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cutejoanna 毀謗汙蔑及濫用BM板

看板FacebookBM作者 (No hopes, no more sad)時間14年前 (2010/10/16 13:29),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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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 Facebook 板板規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相關規定。 ─────────────────────────────────────── 1. 檢舉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Cjjccmb (FacebookBM) [ptt.cc] [檢舉] mulderlin推廣外掛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cebookBM/M.1287051686.A.C2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元 │ └─────────────────────────────────────┘ 2. 被檢舉人:cutejoanna 3. 檢舉事由: 一、 cutejoanna曾有過相關紀錄,附件如下。 #1C1tmUlq (Facebook) #1C1wsErp (FacebookBM) #1C2bUfci (FacebookBM) 本次又在未經查證之下,援引非官方或是板主公告, 進行個人懷疑m網友有違反板規11之嫌~~之沒有證據力的不實指控。 感謝板主明察,且我並無推廣及教學作弊之嫌。

10/15 23:43,
然經私下查證起司市長已開放調理
10/15 23:43

10/15 23:44,
且官方論壇亦已開放交易,固此案例不予處分
10/15 23:44
cutejoanna一再於FB板檢舉個人懷疑事項, 除了造成板友困擾之外,為何每次都要配合以及解釋該板友的個人懷疑呢?! 更遑論還要浪費我以及板主的時間來處理個人懷疑。 且已被處分過一次,竟還再犯。 參考往例:#1C2bUfci (FacebookBM) 請勿濫用板務板,經查證濫用板務板,最重可懲處原文劣退或永久水桶。 (若無法劣退則折算水桶兩個月) 請問板主,不知再犯,是否適用"最重"處置。 二、 誹謗 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污蔑 三、嚴禁引戰、討戰、謾罵、挑釁等行為 ▕ ▏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討戰、人身攻擊、誹謗、污蔑板友等,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 ▏ 發文處分:水桶兩周以上、視情況原文劣退 推文處分:水桶一周以上,一段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 ▏ 於檢舉文當中表示: #1CBAeX3l此篇文章就已經有網友說起司市長尚未開放 #1Cjiaftx本文網友也說一收菜就斷線一直當 況且,如果真的已經開放可以煮起司市長,為什麼還要向m網友學? 自己食譜煮就好了~~幹麻還用學? 個人懷疑m網友有違反板規11之嫌~~ 語氣之堅定,態度之強硬。 尤其是幹麻還用學一詞,簡直淋漓盡致。 經板主判決後,顯示該檢舉內容未經查證,且虛構事實。 有鑑於此,本人強烈抗議!! 嚴重影響本人作息,因我還要花這麼多的時間來解釋, 以及本人名譽,因cutejoanna佐證錯誤資料,來成立懷疑之理由。 讓我遭受毀謗、及污蔑之感。 又因cutejoanna為發文處理,且援引往例一再累犯。 懇請板主就板規給予適當處分。 ---------------------------------------------------------------------------後記 這樣一來,是不是成為"檢舉FB的文章不成,會被反告水桶"的疑慮?! 以此案為例,檢舉主軸導因cutejoanna有累犯之事實, 實在不能因援用不實資料,做出不實的檢舉。 造成FB板的板友(也就是我或者誰誰誰)恐慌,感受到推文必須注意措詞之壓力。 如此FB板都一板一眼就好,不就一點都不歡樂了嗎?! 而其他檢舉案如被判不成立, 被檢舉者如有相關問題,或許可請板主統一說明或者依檢舉內容個別處理。 因已超過本檢舉案範疇以及我的小小腦袋之負荷。 僅此提供可延伸討論方向(自我感覺良好怕有人會問..)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65.48

10/16 13:52, , 1F
這......檢舉不成反誣告?這是法院人生嗎
10/16 13:52, 1F

10/16 17:03, , 2F
沒辦法按讚QAQ
10/16 17:03, 2F

10/16 18:54, , 3F
非惡意檢舉濫用組務板,此檢舉案不受理
10/16 18:54, 3F
文章代碼(AID): #1CkJXHm5 (Facebook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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