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關於違規文章自刪

看板FacebookBM作者 (雨八™㏄cc)時間15年前 (2009/12/13 13:49),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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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 引述《wilo (㊣色研所所長)》之銘言: : 用編輯文章的方式把文章內容清除,再砍除… 嗯..沿伸一下 假設,我只是假設…… 現在有一篇文章;內容總共五行;但是第一行引戰違規;而引誘 其它人推文違規。 接著,原PO將自己違規的部份刪除後自D ,然後「請別人」檢舉違規推文…… 又或者,原PO捏造他人推文,陷害別人…… 假設完畢 這些被抓到一定都是從重處分… 但問題是要怎麼抓?除了當下有人備份文章之外……似乎別無他法了 當然,可以由板主自由心證。 不過到時候會有多少人質疑判決……? 在這裡-純文字的世界中,最好的情況當然是眼不見為淨。 倘若真的對某人懷恨在心,非要桶他個七年八年才爽,就算自刪了也不放過。 那我想,我信箱裡的違規備份文章,一定會桶死一堆違規自D的人…… 但是我一直想,既然都自D了,就表示已有自知之明。 我也不需要這樣子逼人逼到走投無路吧? 哇咧我又越扯越遠…… 總而言之,我建議 「經過編輯的文章即失去證據效力」 就這麼一句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79.69

12/13 13:52, , 1F
對了,還可以參考Violation板的檢舉規範
12/13 13:52, 1F

12/13 13:57, , 2F
如果是第一次發出去即挑釁的文章 通常AllPost可以挖到
12/13 13:57, 2F

12/13 13:58, , 3F
如果完全沒辦法抓到備份,那這個檢舉只能當查無證據失效論
12/13 13:58, 3F

12/13 13:59, , 4F
其實如果受到提醒很快就自d,我覺得還是對板規的一種尊重了
12/13 13:59, 4F

12/13 14:00, , 5F
但如果是原文提的那種假設,我想應該是屬於惡意鬧板違規。
12/13 14:00, 5F

12/13 14:07, , 6F
還有濫用板務板
12/13 14:07, 6F

12/13 14:44, , 7F
如果以那次人身攻擊來說 推文的人有承認就是她推的..
12/13 14:44, 7F

12/13 14:46, , 8F
如果推文的人要自請水桶我當然無話可說…實事求是啊…
12/13 14:46, 8F
文章代碼(AID): #1B981m5g (Facebook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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