跟在行動電話之後,但最終政府仍握有左右大局的彈弓。
對於 毛教授所提出的結論,本文雖持相同看法,但對於管制者手中的那支彈弓卻有些
許隱憂。一則市場發展一日千里,法律規範不僅在後苦苦地追趕著,甚至成為業界發展
的絆腳石;另一則是管制主體是否有充分的資訊來源?在作決策判斷時是否妥適衡量
消費者、業者與政府之間的三角平衡關係?未來是否有可能將具體技術內容抽象化為
管制核心?這些在在影響這個環境未來成長的面貌。
我們可以嘗試從解答前述所遺留下來的問題,作為此處的結論—規範上絕不可能一概
採取舊衣新穿的方式,毫不考慮現狀差異逕自為 VoIP 套上 PSTN 規範外衣,但是在
PSTN 還是處於絕對多數的狀態下,這件舊衣還是有保留的必要,只是必須要做適度的
修改罷了。
VoIP 前景看漲,技術的研發與商用程度的深化仍有一定的空間等待業者來開發,
不過在政策監理根本左右未來電信產業發展方向的前提下,業者必須對於管制者的
監理措施有一定程度的瞭解,以免過度樂觀導致另一波的 .com 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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